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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易平)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易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易平,1971年3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历。1995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无锡东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1997年1月至2003年6月先后于无锡天柱律师事

务所、无锡英特尔律师事务所、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3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6年至2025年任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025年7月至今任江苏世纪同仁(无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6次,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职,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认为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3、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2025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6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3、2025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专门委员会制度要求出席了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3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质量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质量部2025年前三季度工作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

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

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不定期现场考察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就相关事项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持续推动公司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与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助力独立董事发挥相应的监督与指导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公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沟通和审核,了解交易事项的背景、定价原则等,

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的相关事项。

(二)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特此报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易平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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