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6-034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9.50万股,占本次授予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4.84%;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5月20日;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5人;
5、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元/股;
6、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
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二)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的形式公布了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6年4月1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2)。
(三)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4月28日;
(二)授予数量:1059.50万股;
(三)授予价格:5.30元/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额的比例
范国栋董事兼总裁302.83%0.14%
董事、董事会
易佳丽302.83%0.14%秘书兼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
韩驭安302.83%0.14%财务总监
陈足意副总裁302.83%0.14%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核
心管理人员共计61939.5088.67%4.29%人
合计1059.50100.00%4.84%
注:1、本公告计算占股本总额比例所用股本总额为218945730股,下同。2、本公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
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
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50%交易日当日止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与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
不低于10%售期
2、202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少于4500.00
授予的限制性万元
股票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解除限
不低于20%
售期2、202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少于5000.00万元
注:1、上表中的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采用公司相应考核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解除限售比例10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共计0.5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6名调整为6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0.00万股调整为1059.50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9.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湘建会验字(2026)01001号):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5月7日14:
00止,贵公司原拟定授予限制性股票10600000股、每股授予价格人民币5.30元,对应认购款总额人民币56180000.00元;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次实际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95000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6153500.00元,认购资金已全部足额到账。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6年5月20日。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数量比例(%)减(+,-)数量比例(%)一、限售条件流通股9347810.43+10595000115297815.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801094999.5721801094994.98
三、总股本218945730100.00+10595000229540730100.00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上述股
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登记结算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全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18945730股增加至229540730股,按新股本229540730股计算,公司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9510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全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18945730股增加至22954073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授予完成前
持有公司股份29966913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3.69%,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3.0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短线交易情形。
十、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28日,公司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1059.50万股,按照授予日的收盘价格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2924.22万元,
2026-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
2924.221462.111218.43243.69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激励对象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