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6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晶磐”)、北京
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江丰”)、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江丰”)及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香港江丰与开户银行及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序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募集资金用途(人民币万元)“年产12300个超大规宁波江丰电中国银行股份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
1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余姚38968780873425600.00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有限公司分行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年产5100个集成电宁波江丰电中国工商银行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2子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390131002920021405530000.00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储和使用宁波江丰电平安银行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3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1573006668889138.27[注1]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有限公司分行存储和使用上海农村商业宁波江丰电银行股份有限“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4子材料股份公司上海长三5013100109521777443007.39借款”募集资金的存储
有限公司角一体化示范和使用区分行“年产5100个集成电宁波晶磐电中国银行股份
10000.00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5子材料有限有限公司余姚393587818361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公司分行储和使用“年产5100个集成电宁波晶磐电中国工商银行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6子材料有限股份有限公司390131002920021395110000.00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公司余姚分行储和使用“年产5100个集成电宁波晶磐电中国农业银行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7子材料有限股份有限公司3961500104001474326630.00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公司余姚城东支行储和使用“年产5100个集成电北京江丰电交通银行股份
31006919201500457227
8子材料有限有限公司上海23160.00
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
6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公司奉贤支行储和使用江丰电子材中国银行股份“年产12300个超大规
9 NRA384487854570 -料(香港)股有限公司余姚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份有限公司分行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上海江丰电招商银行股份“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
10子材料有限有限公司宁波1219461623100009992.90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募
公司分行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合计178428.56
注1: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金额包含利息收入人民币38.27万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宁波晶磐/北京江丰/上海江丰/香港江丰(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于近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锦宇、葛俊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