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6-0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5月2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29.6071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64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0元/股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5月28日为授予日,以2.9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4名激励对象授予2729.607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0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获授的限制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序号姓名职务性股票数量性股票总数告时公司股本总(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1蒋永军董事、副总经理60.002.20%0.08%
2吴艳红副总经理50.001.83%0.07%
3夏淑芬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40.001.47%0.05%
4吕倩倩财务总监40.001.47%0.0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
2539.607193.04%3.36%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60人)
合计(164人)2729.6071100.00%3.6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
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进行相应调整,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
(A) 率(B)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触发值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Bn)以公司2025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2026 数,2026年净 Am*70% 数,2026年营 Bm*70%
解除限售期利润增长率不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10%不低于10%以公司2025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净数,2027年营
第二个利润和2026年业收入和2026
2027 Am*70% Bm*70%
解除限售期超额完成净利年超额完成营润部分的合计业收入部分的值增长率不低合计值增长率
于15%不低于15%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A≥Am X1=1
率(A) An≤A<Am X1=A/AmA<An X1=0
B≥Bm X2=1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Bn≤B<Bm X2= B/Bm
长率(B)
B<Bn X2=0
X=MAX(X1X2)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即,当出现 A≥Am或 B≥Bm时,X=1;当出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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