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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六月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注册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丰电子”或“发行人”)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机构投

资者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联席主承销商”)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江丰电子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5月2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50.35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

1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1.0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0.39%,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2782.90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金额192782.9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对应的股数,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265320683股的30%,且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79596204股。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650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828904.00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2822274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479817.6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05349086.37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2(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限售期、上市地点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2025年9月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

3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5年9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5年10月1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5年12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1、2026年3月18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2026年4月22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911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的批准和授权,通过了深交所的审核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32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

4邀请文件。

2026年5月25日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323家认购对象,包括截至2026年5月20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基金公司23家;

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13家;其他机构232家;个人投资者21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9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

华精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吴云、张凌木、陈学赓。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之中,作为管理人分别通过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本次发行。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00-12: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

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31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31家认购对象

5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账户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元)保证金效报价

210.0060000000

1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2.0080000000是是

151.00100000000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粤财产

2209.2280000000是是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吴云192.8860000000是是

191.1880000000

4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81.0890000000是是

171.8010000000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190.20100000000

5是是

份有限公司171.18150000000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190.20800000000

6是是限合伙)176.14900000000

188.8060000000

7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是是

166.0080000000

184.5011350000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78.54238080000否是

172.99406970000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184.5056000000

9是是业(有限合伙)176.9380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1.7163100000否是

6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元)保证金效报价

178.01134100000

171.18344500000

181.011887250000

1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是

179.471927829000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180.6956000000

12是是

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1.1860000000

13广东粤科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80.6956000000是是

180.0056800000

1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否是

175.0079000000

180.0056000000

15徐秀龙165.0059000000是是

155.0061000000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178.9960000000

16理有限公司-鹿驰南疆同越五期私164.9960000000是是

募股权投资基金150.9960000000

177.7756000000

17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1.4464000000是是

166.6670000000

18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74.88168000000是是

174.23190000000

1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否是

165.06210000000

20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171.3356000000是是

171.18243000000

21 UBS AG 161.75 282000000 否 是

150.35599000000

22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1.0056000000是是

170.00125200000

2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60.00169700000否是

150.35208530000

24蔡水英166.9956000000是是

25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66.3058950000否是

7申购价格申购金额是否缴纳是否有

序号投资者名称(元/股)(元)保证金效报价

162.1686430000

158.35117900000

165.9857000000

2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是

157.9671000000

台州城投沣收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27163.6060000000是是业(有限合伙)

161.0056000000

28郭伟松156.0066000000是是

150.3576000000

29陈学赓153.3356000000是是

泉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

30152.2356000000是是

公司

31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150.7756000000是是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1.0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10650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27828904.00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3147359999927.736个月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

2东)有限公司—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44196479999903.646个月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吴云33147359999927.736个月

4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49721089999982.106个月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

54419645799999941.456个月限合伙)

8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

655245599999879.556个月

有限公司

7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33147359999927.73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27037113499967.376个月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30937555999968.756个月(有限合伙)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859963099904.996个月

1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459696445229572.966个月

合计106504001927828904.00-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相关决议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关联关系核查及私募备案情况核查

1、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国泰海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相关制度要求,国泰海通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

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 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9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江丰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序号获配投资者名称投资者分类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

2 公司—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企业(有限合伙)

3 吴云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

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5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6 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7 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5(激进型)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 普通投资者 C4(积极型) 是(有限合伙)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

11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 是经核查,上述11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关联关系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10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

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均未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广东省粤财产业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

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投集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中

11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工控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2)黑龙江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保税区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均以自有

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吴云为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需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产品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其参与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6月2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1927828904.00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10650400股。

截至2026年6月4日,本次发行已获配的11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50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年6月4日17:00止,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11名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壹拾玖亿贰仟柒佰捌拾贰万捌仟玖

佰零肆元(大写)(¥1927828904.00元)。

2026年6月5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6月8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51 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6 年 6月 5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650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1.0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479817.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6504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894698686.37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

13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我方

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我方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4)已收到《关于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并知悉相关内容。(5)截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T日),我方及我方关联方未持有、且取得本次获配股份时(如获配)也不会持有发行人未

了结的股票融券合约。我方若取得本次获配股份后,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发行人股份”。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3月18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该事项已于2026年3月19日公告。

2026年4月2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注册批复签发日为2026年4月20日,自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以及关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14(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

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以下无正文)15(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吴迪

保荐代表人:

葛俊杰谢锦宇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16(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刘成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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