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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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 邮编:2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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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引言.................................................7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7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9
第二节正文................................................1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12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9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20
四、发行人的设立.............................................2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25
六、发起人和股东.............................................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30
八、发行人的业务.............................................3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0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13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134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135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137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14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14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14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48
4-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15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58
二十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160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68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168
第三节签署页..............................................169
附表一: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170
附表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197
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209
附表四:发行人的中国专利权.......................................214
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245
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257
附表七:发行人投资的以对外投资为主业的企业...............................278
4-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释义
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作解释或者已经标注之解释外,本法律意见书中有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总额不超过194782.90本次发行指万元资金的行为。
发行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指
/公司券简称“江丰电子”,证券代码300666。
北京江丰指北京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广东江丰指广东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杭州睿昇指杭州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合肥江丰指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湖南江丰电子指湖南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湖南江丰科技指湖南江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江丰复合材料指宁波江丰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江丰热等静压指宁波江丰热等静压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江丰钨钼指宁波江丰钨钼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江丰芯创指宁波江丰芯创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丽水睿昇指丽水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宁波晶丰芯驰指宁波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江丰同创电子材料宁波晶磐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江丰半导体指上海江丰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江丰电子指上海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晶丰芯驰指晶丰芯驰(上海)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上海睿昇指上海睿昇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苏州睿璟指苏州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武汉江丰指武汉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子公司。
韩国捷丰 指 KFAM Co. Ltd.,系发行人在韩国投资的子公司。
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M) Sdn Bhd,系发行人在马来马来西亚江丰指西亚投资的子公司。
日本江丰 指 KFMI JAPAN 株式会社,系发行人在日本投资的子公司。
4-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在中国台湾投资的台湾江丰指子公司。
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在中国香港投香港江丰指资的子公司。
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系发行新加坡江丰指人在新加坡投资的子公司。
北京江丰同创半导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投资的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指私募投资基金暨发行人的关联方。
浙江六方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六方碳素科技有六方科技指限公司),系发行人投资的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
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的一宁波江阁指致行动人。
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实际控制人的一宁波宏德指致行动人。
哈尔滨同创集团指哈尔滨同创普润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湖南同创新材指湖南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江丰泰森指宁波江丰泰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丽水同创特材指同创(丽水)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创致指宁波创致超纯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润平指宁波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同创新材指宁波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微泰指宁波微泰真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芯丰精密指宁波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兆盈指宁波兆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海润平指上海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海江丰平芯指上海江丰平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海盖斯博指盖斯博半导体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上海同创机电指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沈阳恒进指沈阳恒进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沈阳睿昇指沈阳睿昇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梭莱比利时 指 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BV,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梭莱江阴指梭莱镀膜工业(江阴)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4-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梭莱美国 指 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Ltd.,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梭莱公司指梭莱比利时、梭莱美国和梭莱江阴。
阳明研究院指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赢伟泰科指宁波赢伟泰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浙江景昇指浙江景昇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宁波创润指宁波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上海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报告期内曾经的关上海戎创铠迅指联方。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指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意见第18号》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募集说明书》指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章程》指《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为本次发行项目,与本法律意见书一同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律师工作报告指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且仅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香中国指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台湾指中国台湾地区。
中国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指商)。
商)
本所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本所律师指
“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王卫东律师和赵振兴律师。
报告期指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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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期初指2022年1月1日。
报告期期末指2025年6月30日。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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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第02120250102000019-1号
致: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依据与公司签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已存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系注册于上海市的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前身为1993年7月成立的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1998年6月,经中国司法部批准,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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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联合发起设立了中国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并据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011年6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更名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以法学及金融、经济学硕士、博士为主体组成,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优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直机关系统
文明单位、上海市司法局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再融资,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服务;参与企业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份转让等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各类公司债券的发行,担任发行人或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意见,并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担任期货交易所、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参与有关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
公民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房地产投资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司法行政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本所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的证券业务执业记录及其主要经历、联系
方式如下:
王卫东律师:本所律师、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二十三年。曾参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华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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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改制、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并上市工作;曾参与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置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曾参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工作。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电话:
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赵振兴律师:本所律师,上海大学法学硕士,执业十六年。曾参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工作;曾参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曾参与江苏林洋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可转债发行工作。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MT25-28 楼;电话:
021-52341668;传真:021-52341670。
二、律师应当声明的事项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适用的中
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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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
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本所律师对其进行访谈的访谈笔录;
(四)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
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五)本所律师仅就本次发行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
次发行所涉及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鉴证、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或
结论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者默示的保证,对于这些文件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六)就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聘请了该等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了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并由相关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或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发行人将上述文件提供给本所,并同意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引用相关内容。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发行人于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控股子公司的内容,均系对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签署的有关文件、该等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任何形式确认的引述。本所及本所律师不具备就本次发行相关的任何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事实认定和发表法律意见的适当资格;
(七)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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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九)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申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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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已经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对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审议批准程序如下:
1.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25年7月1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下列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和(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发行人董事会对上述第(2)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公司董事有效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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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5年9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下列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公司董事有效表决通过。
3.2025年9月24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9月24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下列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和(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发行人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本次发行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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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核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
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定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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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
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959620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
4-1-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限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在考虑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00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用途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的内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后、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获得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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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5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5年10月14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下列各项议案:
(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和(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发行人根据本次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批准、备案进展情况以及公司
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预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等作相应修订。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议案均获得了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公司董事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发行人董事会已经就本次发行的方案、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以及其他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股东会已经就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和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定,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股东会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所作出的决议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4-1-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所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经依法就本次发行作出有效决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
(二)发行人股东会已依法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对董事会作出授权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行人股东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
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机构相关协议、股票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5)为本次发行设立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
(6)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1-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9)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
办理与本次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它事项;
(12)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发行工作;
(13)办理除上述授权以外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4)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股东会已依法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作出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需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尚需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1-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现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72311538P 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5320683元,法定代表人为姚舜先生,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成立日期为2005年4月14日。
根据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并持续交易2017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469万股。
2017年6月13日,深交所以《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368号),同意发行人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江丰电子”,证券代码
300666。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持续交易,不存在被深交所决定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并持续交易,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验证,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
4-1-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与公司已发行的股票种类相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将支付相同价额。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将不低于每股面值。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的确认,本次发行不会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的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4-1-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内容),即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
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2024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发行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5年4月16日,发行人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前述审计报告。故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即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法务负责人以及现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访谈,并经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即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并经其确认,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即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6)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即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4-1-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用途: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2)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和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的内容。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六条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亦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4-1-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协商确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发行人系以包括姚力军先生在内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按
有限责任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6日经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
发行人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6407万股,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比例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发行人的发起
4-1-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人”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
1.发行人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的内容);
2.发行人拥有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体系和相关资产;
3.发行人不存在以其资产、权益或信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控制和占用的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二)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不存在任何股东超越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公司做出人事任免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的内容);
4-1-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取薪酬的情形;
3.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三)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
会计核算体系,执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公司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利用实际控制地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公
司内审负责人访谈,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3.发行人现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72311538P 的《营业执照》。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履行缴税义务;
4.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用或共有银行账户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四)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半导体精
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4-1-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五)同业竞争”的内容);
2.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开展所有业务,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3.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设置了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2.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公司各项经营工作,独立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自主行使经营管理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之“(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的内容);
3.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主要生产场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独立,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
4-1-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比例如下:
认购股份数序号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出资比例
(股)
1姚力军6183271637.69%
2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50707211.28%
3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744952510.64%
4郑州金天丞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98442876.00%
5上海智兴博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3441894.48%
6宁波江阁73440764.48%
7宁波宏德73440764.48%
8张辉阳71017224.33%
9谢立新68814004.19%
10周厚良55521223.38%
11王晓勇29082541.77%
12宁波海邦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438671.61%
13俞建超23354161.42%
14赵永升19262041.17%
15姚华俊15021570.92%
16李义春13483720.82%
17李勇成11336320.69%
18冯晋6008920.37%
19单迦亮2937630.18%
20徐兴标1762580.11%
合计164070000100.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出资比例符合设立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前十大股东
4-1-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期期末的发行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股份总数为265320683股,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
(股)
1姚力军5676572421.40%
2宁波拜耳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8873033.35%
3上海智鼎博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4064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1619561.95%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4673221.68%
6宁波江阁42081351.59%
7宁波宏德42080761.59%
8谢立新35083721.32%
9张辉阳30770541.1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6637381.00%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姚力军先生是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567657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40%;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8416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故姚力军先生可以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占发行人股份表决权总数的24.57%。除姚力军先生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姚力军先生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虽未超过30%,但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发行人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4-1-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姚力军先生持有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签发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230103196708******的《居民身份证》,住址为上海市闵行区******。
(四)本次发行对发行人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假定以发行人首次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5年7月10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不低于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即58.37元。据此计算,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3370378股,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不低于21.82%,仍可以对发行人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15年10月13日,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决定公开发行不超过54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申请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017年5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6号),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469万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5469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1876万股。
