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公司股东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从2025年1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8%、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
份后总股本的0.98%。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占公司扣除占公司目回购专用证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前总股本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券账户股份(元/股)(股)比例后总股本的
(%)比例(%)宁波江阁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4月17日73.0912999640.48990.4918
宁波宏德集中竞价2025年3月4日-4月17日73.4813000000.48990.4918
合计25999640.97990.9836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未减持其通过宁波江
阁和宁波宏德间接持有的江丰电子股份。
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
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4、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公司扣除占公司扣除占公司目占公司目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回购专用证回购专用证持股数量前总股本持股数量前总股本券账户股份券账户股份
(股)比例(股)比例后总股本比后总股本比
(%)(%)例(%)例(%)
合计持有股份55080992.07592.083942081351.58591.5921
其中:无限售
宁波江阁49052851.84871.855836053211.35881.3640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6028140.22720.22816028140.22720.2281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55080762.07592.083942080761.58591.5920
其中:无限售
47592131.79361.800634592131.30371.3087
宁波宏德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7488630.28220.28337488630.28220.2833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110161754.15174.167884162113.17193.1841
其中:无限售
合计96644983.64233.656470645342.66252.6727条件股份
其中:有限售
13516770.50940.511413516770.50940.5114
条件股份注:
1、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6533858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1020200股,
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264318383股。
2、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宁波江阁、宁波宏德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符合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4、宁波江阁、宁波宏德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
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