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5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满足子公司业务拓展及产能扩充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江丰”或“买方”)拟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同创普润”或“卖方”)购买设备(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用于生产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交易标的评估价值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交易金额参照评估结果定价,总计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控制的上海
同创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
普润100.00%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清
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且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F538A0Q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
(五)经营期限:2021年8月27日至长期
(六)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七)法定代表人:于启明
(八)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
(九)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
(十)股权结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110539.10128546.36
负债总额95299.46112957.07所有者权益总额15239.6415589.29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31883.6313093.03
净利润-1008.41316.39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十二)关联关系: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
生控制的同创普润新材料持有哈尔滨同创普润100.00%股权,姚力军先生系同创普润新材料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红兵先生、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以及公司副总经理白清女士和王青松先生间接持有同创普润
新材料部分权益,且公司董事姚舜先生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邹俊伟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同创普润新材料董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哈尔滨同创普润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哈尔滨同创普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93台(套)机器设备,包括热轧机、电子束焊机、数控机
床和探伤设备等生产、检测设备。
(二)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三)标的权属:评估基准日时,哈尔滨同创普润持有的委估资产中的主要
机器设备出租给哈尔滨江丰使用,除上述租赁事项外,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和委估资产相关的其他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及租赁事项。
(四)标的所在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哈尔滨江丰厂区内
(五)标的账面价值:人民币4536.01万元(不含增值税)
(六)标的评估价值: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
(七)标的预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30天内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结论,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26年5月31日,交易标的账面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4536.01万元,评估值(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4542.93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6.92万元,增值率为0.15%,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系部分生产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大于其财务折旧年限所致。
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以上述资产评估价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总价格
人民币(含13%税):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壹角整(¥:51335075.10);不含税金额:肆仟伍佰肆拾贰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整(¥:45429270.00)。设备名称、数量、价款详见清单。(注: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培训、技术服务、运输、安装及调试、质保期维护、税费等为完成采购本协议项下设备支出的全部费用;该价格系买卖双方参考经其聘请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价格后,经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二)付款方式
1、卖方开具等金额13%增值税发票给买方并完成交货及验收后15天内,买
方支付100%款项伍仟壹佰叁拾叁万伍仟零柒拾伍元壹角整(¥:51335075.10)至卖方指定账户。
2、逢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照固定资产税前价值保持一致的原则,需对原
合同含税总额进行调整。
(三)保证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设备或设备的任何部分的过程中不受任何关于侵犯所
有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卖方承担一切与之有关的费用的法律责任。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收购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为了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之需,进一步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实际情况。本次购买交易标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哈尔滨同创普润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63.72万元。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江丰拟向关联方哈尔滨同创普润购买设备,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542.93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交易有利于保障哈尔滨江丰的日常生产经营,满足哈尔滨江丰业务拓展和产能扩充需要;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6]609号《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收购的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