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052债券简称:飞鹿转债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鹿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即7.81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飞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飞鹿转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0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公开发行了177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70000张。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580号文同意,公司177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7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飞鹿转债”,债券代码“123052”。(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2020年12月
11日起至2026年6月4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飞鹿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9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飞鹿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2021年5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鉴于公司将于2021年6月2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3日起调整为7.05元/股。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鉴于公司2021年业绩考核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8008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5日起调整为7.06元/股。
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鉴于公司已经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事宜,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9日起调整为
7.04元/股。
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71 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541832股。鉴于公司新发行股份于2022年11月1日上市,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2年11月1日起调整为
7.08元/股。
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鉴于公司2022年业绩考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以及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72名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1203000股以及4名离
职的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45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8000股。鉴于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25日起调整为
7.09元/股。
2024年6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鉴于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2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6.38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
7日起调整为6.06元/股。
2024年7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鉴于公司将于2024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0日起调整为6.01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股票已经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超过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7.813元/股)。若在未来触发“飞鹿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飞鹿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
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飞鹿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