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5-025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7759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7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3人,代表股份623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09%。
合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223992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8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225人,代表股份63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在线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3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4%;反对15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86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195%;反对154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5%;弃权9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16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6%;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87%;反对16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9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224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2%;反对148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9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481%;反对1485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003%;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22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71%;反对16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46%;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59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187%;反对169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298%;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4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9%;反对150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01%;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251%;反对1501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91%;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04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3%;反对15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6%;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04%;反对15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00%;弃权4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05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49%;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7%;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8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552%;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提案8.00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22047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14%;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7%;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319%;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076%;弃权10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4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51%;反对14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2%;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8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390%;反对149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652%;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38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38%;反对1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5%;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95%;反对15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746%;弃权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9%。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1.00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36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6%;反对15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45%;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74%;反对157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77%;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4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05%;反对149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0%;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7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745%;反对149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269%;弃权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8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3.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5%;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54%;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2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4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00%;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5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012%;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3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2224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95%;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54%;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6%;弃权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4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1%;反对15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000%;反对152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634%;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5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38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5%;反对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9%;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37%;反对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97%;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6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329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75%;反对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9%;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980%;反对15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97%;弃权10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4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22%;反对15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37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261%;反对153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73%;弃权5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3.08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224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82%;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6%;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5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396%;反对15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396%;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鹏鹞先生、王春林先生、蒋永军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选举王鹏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8256213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6363股。
表决结果:王鹏鹞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2选举王春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825520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85350股。
表决结果:王春林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03选举蒋永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8455197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5347股。
表决结果:蒋永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1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易平先生、朱和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选举陈易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7806301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36451股。
表决结果:陈易平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5.02选举朱和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8455190股。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85340股。
表决结果:朱和平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鲁玮雯、司马臻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