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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0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0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相关资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内容。

2、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长边逸军先生、董事姚舜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协议

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深化产业结构布局,顺应半导体零部件发展趋势及满足区域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边逸军先生、姚舜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郑立丁先生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收购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5票,获参与表决的董事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将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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