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江丰电子: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2026年6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9 00:00 查看全文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

金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现金管理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现金管理”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

许的情况下,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障运营资金需求、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原则,对自有的闲置资金的管理。

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委托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中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掉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中低风险债券等产品)以及进行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四条现金管理的管理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现金管理以保障资金安全为首要前提,不得投资高风险产品。

(二)流动性原则:现金管理的期限与公司资金需求相匹配,确保不影响正

常经营资金的使用。(三)收益性原则:在保障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选择收益相对稳健的产品,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如每年发生数量众多,难以对每次投

资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可对投资额度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披露程序。相关预计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余额不得超过额度范围。

第七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含现金存放),应当遵守下述

规定:

(一)投资品种:

1、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产品;

2、商业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收益凭证、理财产品、掉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中低风险债券等产品;

3、国债逆回购等短期低风险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审议要求: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单次或连续12个月用于现金管理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东会授权的范围进行投资,并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根据本制度规定及董事会、股东会的授权,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的决策权、签署相关产品协议等一切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的发行主体、明确金额、选择品种、签署合同等,由公司财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业务监管及风险控制

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的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中心,主要职责

包括:

(一)负责现金管理方案的前期论证、调研,对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投资

规模、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投资期间等内容进行风险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二)在现金管理业务延续期间,应随时密切关注有关产品的重大变动,出

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财务总监,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三)负责就每笔投资产品逐笔登记台账;

(四)负责将投资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所涉及的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

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意见,必要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可在公司审计

部检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检查为主,必要时由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第五章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公司披露的现金管理事项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包括目的、金额、方式、期限等;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