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347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江丰电子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江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1页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江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江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江丰电子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鉴证报告第2页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506450306.60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0898180.80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5210063.44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161670975.05
2021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44270210.20
2022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104408925.22
2023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40562428.69
2024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74609381.68
2025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总额*=*+*+*+*+*425521920.84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结余总额25240268.40
*=*-*+*-*
2、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1628686365.87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37970757.60专项报告第1页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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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14121814.66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458409365.87
2022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210562973.70
2023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267198266.26
2024年度使用*
2、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00.00
其中:1、募投项目使用410605283.73
2、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2025年度使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归还募集
资金-149694858.96
3、使用及归还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
使用总额*=*+*+*+*1197081030.60
结余总额307756392.33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结项销户补充流动资金划转
*=*-*+*-*
账户结余金额307756392.3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江丰”)、
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专项报告第2页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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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存放截止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初始存放日金额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9-615001040010394正常114.08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361080010047正常2380.45
中国银行余姚塑料城支行358480009268正常2021-8-1850828.7729.50
合计50828.772524.03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其他发行费用183.7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45.03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江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鉴于公司于2025年聘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于2025年11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交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初始初始存放截止日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状态存放日金额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营业部368881708212正常2022-9-20163001.499398.4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574906224910911正常1.9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574906224910621正常917.5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320020510120100218858正常4563.8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9615001040013414正常15893.8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9615001040011251注销
合计163001.4930775.64
注:初始存放金额扣除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发行费用13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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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
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94050.10万元。本次变更后,由于嘉兴江丰不再是实施主体,嘉兴江丰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关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1251)的资金已按照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情况分别转存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9615001040013414)以及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开立的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68881708212),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原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4月8日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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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
30日、“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
25日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0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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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情况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募集资金项目尚需支付项目
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费等合同尾款,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0.11%。
(2)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1万元(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3%。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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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7月30日延期至2025年4月30日。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
2025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专项报告第7页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
30日、“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1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4日
专项报告第8页附表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本年度投入募集
募集资金总额51650.007460.94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净额50645.03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
48642.0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资金总额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是否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达到预定本年度实现是否达到是否发生
资金投向(含部分变更)承诺投资总额总额(1)[注1]金额投入金额(2)(3)=(2)/(1)可使用状态日期的效益预计效益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
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否11925.9611925.96348.4411937.99100.10[注2]2023年7月-3409.91否否设项目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
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否24619.1224619.127112.4922604.0791.822025年4月-3906.19否否设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否15104.9214099.9514099.95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51650.0050645.037460.9448642.01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51650.0050645.037460.9448642.01
“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江丰负责承担建设,并于2023年7月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受市场需求环境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变化、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实现全面达产尚需一定时间,公司正积极推进产品的送样认证和新品创新研发工作,同时推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进降本增效措施改善效益。体项目)“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江丰负责承担建设,并于2025年4月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
12月31日项目投产时间未满一年,公司积极推进了产品的送样认证工作,产能的释放将根据销售订单、客户认证等情况进行逐步推进和实现。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无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无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无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无方式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无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9.4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之“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途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为100.10%,系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所致。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4849.99报告期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1060.53
募集资金净额162868.6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911.1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3505.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5911.1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65%募集资金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报告期内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是否已变更项目本年度截至期末累计截至期末投资进度(%)项目可行性是否承诺投资投资总额可使用状态实现的到预计投向(含部分变更)投入金额投入金额(2)(3)=(2)/(1)发生重大变化
总额(1)[注1]日期效益效益承诺投资项目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
是78139.0094050.1039398.7684840.4390.212026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2.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
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是15785.00161.70161.701.022026年9月不适用不适用否
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3.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
否7192.607192.601500.072662.1237.012026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否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否47822.3045840.9445840.94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33153.90162868.6441060.53133505.18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33153.90162868.6441060.53133505.18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项目)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项目名称由“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
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投资金额由31696.10万元变更为15785.00万元;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投资金额由78139.00万元变更为
94050.10万元。
(3)“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无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无使用进展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即项目名称由“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点变更情况
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实施主体由“嘉兴江丰”变更为“江丰电子”、实施方式由“自建厂房”变更为“自有厂房”、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新区凤凰路东侧、杭州湾大道南侧”变更为“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198号”。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4年9月3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式调整情况(2)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3)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对“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优化产线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0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兴江丰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流动资金情况币20000万元。
2025年9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2.0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本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余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及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调整后投资总额与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系发行费用的影响。
[注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