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对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股东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