2.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1-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19年3月15日,发行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7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1479万份,预留241万份。每一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2019年4月2日,公司完成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64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在上述股东大会后的12个月内授出预留的241万份股票期权,该等权益失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满,激励对象累计行权1401.20万份股票期权,发行人累计发行股份1401.20万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1月6日,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万元。
2021年2月23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51650万元。
2021年7月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6号),同意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为51650万元(516.50万张),并自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江丰转债”,
4-1-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债券代码123123,转股期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即2027年8月11日)止。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2022年11月3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因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触发了江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决定于2022年12月22日提前赎回全部江丰转债。
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9588466股。自2022年12月30日起,江丰转债在深交所摘牌。
4.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0.60万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已届满,累计解除限售股票356.61万股,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5.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
2022年6月10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64850万元。
4-1-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2022年8月1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实际向15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19394117股。
6.2023年回购公司股份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实施期限为自前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4年9月10日,上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020200股。该等回购股份需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如公司未能
按上述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则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告期期末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65320683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历次股本变更均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获得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必要许可或注册,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披露的股份质押或解除质押公告,截至本法律
4-1-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质押及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序号出质人质权人类型质押数量(股)质押期间国金证券资产
1姚力军股票质押式回购60800002024.12.19-2027.12.17
管理有限公司
2姚力军国泰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60000002024.09.12-2026.09.11
3姚力军国泰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53000002024.09.18-2026.09.18
4姚力军国泰海通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12500002024.11.27-2025.11.27
国信证券股份
5姚力军股票质押式回购172002018.01.19-2026.01.09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
6姚力军股票质押式回购20240002024.04.24-2026.04.24
有限公司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出质公司股份20671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79%。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出质的上述公司股份没有发生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控制结构和规范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发行。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1.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发行人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0772311538P 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4-1-3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一“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各自的经营范围已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1.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超高纯金属溅射靶
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变更。
2.根据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各期实现的主
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
主营业务收入2225892878.542502715775.363463919771.022002867919.57
营业收入合计2325223350.662601608568.673604962847.842094692015.46
占比95.73%96.20%96.09%95.62%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三)发行人的经营方式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
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1-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生产的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不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
(2)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不存在因开展上述主营业务而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
业取得的、与开展日常经营有关的主要许可、登记或备案如下:
(1)发行人持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注册号为 CNAS
L15261 的《实验室认可证书》,截止日期为 2027 年 8 月 11 日,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如下:
序号检测对象检测标准(方法)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碳量和硫量的测定 GB/T 15076.8-2008
1 钽铌合金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氧量的测定 GB/T 15076.14-2008
钽铌化学分析方法 氢量的测定 GB/T 15076.15-2008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碳量的测定 GB/T 4698.14-2011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氧量、氮量的测定 GB/T 4698.7-
2011
2海绵钛、钛及钛合金
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氢量的测定 GB/T 4698.15-2011高分辨率辉光放电质谱仪测定电子级钛中痕量杂质元素的标准测试方
法 ASTM F1710-08(2016)
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26 部分:碳含量的测定红外吸收法 GB/T
20975.26-2013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7999-2015
3铝及铝合金高分辨率辉光放电质谱仪测量电子级铝铜、铝硅和铝铜硅中痕量杂质
元素的标准测试方法 ASTM F1845-08(2016)高分辨率辉光放电质谱仪测定电子级铝中痕量杂质元素的标准测试方
法 ASTM F1593-08(2016)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4 部分:碳、硫含量的测定 GB/T 5121.4-
2008
4 铜及铜合金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 8 部分:氧、氮、氢含量的测定 GB/T
5121.8-2024
铜及铜合金分析方法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 482-2022
4-1-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检测对象检测标准(方法)
高纯铜化学分析方法 痕量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辉光放电质谱法 YS/T
(2)发行人持有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3月2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
浙环辐证[B2402]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为“使用 III 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3)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余姚市应急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核发的证书编号为甬 B 安经(2025)0010 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无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四氯化锡[无水]、全氟辛基磺酸铵、六氟丙酮、二乙基硒、二乙基镁、二聚环戊二烯、钛酸四异
丙酯、四氯化锆、三氯硅烷、二乙基锌、二氯硅烷、二异丙胺、三甲基铝、三乙基铝、五氯化钽、二甲胺[无水]、四氯化钛”,有效期限至2028年5月22日。
(4)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持有益阳市教
育局核发的教民243090032025329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类型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内容为“高级中等教育、职业、全日制”,有效期限至2028年
4月15日。
(5)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江丰、北京睿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广
东江丰、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睿
昇、合肥江丰、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江丰复合材料、江丰芯创、
丽水睿昇、宁波晶丰芯驰、宁波晶磐、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上
海晶丰芯驰、上海睿昇、武汉江丰已分别完成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登记或备案,取得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或备案证明。
4-1-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开展主营业务的经营方式合法、合规。
(四)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经营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投资了香港江丰、新加坡江丰、马来西亚江丰、日本江丰、台湾江丰和韩国捷丰六家控股子公司。根据发行人聘请的上述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该等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如下:
企业名称主要业务香港江丰一般性的贸易业务。
新加坡江丰电子元件的批发。
马来西亚江丰已停止业务运营。
用于制造电子工业、精密工业薄膜关联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铝、钛、铜等非铁金属的出口,强化塑料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和销日本江丰售,橡胶、塑料材料以及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国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以及前述附带及关联的一切业务。
台湾江丰半导体材料与零部件买卖业务。
韩国捷丰尚未开始实际经营。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以《上市规则》的规定作为界定关联方的标准,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4-1-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姚力军先生是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信息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内容。
2.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姚力军先生与宁波江阁、宁波宏德于2025年6月9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主要约定:
*在发行人股东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该次股东会所要审议的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
设若各方未能就公司该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同意将按照姚力军先生的意见在该次股东会上就拟审议事项行使股份表决权。
*在向发行人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前,各方应当就临时提案的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设若各方未能就临时提案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姚力军先生有权单独向发行人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宁波江阁、宁波宏德承诺,未经姚力军先生事先书面同意,不单独或者会同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股东会召集人提交书面提案。
*在向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前,各方应当就提名的人选进行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提交书面提案,并在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对该候选人投赞成票。
设若各方未能就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达成一致意见的,姚力军先生有权单独向发行人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应当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姚力军先生提名的该董事候选人时对该候选人投赞成票;且宁波江阁、
宁波宏德承诺,未经姚力军先生事先书面同意,不单独或者会同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向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提名其他董事候选人。
4-1-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的基本信息如下:
(1)宁波江阁
企业名称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583999388L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主要经营场所
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符利燕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1日合伙期限2011年12月01日至不约定期限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宁波宏德
企业名称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583999433M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科创中心4号孵化楼主要经营场所
四楼)执行事务合伙人陆玲玲成立日期2011年12月01日合伙期限2011年12月01日至不约定期限实业项目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经营范围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3.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4-1-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姚力军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大连江丰同创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广东江丰同创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哈尔滨胜泓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湖南同创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6嘉兴胜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7丽水胜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8宁波胜泓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9上海胜泓汇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0江丰同创(石门)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1宁波丰兴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2宁波丰兴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3宁波丰兴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4宁波江丰同创特种陶瓷技术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5宁波江丰同创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6宁波菱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7黑龙江菱丰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8上海江丰同创贸易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19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0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1哈尔滨同创集团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2湖南同创新材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3嘉兴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4景德镇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5宁波创致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6宁波同创新材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7宁波同创普润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28宁波微泰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1-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9沈阳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0丽水同创特材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1同创普润(上海)机电高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2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3哈尔滨兴恒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4同创普润(上海)特种材料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5阳明研究院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6赢伟泰科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7浙江景昇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8北京景昇智鑫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39梭莱江阴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0宁波甬丰融鑫投资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1北京鑫荟智远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
42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3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合伙企业
44航亚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5江西芯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6宁波乐印文化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7宁波蔚蓝梦想贸易有限公司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8江丰泰森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49 Kingwin Trading Co.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0 Kingwin (HK)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1 Soleras (HK)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2 Scenertech (HK)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3 Silverac (Cayman)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4 Silverac Stella (Cayman) Limited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5梭莱比利时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6梭莱美国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7 Soleras Holding BV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58 Verhelle BV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Soleras Advanced Services NV(曾用名:Bekaert
59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Orient Trading NV)
4-1-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0 Matrijzenbouw Coene NV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61 MKN 铝业株式会社 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62日本同创普润轻金属株式会社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法人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姚力军先生实际控制的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72884。
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基金如
下: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编号基金类型
1 宁波共创联盈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SGQ963 股权投资基金苏州江丰共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 S09873 创业投资基金
伙)苏州江丰众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SZJ188 创业投资基金
伙)
4 北京江丰同创基金 SVP944 股权投资基金
哈尔滨龙江新材料一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5 SATS68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如下:
序号关联方姓名职务
1边逸军董事长、总经理
2钱红兵董事、副总经理
3于泳群董事、财务总监
4姚舜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5吴祖亮董事
6徐洲董事
7费维栋独立董事
8张杰独立董事
9刘秀独立董事
4-1-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关联方姓名职务
10张英俊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11汪宇监事
12李秋立监事
13姚力军首席技术官
14白清副总经理
15王青松副总经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姚舜先生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的儿子。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除姚力军先生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董事的法人
2安徽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董事的法人
3无锡江丰同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董事的法人
4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担任董事的法人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董事姚舜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
5
伙)制的合伙企业
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6北京景昇科睿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姚舜先生实际控制的法人宁波融创共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7浙江阳明江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姚舜先生实际控制的法人浙江阳明江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控股
8余姚市横坎头丰合乡村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姚舜先生实际控制的法人独立董事刘秀女士担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9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人
4-1-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副总经理王青松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10余姚市华硕电子厂(普通合伙)
合伙企业
6.发行人的其他关联自然人
(1)根据《上市规则》第7.2.5条第(四)项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
子女配偶的父母,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2)根据《上市规则》第7.2.6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市公司关联人情形之一的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主要有: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蒋云霞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于2025年6月离任。
7.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法人
(1)根据《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项的规定,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的关联法人。
(2)根据《上市规则》第7.2.6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上市公司关联人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主要有: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4-1-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1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曾经控制的法人北京荟英创鑫科技中心(有限合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伙)曾经控制的合伙企业宁波鑫宏德网络发展合伙企业(有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限合伙)曾经控制的合伙企业宁波鑫江阁物业管理合伙企业(有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限合伙)曾经控制的合伙企业宁波丰创伟耀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有限合伙)曾经控制的合伙企业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6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
7沈阳睿昇
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8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
9宁波阳明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10宁波兆盈
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
11北京兆赢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兆盈的控股子公司
12哈尔滨兆盈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兆盈的控股子公司
13浙江卓润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兆盈的控股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14上海力清医创科技有限公司
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
15
司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在过去十二个
16宁波芯丰精密
月内曾经担任董事的法人
4-1-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3)另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或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关联法人还有: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经2023年12月股权变更后不再控制该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联营
1上海润平企业,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
2上海江丰平芯上海润平的控股子公司
3武汉沐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江丰平芯的控股子公司
4宁波润平上海润平的控股子公司
5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润平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业(有限合伙)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限合伙)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伙企业(有限合伙)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发行人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0沈阳恒进
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的关联方
11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沈阳恒进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持有55%股权的公司,发
12上海盖斯博
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8.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人
(1)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自然人主要有: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1张辉阳公司原董事,于2022年10月离任
2彭伟公司原副总经理,于2022年10月离任
3 AIHARA TOSHIO 公司原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6 月离任
4-1-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关联方姓名关联关系
4 JIE PAN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于 2023 年 12 月离任
5韩刚公司原监事,于2023年12月离任
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曾经的关联自然人;上述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法人。
(2)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法人主要有: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发行人参股的企业,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曾经担任其董事。
经工商备案登记,自2023年1月17日起,姚力军先生不再担任宁波创润的董事;2023年6月
1宁波创润
20日,发行人将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后,公司
所持宁波创润股权比例低于5%。
根据《上市规则》第7.2.6条规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宁波创润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哈尔滨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2(曾用名:哈尔滨博睿创富宁波创润的控股子公司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行人曾经的参股企业,边逸军先生担任其董事。
3杭州睿昇2023年10月9日,经工商变更登记,上海睿昇
收购取得杭州睿昇的控股权,杭州睿昇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4-1-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原持股7.92%,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方。
2024年1月12日,姚力军先生将所持全部股权
4上海戎创铠迅
转让给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上市规则》第7.2.6条规定,自2025年1月12日起,上海戎创铠迅不再认定为关联方。
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
5上海戎创铠迅的控股子公司
司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
6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司景德镇市江昇新材料科技有
7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曾担任董事、总经理丽水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
8的企业。
司
2025年6月26日,经工商注销登记。
9 Silverac Pisces (US) LLC 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10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LLC
Soleras Advanced Coatings S.
11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曾经控制的企业,已注销
à r.l.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2025年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或者其控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发行人采购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或者其控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商品或者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1)上海同创机电
4-1-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采购合同、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上海同创机电购买高纯钽、高纯铝、高纯铜等产品;并通过签订委托加工单等形式,委托上海同创机电进行高纯铝锭等的加工。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材料416782089.47783995172.58273175135.26307659417.93
加工费120354.04381769.942107717.7610668081.89
(2)沈阳睿昇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沈阳睿昇签订采购单、采购合同等形式,向沈阳睿昇购买用于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金属零配件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58043672.68101173868.4558469132.5734168907.06
(3)宁波创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创润签订金属材料购货合同、采购订单等形式,向宁波创润购买高纯钛等金属材料;并通过签订加工合同等形式,委托宁波创润进行高纯钛金属材料的加工。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4-1-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材料--57121651.6368011952.056545286367
加工费--0.000.00661176.11
(4)宁波兆盈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兆盈签订采购单、采购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兆盈购买用于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金属零配件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8833530.3532659708.8138890530.6130026073.60
(5)上海戎创铠迅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戎创铠迅签订采购合同等形式,向上海戎创铠迅购买钨合金材料、陶瓷制品等产品;并通过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委托上海戎创铠迅进行金属材料外加工等。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材料2061381.9045742237.2334266112.5327423089.37
加工费0.00295398.32145312.960.00
(6)梭莱公司
在报告期内,梭莱比利时代表梭莱江阴和梭莱美国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日本江丰签订《商业伙伴协议》(Business Partner Agreement),约定梭莱公司委任
4-1-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日本江丰为梭莱公司产品在日本的总代理,由日本江丰向梭莱公司采购产品在日本进行销售。在前述《商业伙伴协议》项下,日本江丰向梭莱公司采购靶材等产品在日本进行销售。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梭莱江阴签订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梭莱江阴购买铬金属管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梭莱美国0.00277902.39430626.12238002.61
梭莱比利时2260546.8811101621.112460759.434447802.61
梭莱江阴7130261.5911791086.2314582592.958140054.52
(7)MKN 铝业株式会社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向 Lima Dream 株式会社发送请求书等形式,向Lima Dream 株式会社购买铝背板等产品。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访谈确认,Lima Dream 株式会社系关联方 MKN 铝业株式会社的经销商,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向 Lima Dream 株式会社采购商品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2983570.2128830850.247028124.660.00
