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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6-022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33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5625.6332万股变更为75286.033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625.6332万元变更为75286.0332万元,并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授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

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

2、申报登记地点:宜兴市高塍镇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60335

邮箱:dsb@penyao.com.cn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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