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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5-10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80人,代表股份93186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1705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0人,代表股份11481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77人,代表股份280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57%。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52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0人,代表股份11481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40%。

8、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04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68%;反对247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8%;

弃权11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79%;反对2470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06%;弃权11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0704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71%;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4%;

弃权9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2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90%;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9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0705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79%;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4%;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3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19%;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0680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12%;反对249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91%;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29%;反对249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49%;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90678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8%;反对249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6%;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47%;反对2498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1%;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070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3%;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24%;

弃权124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0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297%;反对2471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0%;弃权124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06限售期表决情况:同意90698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05%;反对247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9%;

弃权12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16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2%;反对2474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77%;弃权126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0710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35%;反对246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8%;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8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604%;反对246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4%;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0707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8%;反对246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7%;

弃权9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79%;反对2469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0%;弃权9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070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02%;反对246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8%;

弃权9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5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94%;反对2469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74%;弃权9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90702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5%;反对246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2%;

弃权14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20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304%;反对246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8%;弃权14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0682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34%;反对249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0%;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00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01%;反对249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7%;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68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24%;反对249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9%;

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9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69%;反对249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0%;弃权90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681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23%;反对24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7%;

弃权9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9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65%;反对2495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02%;弃权9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715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8%;反对246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9%;

弃权10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53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79%;反对246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45%;弃权10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681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122%;反对249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弃权10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9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562%;反对249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0%;弃权103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0679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98%;反对249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7%;

弃权12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497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83%;反对2494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0%;弃权125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69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反对10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4%;

弃权12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8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2%;反对10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弃权129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44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5%;反对12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9%;

弃权12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6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5%;反对12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弃权12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4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反对12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

弃权11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7863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8%;反对12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117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王卫东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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