(8)杭州睿昇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杭州睿昇签订采购合同等形式,向杭州购买用于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硅和石英零配件等产品。
4-1-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40610505.34124669.49
(9)宁波微泰
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微泰签订采购合同的形式,向宁波微泰购买高纯铜材料。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注
-6609.120.0020928605.974064195.06(注:2025年向宁波微泰退货6609.12元)
(10)宁波芯丰精密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芯丰精密签订采购订单等形式,向宁波芯丰精密购买磨轮、磨刀板、刀片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5651370.937846195.873676705.46538000.86
(11)江丰泰森
4-1-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江丰泰森通过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江丰泰森购买五金件等生产工具。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617810.383039427.402281897.343245703.68
(12)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购买铝硅合金等产品,并委托其进行陶瓷材料的加工。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采购材料35397.721567584.392349110.725545093.03
加工费0.0076991.20132743.40315170.78
(13)宁波润平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润平签订采购合同等形式,向宁波润平购买研磨垫、研磨保护环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96400.737637201.870.000.00
4-1-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上海盖斯博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盖斯博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上海盖斯博购买气管、接头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4196827.041474959.190.000.00
(15)景德镇市江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景德镇市江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景德镇市江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碳纤维预浸料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58746.902318615.942350979.570.00
(16)宁波同创新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同创新材签订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同创新材购买高纯铝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470939.210.00
4-1-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7)湖南同创新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湖南同创新材签订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湖南同创新材购买高纯钽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31200.0050600.00531333.600.00
(18)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76991.150.000.00
(19)沈阳恒进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沈阳恒进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沈阳恒进购买用作真空设备配套的石棉板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41911.5221986.700.000.00
4-1-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哈尔滨同创集团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哈尔滨同创集团签订销售合同等形式,向哈尔滨同创集团购买五金件等生产工具。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53000.020.000.000.00
(21)宁波创致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创致签订金属材料购货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创致购买高纯铜材料。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08177.1375894.09
(22)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研磨液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44415.920.00
4-1-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3)丽水同创特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材料销售合同等形式,向丽水同创特材购买高纯钽材料。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向丽水同创特材采购商品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0500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者接受劳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者接受劳务关联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
者正常的商业条件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公平价格或者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发行人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或者其控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额超过10万元的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如下:
(1)上海同创机电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购销合同、采购合同等形式,向上海同创机电销售废钽、废铜、铝原材料等产品;并通过签订分析检测中心
服务合同和加工合同等形式,向上海同创机电提供金属检测和冷等静压加工等服务。
4-1-5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56879073.8616971082.2192862444.24123156485.91
技术服务费0.0029150.94801132.071166226.41
加工费0.000.000.0085663.72
(2)宁波润平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润平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宁波润平销售抛光材料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32129799.4149436140.600.000.00
(3)哈尔滨同创集团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哈尔滨同创集团签订钽购销合同等形式,向哈尔滨同创集团销售废钽材料等产品;并通过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等形式,向哈尔滨同创集团提供金属检测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26708729.232561704.83523056.000.00
技术服务费0.000.00294339.620.00
4-1-5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宁波芯丰精密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芯丰精密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宁波芯丰精密销售陶瓷吸盘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3635730.1514501072.132567832.74734079.13
(5)沈阳恒进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沈阳恒进签订采购合同等形式,向沈阳恒进销售钼金属零部件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2125184.125622005.912739650.931594340.54
(6)梭莱公司
*出售商品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梭莱公司达成采购订单(Purchase Order)等形式,向梭莱公司销售载板绝缘片、腔体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4-1-6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关联方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梭莱江阴0.006572817.84970621.41373697.00
梭莱比利时0.00351740.88356119.750.00
梭莱美国832291.210.000.000.00
*提供劳务
在报告期内,梭莱比利时代表梭莱江阴和梭莱美国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日本江丰签订《商业伙伴协议》(Business Partner Agreement),约定梭莱公司委任日本江丰为梭莱公司产品在日本的总代理,由日本江丰向梭莱公司采购产品在日本进行销售,日本江丰按季度收取管理费。
另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梭莱江阴签订采购订单等形式,为梭莱江阴提供金属材料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梭莱比利时490474.950.00626269.00567571.00
梭莱江阴0.0089380.530.000.00
(7)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陶瓷吸盘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7376078.831363618.550.000.00
4-1-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宁波创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创润签订金属材料销售合同、销售订单等形式,向宁波创润销售回收的钛材料以及溅射靶材材料等;并通过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和带料加工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创润提供钛金属检测和钛金属材料加工等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412792.04723152.702027075.72
技术服务费--0.000.00253066.03
加工费--0.0011610.6210761.06
(9)宁波微泰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微泰签订铜锰购销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微泰销售铜锰合金材料;并通过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等形式,向宁波微泰提供铜金属检测等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0.0045194.360.000.00
技术服务费0.00605471.701571226.42541698.11
(10)上海戎创铠迅
4-1-6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戎创铠迅达成采购订单,向上海戎创铠迅销售铬粉、钛粉等原材料;并通过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和采购订单等形式,向上海戎创铠迅提供金属检测和冷等静压加工等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353560.2714637.07514126.47
技术服务费--445660.38401945.89177660.37
加工费--220726.14219203.53203539.82
(11)丽水同创特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向丽水同创特材购买五金件等产品;并通过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为丽水同创特材提供钽材料等的检测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1548.660.000.000.00
技术服务费0.001172830.18744433.95371509.43
(12)沈阳睿昇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沈阳睿昇签订采购订单等形式,为沈阳睿昇提供熔射加工等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4-1-6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431814.161356902.6580292.0327964.61
(13)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销售碳化硼陶瓷产品;并通过签订销售合同等形式,为景德镇华迅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提供冷等静压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5309.73863327.820.00
加工费--1415.93330973.47706194.71
(14)宁波创致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创致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为宁波创致提供铜材料等的检测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24716.99303962.28336556.60
(15)哈尔滨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哈尔滨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分析检测中心服务合同和检测分析合同,为哈尔滨创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钛材料检测服务。
4-1-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323443.40
(16)宁波兆盈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兆盈签订采购订单等形式,向宁波兆盈销售试样条、实验样块等产品;并通过签订采购订单等形式,向宁波兆盈提供金属材料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销售材料10619.4860592.930.000.00
加工费9769.9154235.19117095.771637.17
(17)上海盖斯博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上海盖斯博签订原材料采购订单等形式,向上海盖斯博销售半导体温控机管路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73628.321712.390.000.00
(18)MKN 铝业株式会社
4-1-6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 MKN 铝业株式会社签订采购单等形式,向MKN 铝业株式会社销售铝阳极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25403.230.000.000.00
(19)湖南同创新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湖南同创新材签订销售合同等形式,向湖南同创新材销售回收的金属靶材等产品。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28300.000.00
(20)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等形式,向景德镇景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成型加工服务。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0.000.00113000.71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
4-1-6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述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关联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
者正常的商业条件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公平价格或者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或者其控股企业作为出租方与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额超过10万元的关联租赁交易如下:
(1)出租房屋
*宁波创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创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的房屋出租给宁波创润,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6251.792022.01.01-2022.12.311125322.20
6251.792023.01.01-2023.12.311125322.20
6251.792024.01.01-2024.12.311125322.20
另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上述位于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的房屋除部分出租给宁波创润外,其他部分由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使用。江丰钨钼与宁波创润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共用水电表结算水电费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向宁波创润支付水电费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195854.192887725.983028703.41
4-1-6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注:自2024年6月20日起,宁波创润不再认定为关联方,详见上文“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人”的内容。)*宁波兆盈
A.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兆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余姚市城区安山路198号房屋出租给宁波兆盈用于生产经营,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10002022.01.01-2022.12.31240000
10002023.01.01-2023.06.30120000
7502023.07.01-2023.10.3160000
B.江丰热等静压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通过与宁波兆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出租给宁波兆盈用于生产经营,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1648.172022.07.01-2022.12.31197780.40
6502023.01.01-2023.12.31156000.00
882.282024.01.01-2024.12.31211747.20
927.782025.01.01-2025.12.31222667.20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向宁波兆盈出租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4-1-6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代收水电费0.000.0062819.12525530.09
*宁波同创新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宁波同创新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浙江省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号房屋出租给宁波同创新材,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3936.612023.06.01-2023.12.31551125.40
4430.612024.01.01-2024.12.311063346.40
43302025.01.01-2025.12.311039200.00
*湖南同创新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通过与湖南同创新材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工业园区文明路的厂房出租给湖南同创新材用于生产经营,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16510.042023.01.01-2023.12.311783084.32
26818.702024.01.01-2024.12.312896419.60
26818.702025.01.01-2025.04.30965473.20
25666.702025.05.01-2025.12.311848002.40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309608.992657265.681635857.280.00
*宁波润平
A.江丰芯创
4-1-6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通过与宁波润平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出租给宁波润平用于生产经营,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580.202024.01.01-2024.12.31139248.00
580.202025.01.01-2025.12.31139248.00
B.武汉江丰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通过与宁波润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将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科园二路18号中森·盛齐安生物科技产业园(高科园二路以西,神墩五路以北)16号楼一楼层出租给宁波润平,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862024.01.01-2024.12.3161920.00
862025.01.01-2025.03.3115480.00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向宁波润平出租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代收水电费1334831.892416511.490.000.00
*湖南同创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通过与湖南同创等离子科技有限
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将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工业园区文明路的厂房
1152平方米出租给湖南同创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
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10368元。
4-1-7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
A.发行人依法有权将该等房屋出租给关联方;
B.上述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C.上述向关联方出租房屋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其定
价政策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出租设备
*江丰泰森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江丰泰森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将 PP 中空板生产线设备等出租给江丰泰森用于生产、制造和研发,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设备范围租赁期间合同租金(元)
单向纤维预浸料设备、半自动带
清废模切机、PP 中空板生产线设 2022.01.01-2022.12.31 365371.68备等
单向纤维预浸料设备、半自动带
清废模切机、PP 中空板生产线设 2023.01.01-2023.12.31 240694.68备等
半自动带清废模切机和 PP 中空板
2024.01.01-2024.12.31116017.68
生产线设备
半自动带清废模切机和 PP 中空板
2025.01.01-2025.06.3058008.84
生产线设备
*赢伟泰科
4-1-7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与赢伟泰科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将单模组集成式CMP 设备出租给赢伟泰科用于生产、制造和研发,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设备范围租赁期间合同租金(元)
200mm&300mm 单 模 组 集 成 式
2024.01.01-2024.12.31249634.44
CMP 设备
200mm&300mm 单 模 组 集 成 式
2025.01.01-2025.06.30124817.22
CMP 设备
*沈阳睿昇
2024年,发行人与沈阳睿昇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将配件清洗线及配套设备、激光落尘量测仪等设备出租给沈阳睿昇用于生产、制造和研发,租赁期限自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135900.58元。
2025年,发行人与沈阳睿昇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将表面激光落尘量测仪、不锈钢高温反应釜等设备出租给沈阳睿昇用于生产、制造和研发,租赁期限自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租金合计33426.66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出租设备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出租设备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交易
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或者其控股企业作为承租方与关联方之间累计发生额超过10万元的关联租赁交易如下:
(1)租赁房屋
4-1-7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上海同创机电
A.发行人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的房屋用作厂房使用,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2年度
7622022.01.01-2022.12.31446760.00
2023年度
6002023.01.01-2023.12.31328500.00
1622023.01.01-2023.04.1532319.00
2024年度
6002024.01.01-2024.12.31328500.00
2025年度
6002025.01.01-2025.12.31328500.00
B.上海睿昇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的房屋用作厂房使用,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2年度
15398.182022.01.01-2022.12.318430503.56
2023年度
17761.97752023.01.01-2023.12.3110286643.16
2024年度
21061.35252024.01.01-2024.12.31
1385.302024.04.01-2024.12.3113246425.01
1299.552024.04.01-2024.12.31
4-1-7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5年度
23761.302025.01.01-2025.12.31
2907.692025.03.01-2025.12.3115872608.70
1860.352025.04.01-2025.12.31
C.上海江丰半导体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的房屋用作厂房使用,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2年度
10002022.01.01-2022.12.31547500
2023年度
10002023.01.01-2023.05.31226500
502023.06.01-2023.12.3116050
2024年度
502024.01.01-2024.12.3134675
2025年度
502025.01.01-2025.12.3134675
D.上海江丰平芯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平芯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的房屋用作厂房使用,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2年度
3952022.01.01-2022.12.31216262.50
4-1-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租赁面积( 2m ) 租赁期间 合同租金(元)
2023年度
502023.01.01-2023.12.3134675
E.上海晶丰芯驰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1幢2层468.38平方米房屋用作厂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租金共计256438.05元。
F.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同创
机电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上海同创机电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1288号
9幢3层50平方米房屋用作厂房使用,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租金共计34675.00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向上海同创机电租赁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水电费1427238.423264751.293084785.443022644.66
员工餐费1979476.884170066.742543480101810774.75
*阳明研究院
A.发行人
4-1-7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发行人与阳明研究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
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12120.70平方米用作生产经营和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
2908968元;并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另租赁10#楼二至
七层2838.16平方米用作员工宿舍,租金共计510868.80元。
2023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
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2#、5#、10#楼二至七层8458.86平方米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2030126.40元。
2025年,双方签订危化品仓库租赁合同,租赁阳明研究院厂内危化品仓库
120平方米用于存放危化品,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租金共计144000元。
B.江丰芯创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阳明研究院就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
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租赁达成补充协议,约定从2022年起将租赁面积调整为4720.41平方米。其中,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免租金,
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每月租金94408.20元,租金合计
3398695.20元。
2024年,双方签订危化品仓库租赁合同,租赁阳明研究院厂内危化品仓库
218平方米用于存放危化品,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租金共计261600元。2025年,双方续订了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
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261600元。
2024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
智园2#、5#、10#的双人套3间、双人间7.5间、三人间15.66间、四人间18.75
间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391296元。
4-1-7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5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
智园2#、5#、10#的双人套5间、双人间7.5间、三人间15.67间、四人间19.75
间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450432元。
C.上海睿昇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与阳明研究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
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5601.53平方
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1344367.20元。
D.江丰热等静压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阳明研究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1380.00平
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331200元。
2024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
智园2#、5#、10#的双人套1间、双人间1.5间、三人间1间、四人间0.25间用
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
32880元。
2025年,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
智园2#、5#、10#的双人套1间、双人间1.5间、三人间1间、四人间1.25间用
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
43680元。
E.江丰钨钼
4-1-7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与阳明研究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
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1500平方米
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
360000元。
F.上海江丰平芯
2022年,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平芯与阳明研究院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25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600000元。
G.宁波晶丰芯驰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晶丰芯驰与阳明研究院签订租赁合同,租
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阳明研究院兵马司路以东,安山路以北4层办公室及小会议室168平方米用作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61320元。同年,双方另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
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智园2#、5#、10#的单人套3间、双人套4
间、四人间2间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60480元。
2025年,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阳明研
究院兵马司路以东,安山路以北4层办公室132.5平方米用作办公场所,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58035元。同年,双方另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阳明研究院位于余姚市安山路海创智园2#、5#、
10#的单人套3间、双人套2间、四人间1间用作员工宿舍,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39360元。
4-1-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向阳明研究院租赁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水电费139356.751182368.971878713.641452143.36
支付物业费39701.4375478.870.000.00
*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润平与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房
屋租赁协议,租赁宁波平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200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480000元。
*江丰泰森
2023年,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赁江丰泰森位于余姚市
城区兵马司路1608号房屋530平方米用作工业用房,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84800元。
2024年,双方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租金共计127200元。
2025年,双方再次续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
12月31日,租金共计127200元。
*浙江景昇
A.上海晶丰芯驰
4-1-7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与浙江景昇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浙江景昇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3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45000元。
B.宁波晶丰芯驰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晶丰芯驰与浙江景昇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租赁浙江景昇位于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房屋3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72000元。
2025年,双方续订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72000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租赁浙江景昇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水电费268017.971211952.160.000.00
*宁波创润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润平与宁波创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宁波创润位于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号103室等房屋643.2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共计154368元。
*宁波兆盈
4-1-8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3年,发行人与宁波兆盈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宁波兆盈位于余姚市
城区兵马司路1608号(兆盈医疗4楼)房屋650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租金共计468000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租赁宁波兆盈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水电费290012.39874690.340.000.00
*哈尔滨同创集团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同创集
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租赁哈尔滨同创集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房屋13755.32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租金共计1262460.74元,2025年租金共计
3777034.20元。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与租赁哈尔滨同创集团房屋相关的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支付物业费303655.180.000.000.00
支付水电费729691.28298946.390.000.00
员工餐费0.0056341.000.000.00
*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4-1-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江丰同创精
密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将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房屋13000平方米出租给沈阳睿璟
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31日,租金含税金额合计3120000.00元。
2025年,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签
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将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158号房屋14245.76平方米出租给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
司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3418982.40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关联方依法有权将该等出租房屋出租给发行人或者控股子公司;
B.上述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C.上述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
其定价政策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租赁设备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同创集
