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2026-057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31日的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股东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26年08月24日(星期一)5、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金山工业园香榭路98号公司会议
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章健嘉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971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2025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1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686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8%。
(2)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6848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1998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6866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提案股数表决提案名称表决分类股数
编码股数(股)比例比例(股比例结果(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总表决情况4695164899.9583%173000.0368%23000.0049%通过《关于修订<公其中,中小
1.00司章程>的议
股东的表决1794888899.8909%173000.0963%23000.0128%通过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4695164899.9583%173000.0368%23000.0049%通过《关于修订<股其中,中小
2.00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的表决1794888899.8909%173000.0963%23000.0128%通过的议案》情况
总表决情况4695164899.9583%173000.0368%23000.0049%通过《关于修订<董其中,中小
3.00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的表决1794888899.8909%173000.0963%23000.0128%通过的议案》情况累积投票提案《关于补选范英总表决情况4151359988.3809%////通过杰女士为公司第
4.01其中,中小
五届董事会独立
股东的表决1251083969.6266%////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情况案》《关于补选雷虎总表决情况4151359988.3809%////通过民先生为公司第其中,中小
4.02五届董事会独立
股东的表决1251083969.6266%////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情况案》《关于补选白元总表决情况4151359988.3809%////通过群先生为公司第
4.03其中,中小
五届董事会独立
股东的表决1251083969.6266%////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情况案》《关于增选吴成总表决情况4297959991.5019%////通过军先生为公司第其中,中小
4.04五届董事会独立
股东的表决1397683977.7853%////通过董事候选人的议情况案》《关于补选李振总表决情况4297959891.5019%////通过涛先生为公司第
5.01其中,中小
五届董事会非独
股东的表决1397683877.7853%////通过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议案》《关于补选郝蕴总表决情况4151359888.3809%////通过捷女士为公司第
5.02其中,中小
五届董事会非独
股东的表决1251083869.6265%////通过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议案》《关于增选王建总表决情况4151359888.3809%////通过纲先生为公司第其中,中小
5.03五届董事会非独
股东的表决1251083869.6265%////通过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4、提案5已经逐项表决,且每项子议案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