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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6-005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含本数)且不低于3200万股(含本数)股票,认购对象为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发行价格为8.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3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但截至目前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骁光智能提出,公司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且后续不会再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

三、《解除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7656224696乙方: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EQU8DY2D

甲乙双方于2025年8月25日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乙方拟认购甲方发行的不超过4000万股的股份。鉴于外部环境及乙方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乙方确认不再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二、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及履行有关的纠纷。

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且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其他融资方式;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

五、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并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2026年2月11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可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专门会议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4、《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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