团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向哈尔滨同创集团租赁电子束焊机、随动控制全液压自由锻锤等设备,租赁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月租金为
82254.03元。
4-1-8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5年,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同创集团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向哈尔滨同创集团租赁二辊 AGC 热轧机、钢丝缠绕式成型液压机等设备,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230900.92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租赁设备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租赁设备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交易
金额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
经本所律师核查:
*2018年5月3日,姚力军先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编号为余姚2018个保024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姚力军先生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18年5月3日至2023年5月2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债务在最高限额16500万元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姚力军先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编号为
089923012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在编号为0899230120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提供的总额为
2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担保系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为发行人提供担保之情形,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6.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
4-1-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收购阳明研究院不动产
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江丰热等静压分别与阳
明研究院签订工业厂房买卖合同,约定阳明研究院将坐落在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1608号的房屋9782.76平方米、9533.92平方米和9039.02平方米分别
转让给发行人、江丰芯创和江丰热等静压,合计面积28355.70平方米,交易总额为10380.95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不动产的登记手续(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收购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不动产
2025年6月1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广东万
宏同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将坐落在博罗县园洲镇杨花路竹园岗地段的厂房、宿舍及食堂合计
16271.21平方米转让给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交易总额为3387.26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已经完成了上述不动产的登记手续(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购买不动产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正常的商业
条件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评估价值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7.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生产经营设备等资产
(1)2022年度
4-1-8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向上海同创机电出售车辆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半导体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江丰半导体向上海同创机电转让二手车辆,合同含税金额合计
2876713.00元。
*向上海戎创铠迅出售设备等
2022年,发行人与上海戎创铠迅签订两份固定资产转让合同,约定发行人
向上海戎创铠迅转让台车式脱气炉、碳纤维模具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740559.25元。
*向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售设备
2021年,发行人与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
定发行人向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电子束冷床炉设备,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4601769.91元。
(2)2023年度
*向上海同创机电出售设备等
2023年,发行人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三份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上
海同创机电转让江丰车间一铝项目工程、台式火花直读光谱仪、2T 液压机内导
式半连续铸造机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4883464.88元。
*向上海戎创铠迅出售设备
2023年,发行人与上海戎创铠迅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上海戎
创铠迅转让立式加工中心和氮气保护气流粉碎分级机设备,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44584.06元。
4-1-8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向丽水同创特材出售设备等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丽水同创特材
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向丽水同创特材转让校平机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315838.71元。
*向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设备
2023年,发行人与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
发行人向哈尔滨同创普润科技有限公司转让辉光放电质谱仪及配套设备,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7106987.56元。
*向哈尔滨同创集团出售设备
2023年,发行人与哈尔滨同创集团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哈尔
滨同创集团转让高温真空蒸发提纯结晶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023156.34元。
*向宁波创致出售资产
2023年,发行人与宁波创致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宁波创致转让高
纯锰车间装修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3014459.75元。
*向宁波同创新材出售资产
2023年,发行人与宁波同创新材签订两份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宁波同
创新材转让铝项目工程、电脑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3040676.87元。
2023年,发行人与宁波同创新材签订转让工程装修服务合同,约定发行人
向宁波同创新材转让 5t、15t 铝铸造沉井基坑装修工程,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1238532.11元。
4-1-8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2024年度
*向丽水同创特材出售设备
2024年,发行人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丽水同
创特材转让卧式真空退火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263937.00元。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约定江丰钨钼向丽水同创特材转让中走丝线切割机床,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159675元。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丽水同创特材
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向丽水同创特材转让中走丝线切割机床、激光刻字机,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85501.24元。
*向上海盖斯博出售资产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与上海盖斯博签订买卖合同,约
定上海晶丰芯驰向上海盖斯博转让 5P 美的立柜式空调和厂房装修工程,合同含税金额合计300000元。
*向宁波微泰出售设备
2024年,发行人与宁波微泰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宁波微泰转
让直读光谱仪,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22214.96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资产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正常的商业条
件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公平价格或者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1-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8.发行人收购关联方生产经营设备等资产
(1)2022年度
*收购江丰泰森资产
2022年,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四份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江丰泰森购
买抛光工作台、不锈钢推车、铁皮柜和304不锈钢工作台,合同含税金额合计
63300.00元。
2022年,发行人向江丰泰森发送十三份采购单,从江丰泰森购买304不锈
钢工作台、小型货架等资产,合同含税金额合计171148.00元。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复合材料向江丰泰森发送采购单,从江丰
泰森购买 CFRP 积层工作台(通电),合同含税金额合计 26400.00 元。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平芯向江丰泰森发送三份采购单,从江丰
泰森购买304不锈钢桌子、不锈钢储物柜和全不锈钢工具柜,合同含税金额合计11900.00元。
*收购沈阳恒进设备2021 年,发行人与沈阳恒进签订合同编号为 G3S20211213002 的《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沈阳恒进购买真空热处理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2035398.23元。2022年,发行人与沈阳恒进签订真空设备改造合同,作为对
前述《设备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发行人向沈阳恒进购买双芯热电偶改造等真空配件,合同含税金额合计98260元。
2022年,发行人与沈阳恒进签订真空设备改造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沈阳恒
进购买加热室改造与电气改造的真空配件,合同含税金额合计560000元。
2022年,发行人与沈阳恒进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沈阳恒进购
买真空钎焊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460176.99元。
4-1-8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与沈阳恒进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
上海睿昇向沈阳恒进购买真空扩散焊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769911.50元。
*收购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设备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江丰芯创向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真空电子束焊机,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238938.05元。
*收购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备
2022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与常州开巍超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武汉江丰向常州开巍超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 C 型水浸式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504424.78元。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访谈确认,常州开巍超声科技有限公司系关联方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向常州开巍超声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2)2023年度
*收购江丰泰森资产
2023年,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江丰泰森购
买不锈钢推车、高温料架,合同含税金额合计19600.00元。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与江丰泰森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武汉
江丰向江丰泰森购买304双层不锈钢推车,合同含税金额合计19600.00元。
2023年,武汉江丰向江丰泰森发送两份采购单,从江丰泰森购买管靶专用
推车和不锈钢推车,合同含税金额合计93600.00元。
*收购沈阳恒进设备
4-1-8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与沈阳恒进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
武汉江丰向沈阳恒进购买真空热处理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221238.94元。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沈阳恒进签订真空设备改造合同,
约定江丰芯创向沈阳恒进购买上石墨压头,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5752.21元。
*收购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备
2023年,发行人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
行人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 C 型水浸式相控阵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398230.09元。
2023年,发行人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超声波探伤系统升级改
造服务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超声波探伤系统升级改造服务,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76106.19元。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肥江丰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升级改造合同,约定合肥江丰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单探头超声波探伤系统和相控阵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336283.18元。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武汉江丰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327433.63元。
2023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江丰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广东江丰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415929.20元。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访谈确认,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系关联方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经销商,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收购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设备
4-1-9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3年,发行人与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
行人向沈阳恒润真空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环真空冷坩埚熔炼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3893805.31元。
(3)2024年度
*收购江丰泰森资产
2024年,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三份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江丰泰森购
买多功能倒角机、料架和气动便携打标机,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26796.45元。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复合材料与江丰泰森签订采购合同,约定
江丰复合材料向江丰泰森购买方管推车,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6017.70元。
*收购沈阳恒进设备
2024年,发行人与沈阳恒进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沈阳恒进购
买高真空铝钎焊炉,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1123893.81元。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丽水睿昇与沈阳恒进签订两份设备买卖合同,
约定丽水睿昇向沈阳恒进购买真空检漏测试台、高温真空扩散焊炉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6186725.66元。
*收购哈尔滨胜泓科技有限公司资产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科技与哈尔滨胜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湖南江丰科技产业集团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合同》,约定湖南江丰科技向哈尔滨胜泓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电梯设备和随机附件等资产,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768849.56元。
2024年,湖南江丰科技与哈尔滨胜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湖南江丰科技产业集团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电梯安装合同》,就《采购合同》项
4-1-9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下未涉及的与安装、调试、验收相关的内容作补充约定,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279611.65元。
*收购上海同创机电设备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与上海同创机电签订设备买卖合同,
约定上海睿昇向上海同创机电购买环缝自动焊机、闭环伺服线切割机等资产,合同含税金额合计355276.29元。
*收购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设备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与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向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减薄设备,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2283185.84元。
*收购上海盖斯博资产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盖斯
博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向上海盖斯博购买阀门分配箱,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53097.35元。
*收购宁波江丰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备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设
备买卖合同,约定江丰芯创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 C 型水浸式超声波探伤系统,合同含税金额合计680000.00元。
如上所述,发行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向杭州天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买设备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
(4)2025年上半年
4-1-9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收购江丰泰森资产
2024年,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两份采购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江丰泰森购
买破碎机和 310S 耐高温料架,合同不含税金额合计 27787.16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收购资产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正常的商业条
件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公平价格或者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9.向关联方出售股权
*向北京江丰同创基金转让宁波创润股权
2023年,发行人与北京江丰同创基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拥有的宁波创
润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1831433元)作价1500万元转让给北京江丰同创基金。
2023年6月20日,发行人向北京江丰同创基金转让宁波创润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向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2024年10月25日,发行人与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拥有的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出资712.50万元)作价950万元转让给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和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1-9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4年11月25日,发行人向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宁波江丰同创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转让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
A.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股权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B.上述向关联方出售股权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按公平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0.投资关联方2024年12月1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控股权导致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拟收购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收购完成后,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睿昇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前,沈阳睿昇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暨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故收购完成后,将形成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4年12月30日,上述《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参股公司控股权导致新增关联担保的议案》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未实施上述收购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56%股权交易,亦未导致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沈阳江丰同创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故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1)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江丰同创基金
4-1-9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4月2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
及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了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成立时的合伙人出资总额为50000万元。其中,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500万元;
发行人与北京亦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25000万元和24500万元。
2022年6月8日,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备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江丰同创基金交易已经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共同投资沈阳恒进
*第一轮投资
2022年5月10日,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创润与沈阳恒进及其股东签订投资协议,约定:
第一轮投资:按照沈阳恒进投前9000万元的估值,由发行人和关联方合
计投资1000万元,认缴沈阳恒进新增注册资本579730元。其中,发行人投资
500万元认缴出资289865元,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
的投资人以400万元认缴出资231892元,关联方宁波创润以100万元认缴出资
57973元;
第二轮投资:在上述投资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沈阳恒进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后,发行人和关联方按照沈阳恒进投前27000万元的估值合计投资2000万元,其中发行人投资1000万元,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人以及宁波创润分别投资800万元和200万元。
4-1-9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8月29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沈阳恒进项下的第一轮投资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轮投资
2023年7月25日,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创润与沈阳恒进及其股东就上述投资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对第二轮投资补充约定:发行人和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投资人北京江丰
同创基金按照沈阳恒进投前27000万元的估值,分别投资1000万元认缴沈阳恒进新增注册资本24.055万元,宁波创润不再参与第二轮投资。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沈阳恒进项下的第二轮投资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沈阳恒进交易及其变更已分别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同一轮投资中,发行人认缴沈阳恒进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与关联方相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共同投资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3月16日,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以及沈阳富创精密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
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签订合伙人协议,约定发行人投资3000万元认购7.5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投资2000万元认购5%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投资8000万元认购
2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认购
1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4-1-9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23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认缴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每一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价格与关联方相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共同投资六方科技
2023年2月10日,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与浙江恒森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投资600万元收购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六方科技1.208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7972.68元),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投资2000万元收购浙江恒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六方科技
4.027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59911元)。
2023年3月9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六方科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六方科技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受让六方科技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与关联方相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共同投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与济宁金炘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发行人投资3411326元收购济宁金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0.28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072万元),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投资11328972
4-1-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元收购济宁金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
限公司0.944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0.128万元)。
2023年5月1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受让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每一元新增注册资本的价
格与关联方相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共同投资上海晶丰芯驰
*2023年11月28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增加注册资本
2000万元,由上海晶丰芯驰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其中,发行人以1020
万元认缴出资1020万元,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以180万元认缴出资180万元。
*2024年6月14日,上海晶丰芯驰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上海晶丰芯驰的全体股东以及新股东费磊认缴。其中,发行人和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按照出资比例分别认缴5100万元和900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交易分别经发行人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发行人和关联方均依各自的出资比例认缴上述新增出资,且同次认购的价格相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13.放弃权利
(1)放弃对上海晶丰芯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2023年3月22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晶丰芯驰股东拟
4-1-9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将上海晶丰芯驰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放弃对前述上海晶丰芯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权利放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2)放弃对关联方宁波芯丰精密的优先认缴出资权*2024年1月15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的参股公司暨关联方宁波芯丰精密拟新增注册资本3370047.15元,由三名新股东投资7500万元认缴,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对前述出资的优先认缴权。
*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宁波芯丰精密拟再新增注册资本4942736元,由包括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四名新股东投资11000万元认缴,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对前述出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权利放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3)放弃对六方科技的优先认缴出资权2024年7月2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的参股公司六方科技拟增加注册资本380440元,由何少龙和关联方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投资2600万元认缴,公司董事会同意放弃对前述出资的优先认缴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权利放弃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4-1-9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4.其他关联交易
*丽水同创特材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丽水同创特材签订《电费合同》,丽水同创特材根据发行人实际电费度数收取电费。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3153410.633305701.84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江丰泰森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江丰泰森签订《电费合同》,江丰泰森根据发行人实际电费度数收取电费。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102896.63215686.01135128.9076769.1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宁波同创新材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宁波同创新材签订《电费代收代付协议书》,江丰热等静压根据宁波同创新材实际电费度数收取电费。
4-1-1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及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未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的发生额如下:
单位: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5486.020.000.0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润平
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在2024年度,发行人与上海润平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向上海润平拆出资金572173.34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润平原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12月后不再控制上海润平。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系在公司不再控制上海润平后因双方已存的资金往来所产生的利息,并已全部收回。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海江丰平芯
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在2024年度,发行人与上海江丰平芯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向上海江丰平芯拆出资金345793.34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江丰平芯原系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3年
12月后不再控制上海江丰平芯。根据发行人的确认,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系在
公司不再控制上海江丰平芯后因双方已存的资金往来所产生的利息,并已全部收回。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1-1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截至报告期期末,与关联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发行人于2025年8月26日公告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应收应付关联方的款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该等应收应付关联方的款项主要系因与关联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合法、有效。
(四)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和决策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1.《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者审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2)《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3)《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4-1-10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向出席会议的股东说明本章程规定的关联股东回避制度并宣布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如该关联股东参与投票表决的,该表决票作为无效票处理。”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5)《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对‘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及相关监管、主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债务性融资及关
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批准前款所述‘交易’的权限为:
(一)除本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十一)项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交易”事项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二)除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六条(十二)项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标准之外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第(一)项至第(三)项如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须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1-10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以上第(一)项至第(二)项如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按照以上第(三)项执行。..”
