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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5-122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4、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星期三)

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780847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6062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5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2021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4%。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5951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3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2021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3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6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822%;反对31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084%;弃权122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6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22%;反对318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4%;弃权122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4%。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5%;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8%;弃权1241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6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33%;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90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6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833%;反对34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发行数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4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192%;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548%;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74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92%;反对325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8%;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6限售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8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5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986%;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308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754%;反对331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6%;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98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14%;反对3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726%;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498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14%;反对31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6%;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43%;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79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43%;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9上市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43%;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79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43%;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弃权124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2.10决议有效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7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29%;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797%;弃权1248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87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29%;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弃权1248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3%。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10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2%;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8797%;弃权122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810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82%;反对28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7%;弃权122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60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8%;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792%;弃权122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60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8%;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8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5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8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2%;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94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6%;反对

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弃权12252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810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46%;

反对2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8%;弃权

1225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721288股,对该项议案均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4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15%;反对299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9858%;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4971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15%;反对299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8%;弃权122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无关联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3932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17%;反对

29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弃权123620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1799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75%;

反对29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98%;弃权

123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27%。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曹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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