(6)《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7)《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8)《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对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认定、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等事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了必要措施对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同业竞争
4-1-10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详见本
法律意见书附表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有关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姚力军先生控制的梭莱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及磁控溅射靶材的研发、生产、销售、升级和维护,产品最终应用领域主要为建材行业、汽车行业、消费类电子行业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发行人的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包括铝靶、钛靶、钽靶、铜靶以及各种超高纯金属合金靶材等,这些产品主要应用于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平板显示器的物理气相沉积(PVD)工艺,用于制备电子薄膜材料。所以,梭莱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自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即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同业竞争。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姚力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并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4-1-10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不动产
1.房屋所有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拥有33项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中国取得的上述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已依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存在权属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在使用期限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该等房屋所有权以及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还拥有下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面积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用途使用期限至( 2m )
浙(2022)余姚市不余姚市低塘街道黄工业
1发行人1147332072.07.17
动产权第0046614号湖村用地
浙(2024)杭州市不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工业
2杭州睿昇367142074.05.19
动产权第0343218号街道石坝社区用地嘉兴江丰海宁市尖山新区杭
浙(2022)海宁市不工业
3电子材料州湾大道南侧凤凰406472072.03.10
动产权第0015794号用地有限公司河东侧
4-1-1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面积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编号坐落用途使用期限至( 2m )
上海江丰沪(2023)市字不动泥城镇24街坊工业
467488.302072.08.14
电子产权第000012号51/10丘用地益阳市赫山区衡龙
湖南江丰湘(2020)赫山区不工业
5新区文明路南侧、332442070.03.19
电子动产权第0000150号用地银城大道东侧益阳市赫山区龙岭产业开发区新材料
湖南江丰湘(2023)赫山区不教育
6产业园银城大道东1082952072.12.30
科技动产权第0002350号用地
侧、新益阳互通连线北侧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取得的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已依法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存在权属纠纷;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在使用期限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拥有的该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有效。
(2)另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北京
江丰持有证号为京(2024)开不动产权第002026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北京江丰通过租赁取得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C1-3-2-2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20195.2平方米,使用期限自2020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就上述土地租赁,北京江丰于2020年12月14日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签订合同编号为京技地租[合]字(2020)第1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达产出让”合同》,其中约定:
*经考核满足达产产值、达产纳税额标准的,北京江丰应当在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或续租手续;
*经考核不满足标准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解除合同。如有特殊情况,北京江丰可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申请续期,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的,办理续租手续,续租
4-1-10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期限为1年;特殊产业项目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经本所律师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访谈,确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即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建设;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经收到北京江丰请求延长上
述土地租赁期限的书面申请并对其内容没有异议,经主任专题会议通过,已同意将土地租赁期限延长两年至2027年12月,目前正在办理续订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批准手续。
基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江丰已取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延长该土地的租赁期限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的知识产权
1.注册商标专用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10项注册商标专用权,具体如下:
权利人注册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专用权期限至半导体器件;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块;传感器;遥控仪器;光学纤维
发行人487688492028.08.27(光导单纤维);光导丝(光学纤维);印刷电路;光电管;互感器半导体晶片;电子集成电路;多处理器芯片;结构化半导体晶片;电
杭州睿昇7155307792034.01.27子半导体;大规模集成电路;计算机芯片;电子电路
杭州睿昇7154304742产品测试;工业品外观设计2034.01.20货物展出;广告宣传;商业管理咨询和建议服务;特许经营的商业管上海晶丰理;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
72441719352034.01.20芯驰商品或服务);为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会计;寻找赞助
4-1-10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权利人注册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号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专用权期限至
碳化硅(原材料);碳化硅(生产上海晶丰
722612951其他产品用原材料);碳化硅;工2033.12.06
芯驰业用碳化硅
逆变器(电);半导体;半导体器上海晶丰件;超高频管;三极管;晶体管
7225052092033.12.06芯驰(电子);硅晶片;半导体晶片;
碳化硅二极管;集成电路用晶片上海晶丰
碳化硅(原材料);碳化硅;碳化同创半导
722612661硅(生产其他产品用原材料);工2033.12.20
体技术有业用碳化硅限公司上海晶丰半导体晶片;碳化硅二极管;硅晶
同创半导片;半导体器件;逆变器(电);
7225181292033.12.20
体技术有晶体管(电子);半导体;超高频限公司管;三极管;集成电路用晶片半导体测试设备;半导体测试用探针;半导体检测机;电阻材料;石
上海睿昇794869969墨电极;集成电路用晶片;半导2032.12.27体;电子管阳极;光学半导体;电子半导体半导体测试用探针;电子半导体;
上海睿昇6332672892032.12.20半导体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依法办理了商标注册手续,不存在产权纠纷;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其专用期限内,合法、有效。
2.专利权
(1)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979项中国专利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附表四“发行人的中国专利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该等中国专利权均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不存在产权纠纷;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的该等专利权均在其有效期内,合法、有效。
4-1-1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控制的关联方赢伟泰科、浙江景昇存在共有专利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
1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52003.9 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的制备方法 发明
用于化学机械抛光工艺的保持环的制
2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4132.X 发明
作方法
3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1979.2 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一种提高抛光效率的化学机械抛光垫
4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1986.2 发明
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温高压喷射溶剂的收集装置及
5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1072317.2 发明
其使用方法
6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10233488.7 一种高抛光液使用效率的抛光垫 发明
7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10246273.9 一种间断性圆弧沟槽抛光垫 发明
8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22925799.3 一种高抛光液使用效率的抛光垫 实用新型
9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0519994.8 一种间断性圆弧沟槽抛光垫 实用新型
10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2078150.7 一种抛光垫硬度检测机 实用新型
11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2078176.1 一种抛光垫沟槽尺寸检测仪 实用新型
一种便于调节砂轮紧固盘松紧度的治
12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420862170.X 实用新型
具
13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421189477.4 一种抛光垫加工辅助工装 实用新型
14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420529.4 分子泵安装吊具 实用新型
15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776246.3 一种触控屏结构 实用新型
16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790253.9 一种三维打印装置 实用新型
17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820780.X 拔销钳 实用新型
18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820778.2 间隔条用插件、间隔组件及中空玻璃 实用新型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上述共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系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承担地方科技创新项目完成的专利,双方约定按比例自筹研究开发经费和享有政府拨付的经费。上述专利的产品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产品,公司亦不利用该等共有专利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共有该等专利不会影响发行人资产和业务的独立性。
4-1-1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以及中国台湾的专利权
*韩国专利根据 BAE KIM & LEE LLC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KFAM CO.LTD.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在韩国持有 6 项已注册专利,具体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编号注册日存续期间届满日
TARGET MATERIAL SOLDERING METHOD
10-14743802014.12.122031.09.15(注:一种靶材焊接方法)
POLISHING PAD DRESSER AND
MANUFACTURING METHOD THEREOF
POLISHING PAD DRESSING DEVCIE AND 10-1610438 2016.04.01 2033.10.22POLISHING SYSTEM(注:抛光垫修整器及其制造方法、抛光垫修整装置及抛光系统)
COATING FOR HIGH-PURITY ALUMINUM
SMELTING CASTING AND PREPARATION
METHOD THEREFOR AND APPLICATION 10-2492076 2023.01.19 2040.04.10THEREOF(注:一种高纯铝熔炼铸造用涂料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RING COORDINATE INSPECTION TOOL
MEASURING METHOD USING SAME AND
10-24920772023.01.192040.04.10APPLICATION THEREOF(注:一种环件三坐标检具及利用其的测量方法和用途)
METHOD FOR CLEANING SILVEREVAPORATION MATERIAL(注:一种银蒸发 10-2641900 2024.02.23 2041.03.12料的清洗方法)
CARBON-SILICON CARBIDE TARGET
MATERIAL AND PREPARATION METHOD
10-26419012024.02.232041.04.09THEREFOR AND USE THEREOF(注:一种碳碳化硅靶材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行人持有的上述韩国专利均已完成有效注册,不存在质权等权利限制登记情况。
*日本专利
根据 King & Wood Mallesons 法律事务所·外国法共同事业于 2025 年 9 月
9日出具的《关于日本专利的意见书》,发行人在日本登记有两项专利,具体
如下:
4-1-1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明的名称专利编号注册日期
钽硅合金溅射靶材及其制造方法专利第7116794号2022.08.02
钒钨合金靶材的制造方法专利第7376611号2023.10.30
上述日本专利均进行了有效登记,不存在专用实施权的设定、质权的设定、保全的情况。
*新加坡专利根据 Quadrant Law LLC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KONFOONG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DUE DILIGENCEREPORT》,发行人在新加坡拥有两项专利权,具体如下:
专利名称申请编号授予日存续期间至
Detection Method for Air Holes inWelding Sputtering target Material(注:11202007553Q 2024.12.23 2040.04.10
一种焊接类溅射靶材中气孔的检测方
法)
Chromium-Silicon Alloy Sputtering
Target Material and Preparation Method
11202007556V 2024.06.21 2040.04.10Thereof(注:一种铬硅合金溅射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中国台湾专利
根据巨曜法律事务所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在中国台湾获准一项专利,具体如下:
专利名称专利类型证书号公告日期专利权期间至
抛光垫修整器、
抛光垫修整装置 发明专利 I510332 2015.12.01 2033.09.02及抛光系统
截至上述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专利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瑕疵。
4-1-1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1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著作权人软件登记号软件名称取得方式开发完成日期
TDM 实验数据管理系
1 发行人 2023SR0925877 原始取得 2022.03.30
统 V1.0
2 发行人 2024SR1931789 资产转固平台 V1.0 原始取得 --
3 发行人 2024SR1768979 主计划排产平台 V1.0 原始取得 --
4 发行人 2024SR1939037 销售开票平台 V1.0 原始取得 --
进口费用管理平台
5 发行人 2024SR1937528 原始取得 --
V1.0付款申请管理平台
6 发行人 2024SR1936033 原始取得 --
V1.0
7 发行人 2024SR1883092 采购对账平台 V1.0 原始取得 --
回转平面磨床控制系
8 杭州睿昇 2022SR1439733 原始取得 2022.06.30
统 V1.0硅片腐蚀速率测试系
9 杭州睿昇 2022SR1373656 原始取得 2022.06.30
统 V1.0硅料切割机控制系统
10 杭州睿昇 2022SR1376864 原始取得 2022.06.30
V1.0硅片生产全过程管理
11 杭州睿昇 2022SR1439732 原始取得 2022.07.10
系统 V1.0抛光机数据控制程序
12 杭州睿昇 2023SR0195689 原始取得 2022.07.10
软件 V1.0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不存在产权纠纷;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在其保护期内,合法、有效。
4.技术使用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新鹤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定新鹤股份有限公司将气体分配
4-1-1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盘制造相关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江丰芯创,江丰芯创按合同约定在中国区域(含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该等技术进行生产制造,并向半导体客户供货,实施期限为不限期。
(三)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2025年的半年度报告,除房屋及建筑物、固定资产装修外,发行人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截至报
告期期末,前述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及其他的账面价值为
928541078.85元。
(四)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
1.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41家中国控股企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一“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该等控股企业均依法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的该等控股企业的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2.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投资了6家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1)香港江丰及其控股子公司韩国捷丰
*香港江丰香港江丰系发行人根据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400018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中国香港设立并持股 100%的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12.39万元(折合1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半导
4-1-1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体,元器专用材料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销售”。
根据尼克松·郑林胡律师行于2025年9月16日出具的《关于“江丰电子材料(香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香港江丰系于2014年11月25日在中国香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香港江丰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不存在影响香港江丰股权的股票期权、质押、认股权证、可转债或其他权利负担等情况。
*韩国捷丰
韩国捷丰系发行人根据宁波市商务局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300242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通过香港江丰在韩国设立并持股100%的企业,投资总额为34999.744万元(折合4908.8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根据 BAE KIM & LEE LLC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KFAM CO.LTD.的法律意见书》,韩国捷丰系依据韩国法律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株式会社(股份公司);香港江丰作为韩国捷丰的股东持有其已发行股份总数100%的股份,且该等股份上未设有抵押、质权或其他担保,亦不存在相关纠纷或争议。
(2)新加坡江丰新加坡江丰系发行人根据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50005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新加坡投资并持股 100%的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615.13万元(折合1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元器专用材料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销售”。
4-1-1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根据 Quadrant Law LLC 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KONFOONGMATERIALS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DUE DILIGENCEREPORT》,新加坡江丰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成立并有效存续;发行人持有新加坡江丰已发行股份总数100%的股份,新加坡江丰未作任何质押登记。
(3)马来西亚江丰马来西亚江丰系发行人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03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600185 号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马来西亚投资并持股80%的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80万元(折合12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生产与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生产与销售;太阳能元器件生产、销售及服务”。
根据陈及梁律师楼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DUE DILIGENCE LETTERin respect of Konfoong Materials International (M) Sdn Bhd (Company No.
201501034149[1159469-W])》,马来西亚江丰系一家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在马
来西亚注册成立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马来西亚江丰依法设立,无针对公司的清算程序。发行人合法持有马来西亚江丰共计808000股股份,占马来西亚江丰已发行股份的80%;上述股份无权利负担,可依规定自由转让。
(4)日本江丰及其控股子公司台湾江丰
*日本江丰日本江丰系发行人根据宁波市商务委员会颁发的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1800055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在日本设立并持股 100%的企业,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569.064156万元(折合563.83万美元),经营范围为:
“用于电子工业、精密工业的薄膜制造关联产品的进口和销售;铝、钛、铜等非铁金属的出口;强化塑料纤维及加工产品的进出口销售;橡胶、塑料材料及
4-1-1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和销售;国际企业咨询业务;企业投资业务及以上项目附带关联的所有业务”。
根据日本律师法人 MIYABI 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 KFMIJAPAN 株式会社的法律意见书》,日本江丰系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在日本东京都设立的株式会社,自成立至今合法有效运营。发行人持有日本江丰100%的股权,且不存在将股份作为抵押物或者发行新股认购权的情形。
*台湾江丰根据上述日本律师法人 MIYABI 出具的《关于 KFMI JAPAN 株式会社的合法意见书》,日本江丰对外投资设立了台湾江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19年12月26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就日本江丰在中国台湾再投资设立台湾江丰办理了已设立境外企业再投资备案。
根据巨曜法律事务所于2025年8月18日出具的《台湾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尽职调查意见》,台湾江丰系于2019年11月6日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日本江丰出资9750000新台币,持有台湾江丰65%的股份;菱沛科技有限公司出资5250000新台币,持有台湾江丰35%的股份。台湾江丰的股份不存在提供质押的情形。
3.发行人投资的私募投资基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参与投资了5家私募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CZ068,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1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4UM95B,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B0582,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浙江新锐浙商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期限至不约定期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1500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万元,拥有2.00%的基金份额。
(2)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编号为 SSH155,基金管理人为冯源(宁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8T9BWA2G,主要经营场
所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 288 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 5 号楼 A 座 3 层
327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冯源(宁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期限至
2051年5月25日。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6394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万元,拥有1.564%的基金份额。
4-1-1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VU416,基金管理人为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2 年 2 月 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6MA7GGW703F,主要经营场所
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11号2幢505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2029年2月7日。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826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0万元,拥有12.11%的基金份额。
(4)北京江丰同创基金
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VP944,基金管理人为北京同创普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江丰同创基金成立于2022年4月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7M3L185W,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旧桥路1号院6号楼-1层-105-99,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同创普润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2062年4月1日。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
4-1-1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江丰同创基金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126998.7737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5000万元,拥有19.69%的基金份额。
(5)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基金编号 SAXC36,基金管理人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E8TWWA07,主要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芯联私募基金管理(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
2044年12月22日。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8000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000万元,拥有2.50%的基金份额。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投资的上述私募投资基金均依法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的上述基金份额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4-1-1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中国控股企业和私募投资基金外,发行人另投资了21家中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其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投资的该等公司或合伙企业均依法有效存续,发行人拥有的该等公司股权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均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
5.发行人在中国境外投资的其他企业根据上述日本律师法人 MIYABI 出具的《关于 KFMI JAPAN 株式会社的合法意见书》,日本江丰在韩国投资了 KDM CO Ltd.,投资额为 200000000 韩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2022年11月12日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就日本江丰在韩国再投资 KDM CO Ltd.填写了《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 KDM CO Ltd.的登记事项证明书等资料,KDM CO Ltd.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00 股,每股金额 5000 韩元。日本江丰持有 KDMCO Ltd.40%的股权。
(五)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受限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存在下列担保情形:
1.不动产抵押
(1)2016年11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
订合同编号为 2016-ZGED-037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在浙
4-1-1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16)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2339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在2014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8379万元。
(2)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308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
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
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700万元。
(3)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6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丰芯创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095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
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
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
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
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3600万元。
(4)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302号不动产权证项
下的房地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
4-1-1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
签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
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3400万元。
(5)2025年3月14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C241222MG3102401 的
《抵押合同》,约定上海江丰电子将其在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012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为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Z24500R15650759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6)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
宁波市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湖南江丰电子将其在湘(2023)赫山区不动
产权第5000130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1号、湘(2023)赫
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2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3号、湘
(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4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
5000135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6号、湘(2023)赫山区不
动产权第5000139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土地厂房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为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3302202401100001641的借款合同及变更协议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
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以及发行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7)2025年3月21日,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签订合同编号为 C250321MG4392311 的《抵押合同》,约定湖南江丰科技将其
4-1-1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在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000235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为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Z2512LN15671169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就上述不动产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该等不动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的内容。
2.专利质押
(1)2020年8月1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余姚2020质010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下列
30项专利权出质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等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编号为余姚2020总协0002号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16500万元的担保。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
1 ZL200910127156.5 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2 ZL200910005687.7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结构及方法
3 ZL200610155021.6 一种扩散焊接方法
4 ZL200910128461.6 用于溅射装置的固定环及溅射装置
5 ZL200910127245.X 靶材结构及其制作方法
6 ZL200910224770.3 铜或铜合金溅射靶材的清洗方法
7 ZL200910253945.3 高纯度铜靶材的制作方法
8 ZL200910215629.7 大尺寸靶材超声波处理装置及其处理方法
9 ZL200910208835.5 靶材金相组织的显示方法
10 ZL200910211885.9 金相腐蚀剂、铜的腐蚀方法及其金相组织的显示方法
11 ZL200910211713.1 溅射靶材的表面处理方法
12 ZL201010526670.9 一种钨钛合金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4-1-1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
13 ZL201010551265.2 一种靶材焊接方法
14 ZL201110460441.6 高纯钽靶材的制备方法
15 ZL200910215628.2 铜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16 ZL201010530378.4 钽环固定组件的加工装置
17 ZL201010530379.9 镀镍方法
18 ZL200910164856.1 靶材热处理方法
19 ZL200910135279.3 靶材热处理方法
20 ZL200910148987.0 靶材的检测方法
21 ZL200910148983.2 靶材的检测方法
22 ZL200910135325.X 铜靶材坯料与铜合金背板的焊接方法
23 ZL200910140413.9 靶材塑性变形方法
24 ZL200910140416.2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25 ZL200910165364.4 铜靶材的加工方法
26 ZL200910165365.9 铜靶材的加工方法
27 ZL200910164857.6 靶材坯料的热处理方法
28 ZL200910149514.2 方形靶材的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29 ZL200910151153.5 钛靶材的加工方法
30 ZL200910151152.0 铝靶材的加工方法
(2)2024年,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余姚2024质01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1310379942.0 的“一种钽靶材的制造方法”的专利权出质给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6月
11日至2027年6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
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
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510万元。
4-1-1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就上述专利权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该等专利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的内容。
3.动产抵押
(1)2022年12月2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20002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将其拥有的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价值21816210元的生产机器设备
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LPGD20220001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2023年5月30日,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
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20003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异将其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价值10024430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3)2023年9月21日,杭州睿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
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30002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将其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价值10553725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动产抵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的内容。
4-1-1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4.除上述财产担保外,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上述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
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对该等主要财产行使权利不存在限制或其它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租赁的主要生产场所
1.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场所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指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具有重要影响(占比超过百分之五)的各级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场所如下:
(1)租赁阳明研究院房屋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租赁阳明研究院房屋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APJ-(浙)-014的《宁波阳明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阳明研究院出租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该等危险化学品存储现场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阳明研究院是该等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期末,相关租赁合同在其租赁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2)租赁宁波兆盈房屋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租赁宁波兆盈房屋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内容。
4-1-1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宁波兆盈是该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相关房屋租赁协议在其租赁期内,发行人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3)租赁上海同创机电房屋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租赁上海同创机电房屋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海同创机电是该等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等不动产出租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期末,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在其租赁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该等不动产的使用权。
(4)租赁江丰泰森房屋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租赁江丰泰森房屋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江丰泰森是该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相关租赁合同在其租赁期内,发行人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5)租赁天津市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2023年,发行人与天津市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孵化器厂房租赁协议》,约定天津市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天津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广阔道1号孵化器厂区16253平方米出租给发行人用于工业生产及办公,租赁期限自2023年10月15日至2028年10月14日。
4-1-1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租不动产的不动产权人为天津展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天津展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转租的函》,其同意天津市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上述《孵化器厂房租赁协议》的约定将该房屋转租给发行人。
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展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上述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其已同意天津市东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该不动产出租给发行人。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孵化器厂房租赁协议》在其租赁期内,发行人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6)租赁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房屋
*2021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与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9号厂区内1号厂房西区1楼和2楼9701.5平方米出租给杭州
睿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2年2月20日至2027年2月19日。
*2023年,杭州睿昇与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特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三方转租协议》,约定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同意杭州特工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9号厂区内2号厂
房1楼562.64平方米转租给杭州睿昇,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
8月30日。
*2024年,杭州睿昇与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9号
厂区内1号厂房3楼982.4平方米出租给杭州睿昇用于经营活动,租赁期限自
2024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2024年,杭州睿昇与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约定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临平经济开发区南公河路9号
4-1-1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厂区内1号厂房3楼2011平方米出租给杭州睿昇用于经营活动,租赁期限自
2024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逗哈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是上述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杭州睿昇。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厂房租赁合同》和《三方转租协议》均在其租赁期内,杭州睿昇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7)租赁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房屋2024年,杭州睿昇与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用合同书》,约定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将其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新华段八号车间2垮695平方米以及东侧存废弃物仓库一间40平方米出租给杭州睿
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0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是上述出租不动产的权利人,依法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杭州睿昇。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房屋租用合同书》在其租赁期内,杭州睿昇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8)租赁许燕萍房屋
2024年,杭州睿昇与许燕萍签订《房屋租用合同书》,约定许燕萍将位于
杭州市萧山区振宁路新华段八号车间2垮565平方米出租给杭州睿昇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24年6月1日至2029年5月30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租不动产的不动产权人为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根据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出租的函》,其同意许燕萍作为出租人与杭州睿昇签订上述《房屋租用合同书》并将上述房屋出租给杭州睿昇。
4-1-1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租人许燕萍在取得不动产权利人杭州萧山新华汽配轴承有限公司的同意后,有权将该不动产出租给杭州睿昇。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房屋租用合同书》在其租赁期内,杭州睿昇依法享有该不动产的使用权。
(9)租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房屋
2022年3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丽水睿昇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
管理服务中心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约定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其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沙路6号厂区内的1号厂房
20028平方米出租给丽水睿昇,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31日至2025年3月
30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厂房租赁协议》的租赁期限已届满,丽水睿昇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尚未签订新的厂房租赁协议。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双方正在协商订立新的厂房租赁协议,不存在法律障碍。基此,本所律师认为,丽水睿昇上述厂房租赁不会影响本次发行。
2.发行人在中国境外和中国台湾租赁的主要生产场所
根据发行人委托的中国境外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控股子公司所在地律
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以及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发行人该等控股子公司租赁的主要生产场所如下: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租期至
Power Team 5004 Ang Mo Kio Ave 5 #02-10
新加坡江丰--2027.05.31
Technologies (S) Pte Ltd TECHPlace II Singapore 569872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一丁目8日本江丰 株式会社钢铁大厦 188.83m2 2028.09.30番2号中国台湾新竹县竹北市高铁七
台湾江丰刘相国路65-8号一楼、夹层、二楼及--2026.12.31
B1 平面停车位编号 298庆尚北道龟尾市山东邑凤山里
韩国捷丰 韩国产业园区公团 34473m2 2034.12.22
4-1-1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租期至
Jeong MunJae/首尔江南区论岘路161街
韩国捷丰 DAERYU SMA 194.7m2 2026.10.30
11501号
CO.LTD(转租人)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1.重大商品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历年前五大合同客户系通过采购订单或个别合同等方式向发行人采购商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对该等主要客户的销售业务均正常开展,在当事人严格履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不会产生重大法律风险或纠纷。
2.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系通过采购订单或个别合同等方式向报告期内公司历年前五大合同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对该等主要供应商的采购业务均正常开展,在当事人严格履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不会产生重大法律风险或纠纷。
3.重大设备采购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经签订且设备尚未交付验收完毕的、合同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在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不会产生重大法律风险或纠纷。
4.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1-1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经签订且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完毕的、合同金额超过10000万元的重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在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不会产生重大法律风险或纠纷。
5.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的《企业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银行融资合同及其担保合同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的该等银行融资和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且在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不会产生重大法律风险或纠纷。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因环
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与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重大关联交易”的内容。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
“(二)重大关联交易”已经披露的内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报告期期末,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4-1-1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4302334.39元。其中,除出口退税外,期末余额超过100万元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如下:
单位: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名称性质期末余额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韩国产业园区公团租赁保证金1994293.945.81%
TEKKO BUILDING CO.租赁保证金1568372.364.57%
LTD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未经审计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4258504.32元。其中,除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及回购义务外,期末余额超过100万元的大额其他应付款如下:
单位:元占其他应付款期末名称性质期末余额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江丰泰森政府补助款1564700.0010.97%
南京工业大学政府补助款1495900.0010.49%
浙江景昇政府补助款1408200.009.88%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
政府补助款1303900.009.14%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上述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均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需要而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1-13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均经公司内部权力机
构审议批准,并获得了有权部门的核准或注册,符合当时适用之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之“(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历次股本演变”的内容)。
(二)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收购兼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收购兼并。
(三)发行人未来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的计划1.2025年8月13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公告》,披露公司拟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合作,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经公司确认:上述整合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公司仍在调查论证过程中,暂未签署正式协议;且上述整合事项预计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故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筹划中的上述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事项不会影响本次发行。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外,发行
人不存在进行其他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的计划。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自报告期期初以来,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
4-1-1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1.2022年1月12日,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2022年11月11日,发行人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3.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4.2023年12月18日,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5.2024年5月16日,发行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6.2024年11月8日,发行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7.2025年6月9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规定了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并结合公司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4-1-1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8.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9.2025年9月24日,发行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历次修改已经履行了所需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如上所述,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系经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4-1-1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2.发行人在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成员
审计委员会刘秀(召集人)、吴祖亮、张杰
战略委员会边逸军(召集人)、姚舜、费维栋、张杰、刘秀
提名委员会费维栋(召集人)、边逸军、刘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杰(召集人)、边逸军、费维栋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1-1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5.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立了总裁办、营销中心、采购中
心、生产运营中心、物流仓储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支持中心、品质中心、财
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基建部、数字化中心、新业务拓展事业部等
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发行人的各项经营工作。
发行人的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4-1-1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董事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其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共计召开股东会会议17次、董事会会议52次和监事会会议46次。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能够依法并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历次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以及股东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等行为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发行人的现任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4-1-1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本届董事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
2026年12月17日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九名,具体
如下:
姓名职务备注边逸军董事长总经理钱红兵董事副总经理于泳群董事财务总监姚舜董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吴祖亮董事--郑立丁董事职工代表
费维栋独立董事--
张杰独立董事--刘秀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现任董事九名,并有一名职工代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董事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现任独立董事亦不存在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4-1-1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姓名职务备注刘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独立董事张杰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吴祖亮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的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投资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七名,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备注边逸军总经理董事姚力军首席技术官实际控制人钱红兵副总经理董事
白清副总经理--
王青松副总经理--于泳群财务总监董事
邹俊伟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董事的变化情况
4-1-1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董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1)于报告期期初,发行人董事会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九名董事,其
中姚力军先生、JIE PAN 先生、张辉阳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徐洲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姚力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2022年10月10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张辉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公告》,张辉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2022年12月9日,发行人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吴祖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2023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姚力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4)2025年5月24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姚力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边逸军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5)2025年6月9日,发行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姚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姚舜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
4-1-1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6)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披露《关于董事变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徐洲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郑立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的上述董事变化
均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所需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姚力军先生在报告期内虽辞去了发行人董事长、董事职务,但仍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3)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变化主要系因任期届满改选或者为落实新《公司法》
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所致,不构成重大变化。
2.监事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监事的变化情况如下:
(1)于报告期期初,发行人监事会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三名监事,分
别为张英俊先生、韩刚先生和汪宇女士。其中,张英俊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2)2023年12月1日,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英俊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3年12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李秋立女士、汪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发行人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英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3)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
4-1-1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的上述监事变化均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所需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如下:
(1)于报告期期初,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十名,分别为总经理 JIE PAN先生,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副总经理 AIHARA TOSHIO 先生、钱红兵先生、边逸军先生、彭伟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蒋云霞女士,以及财务总监于泳群女士;
(2)2022年10月17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彭伟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彭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3)2023年6月5日,发行人披露《关于相原俊夫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公告》,AIHARA TOSHIO 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4)2023年12月1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边逸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钱红兵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聘任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5)2025年6月23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蒋云霞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的职务。在发行人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公司董事长边逸军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4-1-1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6)2025年9月8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邹俊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
本所律师认为,自报告期期初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均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所
需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税率
增值税13%、9%、6%、5%
企业所得税25%、15%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2023年12月8日,发行人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310117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2)2023年11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合肥江丰取得了安徽省科学技
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4006411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合肥江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4-1-1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2023年12月8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取得了宁波市科
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3102495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丰热等静压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4)2023年12月8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
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310201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丰钨钼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5)2023年12月8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取得了宁波市科学技
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3101878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江丰芯创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6)2023年12月12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取得了上海市科学技
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33100394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海睿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7)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取得了浙江省经济和
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443301269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杭州睿昇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8)2024年12月1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广东江丰取得了广东省科学技
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证书编号为
GR20244401316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广东江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1-1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期末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的税务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的无处罚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被税务主管部门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取得的主要政府补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在报告期内取得的单笔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主要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运用
4-1-1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782.9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
1109790.0099790.00
业化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235000.0027000.00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9992.909992.9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58000.0058000.00
合计212782.90194782.90
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实现静电吸盘产品的量产和销售,以缓解国家高端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供求失衡的局面,助力国家半导体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性。
建设公司在韩国的生产基地,加速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实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
现对韩国重要客户覆盖,提升公司属地化服务能力,为公司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建设上海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实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打造区域性更强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亦未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要求。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批
1.投资项目备案
4-1-1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经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了下列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项目名称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京技审项(备)〔2025〕138号);
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产业化项目投资项目备案变更证明》(京技审项函字[2025]59号)。
*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6-330281-04-01-821536)。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开放〔2023〕415号);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在韩国投资建设年产12300个靶材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生产项目变更的批复》(甬发改开放〔2025〕533号);
宁波市商务局《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2202300242 号)。
上海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案证明》及其变更证明(项目国家代码:2504-310115-04-
01-205871)。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了所需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生态环境审批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就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的生态环境审批如下: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
4-1-1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取得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宁波晶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余环建〔2025〕244号),同意项目建设。
*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纳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管理的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北京江丰已委托国环首衡(北京)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定了环境污染的防止措施。基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江丰已经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递交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获得受理。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已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是可控的,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2)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根据 BAE KIM & LEE LLC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KFAM CO.LTD.的法律意见书》,作为外国人投资企业的韩国捷丰建设和运营龟尾工厂不存在韩国法律项下限制,亦不存在可能发生重大风险的情况。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根据上海江丰电子出具并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
4-1-1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委员会生态和市容管理处确认的《关于建设“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说明》,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属于“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主要从事分析检测活动及发挥技术服务、营销服务等功能,不从事生物、化学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土地管理
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取得的投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实施地点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1)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
统产业化项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区)环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宇东四路7号院1号楼;
产业化项目(2)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
部件产业化项目:浙江省余姚经济开发区安山路
198号。
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韩国尚庆北道龟尾市。
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24街坊51/10丘。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发行人控股子北京江丰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
4-1-1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项目实施地点为北京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C1-3-2-2 地块,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江丰在上述土地上实施年产15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系统产业化项目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即浙江省余姚
经济开发区安山路198号的房屋所有权和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房屋用途为工业,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宁波晶磐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及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根据 BAE KIM & LEE LLC 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 KFAM CO.LTD.的法律意见书》,韩国捷丰以设立龟尾工厂之目的承租了位于韩国庆尚北道龟尾市外国人投资区域内土地,通过与韩国产业园公团签署龟尾外国人投资地区入驻协议,取得了有关使用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江丰电子已取得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24街坊51/10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了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012号《不动产权证
4-1-1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关联交易
经发行人确认,本次发行的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将建设公司在韩国的生产基地,产品包括铝靶材、钛靶材、钽靶材、铜靶材、钽环。项目实施后,将新增与关联方上海同创机电的关联采购交易;同时,公司亦会向上海同创机电销售同类回收的金属材料,达到回收再利用的目的,与公司现有业务模式基本一致。
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并经公司确认,上海同创机电的主营业务是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铝、铜、钽的提纯与制备,其产品分别是发行人生产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铝靶材、钽靶材及环件、铜靶材的主要原材料。上海同创机电拥有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源优势。发行人向上海同创机电采购高纯铝、高纯钽和高纯铜及铜合金材料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拓展采购渠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重大关联交易”所述,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海同创机电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系基于交易有关的协议基础上进行;其定价政策系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了必要措施对除关联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
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要求。
4-1-1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四)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2025年8月28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相应修改。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建立了有效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6686.78
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4021.00
3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504.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000.00
募集资金合计21211.782019年1月1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2500万元变更至用于实施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
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年产400吨平板显示器用钼溅射靶材坯料产业化项目9186.78
2年产300吨电子级超高纯铝生产项目4021.00
4-1-1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3分析检测及客户支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3004.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5000.00
募集资金合计21211.78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1惠州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11925.96
2武汉基地平板显示用高纯金属靶材及部件建设项目24619.12
3补充流动资金15104.92
募集资金合计51650.00
3.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为: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178139.00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
231696.1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92.6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47822.30
募集资金合计164850.002025年3月5日,发行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金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用于浙江海宁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15911.10万元变更至用于实施宁波江丰
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变更
4-1-15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入(万元)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194050.10
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
215785.00
产业化项目
3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7192.6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47822.30
募集资金合计164850.00
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符合《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报告》,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战略如下:
发行人以“为‘中国制造’增添光荣”为使命,把握全球半导体产业快速增长的历史机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支持、品质体系、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力争达到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领域的全球领先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布局,建立以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为核心,半导体精密零部件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产品体系,努力成为“世界上一流的半导体企业”。
公司围绕着产品线横向拓展、产业链纵向延伸、重大装备及核心技术、生
产服务全球化、企业文化建设五个方面实施战略布局,以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体发展战略如下:
4-1-1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扎根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及半导体关键零部件领域,服务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
(2)垂直整合生产体系,建立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全产业链;
(3)建立强大的装备能力,强化研发投入,形成核心竞争力;
(4)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覆盖全球的生产、研发及销售体系;
(5)建立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长期艰苦奋斗的企业文化。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即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控股企业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发行人及控股企业的诉讼、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及控股企业不存在下列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1)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
(2)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
(3)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2.发行人及控股企业的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4-1-15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实际控制人的诉讼、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7月11日,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申请人,以刘炳宪先生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刘炳宪先生和姚力军先生向深圳市分享精准医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宁波江丰
生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款1000万元加上每年8%的利息及违约金等,涉案金额合计19617262.22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争议仲裁案已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
本所律师认为,依上述涉案金额计算,该仲裁案的结果不会对姚力军先生对发行人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发行。
除上述仲裁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不存在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实际控制人的行政处罚
(1)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年4月27日,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作出《关于对姚力军、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号)。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姚力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减持公司股份1724264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25.55%减少至24.90%,在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时,未依法停止交易,仍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4-1-15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已按上述决定书的要求向宁波监管局提交了《关于对宁波证监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宁波江阁和宁波宏德的上述行为不涉及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且上述决定书已确认其主动购回了违规减持的股份并无需上缴价差,故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导致出现《发行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2)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确认,其在报告
期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不存在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2.董事长、总经理的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边逸军先生确认,其在报告期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十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
4-1-16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一)关注要点2:关注发行对象是否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前确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最终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故本次发行不存在于董事会前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
(二)关注要点 4:关注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含 IPO 及以后的历次融资)用途是否存在变更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历次变更均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之“(五)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的内容)。
(三)关注要点6:关注股东会有效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9月24日,发行人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前述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且未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
(四)关注要点7:关注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
淘汰类行业,是否涉及备案或审批
1.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4-1-1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项目名称建设内容
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实现静电吸盘产品的量产和销售,以缓解国家高端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供求失衡的局面,助力国家半导体产业链的自主可控性。
建设公司在韩国的生产基地,加速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实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
现对韩国重要客户覆盖,提升公司属地化服务能力,为公司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的国际化发展战略奠定基础。
建设上海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技术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实力和产品国际竞争力,同时打造区域性更强的综合性服务中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批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
批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批”的内容。
(2)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系发行人建设在韩国的生产基地,属于境外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就该项目已取得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甬发改开放〔2023〕415号)和《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在韩国投资建设年产12300个靶材生产项目变更的批复》(甬发改开放〔2025〕533号),以及宁波市商务局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 N3302202300242号),符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关注要点8:关注募投项目是否主要投向主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为: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4-1-16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募投项目均已取得了所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批”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向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即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相一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六)关注要点11:关注发行人是否尚未取得募投用地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之“(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或审批”的内容。
(七)关注要点15:关注发行人是否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北京江丰、宁波晶磐
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
2韩国捷丰
材产业化项目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上海江丰电子
发行人不存在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情形。
(八)关注要点17:关注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1-16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各自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即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以及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存在同业竞争。
如上所述,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投向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一致。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2.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之“(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内容)。
(九)关注要点18:关注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投资前后持股比例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
投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形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
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4-1-1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发行人投资的基金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目的、范围和实际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七“发行人投资的以对外投资为主业的企业”之“(一)发行人投资的基金的投资情况”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1)发行人投资的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江
丰同创基金系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即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和半导体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发行人对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江丰同创基金的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除上述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江丰同创基金外,发行人对其他基金的投资不符合上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例外情形,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上述基金外,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及其对外投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七“发行人投资的以对外投资为主业的企业”之“(二)其他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的投资情况”的内容。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
(1)发行人投资的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一致。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发行人对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4-1-16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除上述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甬商实业有限公司外,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的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发行人对该等企业的投资不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3.发行人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除上述基金和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4.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1)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基金份额。除前述财务性投资外,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25年1月10日)起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2)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内投入的上述财务性投资金额2000万元已经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5.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公司不存在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
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
4-1-16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十)关注要点19: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类金融业务
根据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的经营范围,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中国控股企业不涉及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类金融业务。
(十一)关注要点22:关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等
经本所律师核查:
(1)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公司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关注要点23:关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姚力军先生合计出质公司股份206712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41%,质押比例未超过70%。故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大比例质押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十三)关注要点25:关注本次发行方案是否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
4-1-16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存在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情形。
二十二、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部分内容的讨论,特别对《募集说明书》引用本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查验。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合法存续,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法律问题和法律障碍。本次发行《募集说明书》对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有关内容的引用适当、合理,不存在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法律风险。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需由深交所审核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4-1-16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5年10月14日出具,正本一式三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经办律师:王卫东赵振兴
4-1-16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一:发行人的中国控股企业
1.合肥江丰
合肥江丰系成立于2015年2月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328007628L,住所为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 1555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2065年2月2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液晶显示、光伏产业用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提纯(除专项审批项目)及压延加工;溅射机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以上范围涉及加工、生产、制造项目待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江丰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合肥江丰100%的股权。
2.江丰钨钼
江丰钨钼系成立于2015年4月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3169493940,住所为余姚市临山镇临临路128号,法定代表人为钟伟华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钨钼材料、高分子材料的研发;金属制品、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丰钨钼的注册资本为81269629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4-1-17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7826962996.31%
2钟伟华30000003.69%
合计81269629100.00%
3.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6年9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82P0A9Q,住所为余姚市安山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友平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30万元,发行人持有宁波江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江丰热等静压
江丰热等静压系成立于2018年5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AJKN47D,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友平先生,营业期限至2038年5月3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4-1-17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丰热等静压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45090%
2胡专5010%
合计500100%
5.广东江丰
广东江丰系成立于2019年1月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MA52Q3KC33,住所为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
兴平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江丰的注册资本为17700万元,发行人持有广东江丰100%的股权。
6.江丰复合材料
4-1-17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江丰复合材料系成立于2019年1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CLPM63Y,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半导体器件、电子元器件、机械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
零售、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丰复合材料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70070%
2宁波舜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0030%
合计1000100%
7.江丰芯创
江丰芯创系成立于2019年7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MA2GRKYR4J,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法
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专用设备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电子元器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石英制品、
五金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新材料的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1-17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丰芯创的注册资本为1111.09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江丰芯创100%的股权。
8.北京江丰
北京江丰系成立于2019年8月2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M7JX8J,住所为北京市通州区环科中路 16 号 41 幢 2 层 101,法
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通
用零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江丰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北京江丰100%的股权。
9.武汉江丰
武汉江丰系成立于2019年11月1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9CG0H0D,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道东流港路 19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液晶显示、光伏产业用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有色金属提纯(除专项审批项目)及压延加工;溅射机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
4-1-1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汉江丰的注册资本为27700万元,发行人持有武汉江丰100%的股权。
10.湖南江丰电子
湖南江丰电子系成立于2019年11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MA4R0RKT7N,住所为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管委会 201 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开发、生产及维修;粉末冶金材料的研发及技术咨询;难熔金属材料、稀有金属材料压延加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江丰电子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发行人持有湖南江丰电子100%的股权。
11.宁波芯微精密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宁波芯微精密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0年7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H79GT8R,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用
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
金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4-1-17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芯微精密特种陶瓷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51051%
2宁波晶炻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034%
3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10010%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4505%限合伙)
合计1000100%
12.上海江丰半导体
上海江丰半导体系成立于2020年8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XTM97P,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 1288 号 1幢一层,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2040年8月3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江丰半导体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持有上海江丰半导体100%的股权。
4-1-17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3.上海睿昇
上海睿昇系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Y7KW8H,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北路 1288 号 2 幢 1楼,法定代表人为单长滨先生,营业期限至2040年9月9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睿昇的注册资本为16000000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1200000075.00%
2胡专10000006.25%
3宁波奇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28002.33%
4宁波睿创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0002.00%
5宁波鹏达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40801.96%
6宁波明博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40001.90%宁波明悦项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72880001.80%
伙)
4-1-17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8昝小磊2837601.77%
9陈敏坚2309601.44%
10宁波聚欣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84001.24%
11宁波慧昇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20001.20%宁波璟鲲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21240000.78%
伙)
13宁波荣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0000.55%宁波阳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14840000.53%
伙)
15宁波璟鹏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0000.50%
16宁波贤悦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0000.45%
17宁波鲲华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0.30%
合计16000000100.00%
14.上海江丰电子
上海江丰电子系成立于2021年8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BBUBF49,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翠波路201、221号1幢4层401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
2071年8月30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
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4-1-1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江丰电子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1499099.93%
2上海江丰半导体100.07%
合计15000100.00%
15.杭州睿昇
杭州睿昇系成立于2021年11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3MA7D4P6260,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南公河路 9 号 1
幢1楼101室,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睿昇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杭州睿昇100%的股权。
4-1-17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16.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1年11月2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7CAKM856,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
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8号5幢401(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8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嘉兴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7.丽水睿昇
丽水睿昇系成立于2021年12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MA7E8RHLXR,住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沙路 6 号厂
区内的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
4-1-18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丽水睿昇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丽水睿昇100%的股权。
18.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2年1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MA7G6JWD97,住所为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杨花路竹元岗地段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泛半导体材料产业园1号厂房,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
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研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江丰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4-1-1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60060%
2宁波红枫林投资有限公司20020%
宁波鑫诚荟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320020%(有限合伙)
合计1000100%
19.杭州江丰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江丰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2年4月2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3MABM8PTB3X,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南公河路9号1幢201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杭州江丰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发行人持有杭州江丰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湖南江丰科技
湖南江丰科技系成立于2022年5月1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3MABM57E539,住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龙岭产业开
发区银城大道以东、文明路以南,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4-1-18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批发;金属切削加工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江丰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湖南江丰科技100%的股权。
21.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2年11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3MAC3HLJK6T,住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8号1-17#1423(7),法定代表人为昝小磊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4-1-1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2.上海晶丰芯驰
上海晶丰芯驰系成立于2023年1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C6LRBX2T,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2073年1月15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晶丰芯驰的注册资本为13000万元,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1发行人5720.0044.00%
宁波晶丰同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2080.0016.00%(有限合伙)
3费磊1300.0010.00%
4北京江丰同创基金1170.009.00%宁波晶丰共成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
51040.008.00%限合伙)
6芯联股权投资(杭州)有限公司900.906.93%
7高艳390.003.00%
8俞胜杰390.003.00%上海芯熠悠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99.100.07%
合伙)
合计13000.00100.00%
4-1-18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3.苏州睿璟
苏州睿璟系成立于2023年3月1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CB0U5P7J,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松杨路东侧,法定
代表人为昝小磊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苏州睿璟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苏州睿璟100%的股权。
24.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3年4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CEK2WBX7,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环城北路 1288 号 4 幢 5 层 A 区,法定代表人为费磊先生,营业期限至 2073 年 4月6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1-18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持有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5.宁波晶丰芯驰
宁波晶丰芯驰系成立于2023年7月2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CQR2726G,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兵马司路 1608 号
107室,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晶丰芯驰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持有宁波晶丰芯驰100%的股权。
26.天津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3年9月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4MACX48L14M,住所为天津市宝坻区口东工业园区广阔道1号,法定代表人为昝小磊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1-18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沈阳睿璟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睿璟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7.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3年11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9MAD2UH3D8G,住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2467号1号楼203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
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
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铸造;金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哈尔滨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8.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4-1-1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4年2月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DBL4W77N,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金牛路28号内5-25号,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芯驰持有嘉兴晶丰芯驰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9.北京睿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睿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4年5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DMB1DL8G,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景盛南一街28号院5号楼9层907,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4-1-18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睿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北京睿成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30.宁波晶磐
宁波晶磐系成立于2024年9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0HW1N7J,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 198 号,法定代表人为王
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晶磐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宁波晶磐100%的股权。
31.上海睿昇芯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睿昇芯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4年12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E8MENH3R,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979号2楼,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2074年12月15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
4-1-18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睿昇芯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持有上海睿昇芯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2.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
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4月2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900MAEHW35538,住所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6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科技持有益阳江丰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3.嘉兴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嘉兴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6月4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EM3BJ26L,住所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金牛路28号3幢503室,法定代表人为费磊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4-1-19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嘉兴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嘉兴晶丰同创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4.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7月2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ERGPGH35,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6层2605-15,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发行人持有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5.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1-19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7月3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R670J43,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
19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6.宁波丰科晶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丰科晶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8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T0KF33G,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临临路12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丰科晶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宁波丰科晶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1-19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7.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8月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ET6QPA37,住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街道东流港路198号工业项目联合厂房/单元1-4层(1)号4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武汉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8.合肥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8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EQU5BL5W,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大禹路1555号合肥江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301室,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
4-1-19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合肥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合肥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39.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8月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3MAEQU5R56Q,住所为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兴片区兴平西路1号2号厂房2楼,法定代表人为王学泽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0.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5年9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XU3WWXR,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安山路 198号,法定代表人为姚舜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
4-1-19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万元,发行人持有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1.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5年9月
19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EXJ9N232,主要经营场
所为浙江省余姚市海创智园2幢30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合伙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甬金智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1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
1宁波江丰博鑫科技有限公司5050%
有限合伙人宁波聚芯创智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
21010%限合伙)宁波芯耀启创工业设计合伙企业(有
31010%限合伙)宁波睿芯共成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
41010%限合伙)宁波芯熠未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51010%(有限合伙)
4-1-19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号合伙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宁波创芯共赢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61010%(有限合伙)
合计100100%
4-1-19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宁波江丰同创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创业空间服科技集团有限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股权投资公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大连江丰同创
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工业技术研究项目孵化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院有限公司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
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研发;特种集成电路及显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示面板用材广东江丰同创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料、技术研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产品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与销售
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汽车零部件
再制造;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
施工专业作业;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哈尔滨胜泓科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光伏、储能等技有限公司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园林绿化工程
4-1-19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施工;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中介服务;认证咨询。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科技中介服务;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超导材料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湖南同创等离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增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新材料技术研子科技有限公属合金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发与推广司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特种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输电、供电设嘉兴胜泓光伏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备的安装、维
发电有限公司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修,输电供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输电、供电设
丽水胜泓光伏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备的安装、维发电有限公司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修,输电供电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输电、供电设
宁波胜泓光伏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备的安装、维发电有限公司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修,输电供电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上海胜泓汇能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输电、供电设光伏电力有限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备的安装、维公司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修,输电供电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4-1-19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江丰同创(石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创业空间服特种陶瓷制品
门)新材料有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的制造与销售限公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园区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宁波丰兴凯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非金属矿技术研发与推
料科技有限公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广、金属材料司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及制品销售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宁波丰兴易科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术咨询,金属技发展有限公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材料及制品销司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售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宁波丰兴悦智技术服务、技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
能科技有限公术开发、信息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司系统运维服务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宁波江丰同创特种陶瓷制品技术推广;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
特种陶瓷技术研发、生产与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有限公司销售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汽车机电液气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宁波江丰同创一体化控制的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智控科技有限智能底盘零部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集成电路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
公司件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和销售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4-1-19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训);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地板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照明器具销售;音体育竞赛组宁波菱丰体育响设备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织、体育场地发展有限公司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设施经营等
派遣);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体育竞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体育用品设备出租;文化用黑龙江菱丰体品设备出租;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体育竞赛组
育发展有限公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地板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织、体育场地司学品);照明器具销售;音响设备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计算设施经营等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
上海江丰同创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妆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
贸易业务贸易有限公司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翻译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江丰同创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机械零件、零
4-1-20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精密制造有限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部件加工;汽公司专用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制品销售;车零部件及配金属制品研发;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件制造;半导
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体器件专用设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备制造出口代理;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
上海同创普润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控股平台、集新材料有限公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团进出口业务司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餐饮服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超高纯铝、超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高纯锰、超高哈尔滨同创集金属冶炼;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纯铜及铜合金团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材料、电解铜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的研发、生产台;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和销售管理服务;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餐饮管理。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钽粉及钽铌制湖南同创新材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品的研发、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产和销售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嘉兴同创普润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新材料有限公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表面发与推广司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
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景德镇同创普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新材料技术研
润新材料有限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发与推广
公司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4-1-20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
电解铜、电解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宁波创致锰材料的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生产和销售售;五金产品批发;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
超高纯铝锭、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铝合金产品的宁波同创新材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
研发、生产和术推广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销售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
联网技术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专
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宁波同创普润工;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铝合金材料销金属材料有限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售公司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真空镀膜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超高纯铜合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宁波微泰产品的研发、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产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沈阳同创普润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超高纯金属材
新材料有限公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料的研发、生司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产和销售
4-1-20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超高纯钽金属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丽水同创特材的研发、生产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和销售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同创普润(上超高纯金属的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通
海)机电高科研发、生产与
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技有限公司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哈尔滨同创普医疗器械经
数据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
润科技有限公营、工业互联数据处理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司网数据服务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金属哈尔滨兴恒创材料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新材料技术研润新材料有限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
发、技术服务
公司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4-1-20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金属材料批
发、零售,半同创普润(上金属材料批发、零售,半导体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导体设备及配海)特种材料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从事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件、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工业智能装备研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工业智能化产品的安装与维护;科技成果的转化;房地产开发、销售;店
铺、厂房租赁;物业服务;食用农产品、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企业项目孵化服务阳明研究院
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会务服务;电子设备及产品的生产、批发、零中心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有机树脂类研赢伟泰科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磨材料的研发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大面积磁控溅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射镀膜装备和
浙江景昇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全固态无机电出口代理;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合成材料销致变色薄膜产售;特种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线交付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
北京景昇智鑫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技术服务、玻科技有限公司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璃制造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合成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金属
4-1-20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生产、开发、加工及销售平板玻璃深加工镀膜设备及零配件(限靶材),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配套服务。从事加工靶材用的粉末、不镀膜设备及镀锈钢基管、金属靶材、镀膜设备及零部件的批发、佣金代理及相关的膜材料、零配梭莱江阴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件研发、生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与销售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宁波甬丰融鑫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自股权投资
投资有限公司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
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中的数据中心,PUE 值在 1.4 以上的云北京鑫荟智远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通讯设科技中心(有股权投资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下期出资时限合伙)
间为2050年11月30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北京同创普润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私募基金管理股权投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有限公司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北京同创普润务;商务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科技中心(有股权投资
2052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限合伙)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4-1-20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动。)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开发、生产、加工各类小电器及锁具,加工五金制品,销售自产产航亚电器(上工业级气动工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海)有限公司具、耗材及液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压千斤顶,国际贸易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江西芯润材料高纯钨材料的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与生产
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文学创作;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宁波乐印文化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检测软件的研发、生图片、音像制有限公司产;音像制品制作;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电子出版物作制作。
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
食品添加剂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化
妆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宁波蔚蓝梦想日用品进出口(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划;翻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机器人及自动
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化装备、气动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工具、电动工
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具、手动工
江丰泰森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具、数控刀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具、碳纤维复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合材料、中空零部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板包装等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研发、生产
4-1-20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销售,提供全系列定制化产品配套解决方案
Kingwin
Trading Co. -- 股权投资
Limited
Kingwin (HK)
--股权投资
Limited
Soleras (HK)
--股权投资
Limited
Scenertech
--股权投资
(HK) Limited
Silverac
(Cayman) -- 股权投资
Limited
Silverac Stella
(Cayman) -- 股权投资
Limited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及磁控溅射靶材的研
梭莱比利时--
发、生产、销
售、升级和维护磁控溅射镀膜设备及磁控溅射靶材的研
梭莱美国--
发、生产、销
售、升级和维护
Soleras
--股权投资
Holding BV电器及起重机
等的制造,销Verhelle BV --售,组装,维修和保养
Soleras
Advanced -- 贸易业务
Services NV
4-1-20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模具制造,切割,弯曲,深拉模,橡胶和Matrijzenbouw 塑料工业模具
--
Coene NV 制造。车削和铣削。机器维修。通用机械工程特种铝合金产
MKN 铝业株
--品的研发、生式会社产和销售日本同创普润铝制品的制
轻金属株式会--造、销售及投社资相关业务
4-1-20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三:发行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建筑面积宗地面积使用期限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2m ) ( 2m ) 至
1工业12118.39
2工业33765.48
浙(2016)余姚市不动产
3余姚市安山路198号工业6307.47工业用地40000.912056.12.14
权第0023396号
4工业8953.28
5工业5392.92
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6工业1482.80工业用地505.29
号104室发行人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7工业3593.22工业用地1224.45
号106室
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8工业1482.66工业用地505.252068.03.15
权第0040308号号108室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9工业412.29工业用地140.49
号201室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0工业2811.80工业用地958.17
号203室
4-1-20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使用期限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2 2m ) (m ) 至余国用2014第09437号
11余房权证临山镇字第余姚市临山镇临临路128号工业12239.2工业用地200372062.10.11
A1503492 号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2工业2977.37工业用地1014.59
号101室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3工业1352.63工业用地460.93
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号102室
江丰芯创2068.03.15
权第0040095号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4工业399.55工业用地136.15
号301室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5工业4804.37工业用地1637.17
号302室
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余姚市城区兵马司路1608
16江丰热等静压工业9039.02工业用地3080.22068.03.15
权第0040302号号105室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新站区大禹路1555号门卫-
17工业257.04
权第10090218号101/101/102
合肥江丰新站区大禹路1555号生产工业用地9808.512066.02.25
皖(2018)合肥市不动产
18车间101/夹01/夹工业12508.4
权第10090219号
02/201/301
4-1-21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使用期限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2m ) ( 2m ) 至博罗县园洲镇杨花路竹元岗
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地段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
19工业13811.02
权第0030248号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泛半导体广东江丰精密材料产业园1号厂房
工业用地994382072.05.29制造有限公司博罗县园洲镇杨花路竹园岗
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地段广东万宏同创工业科技
20工业2460.19
权第0030272号有限公司江丰电子泛半导体材料产业园2号宿舍及食堂
粤(2024)惠州市不动产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
21广东江丰工业49112.34工业用地247362069.09.04
权第5004254号东兴片区兴平西路1号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
22198号工业项目门卫1/单元门卫54.04
不动产权第0026336号
1层/号
武汉江丰工业用地20089.042070.10.15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
23198号工业项目联合厂房/单工业22859.09
不动产权第0026337号
元1-4层(1)号
4-1-21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使用期限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2) ( 2m m ) 至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
24198号工业项目倒班楼/单元倒班楼4751.93
不动产权第0026339号
1-5层/号
东西湖区柏泉街东流港路
鄂(2025)武汉市东西湖
25198号工业项目设备房栋/单设备房89.06
不动产权第0026340号
元1层(1)号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26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工业6339.00
权第5000131号电子1幢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27湖南江丰电子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工业4893.26工业用地33363.002070.03.19
权第5000130号电子2幢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28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工业3468.05
权第5000132号电子3幢
4-1-21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建筑面积宗地面积使用期限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坐落房屋用途土地用途( 2m ) ( 2m ) 至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29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工业6903.03
权第5000133号电子4幢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30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集体宿舍4432.20
权第5000136号电子5幢等6套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31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仓储216.00
权第5000134号电子6幢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32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其他350.68
权第5000139号电子7幢等5套益阳市赫山区新龙新区文明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
33路南侧、锦城大道东侧江丰其他216.48
权第5000135号电子8幢
4-1-21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四:发行人的中国专利权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1 发行人 ZL200610053716.3 一种制备溅射靶材料的方法 发明 2006.09.29 20 年
2 发行人 ZL200610146033.2 一种钎焊方法 发明 2006.11.01 20 年
3 发行人 ZL200610154702.0 一种真空电子束焊接方法 发明 2006.11.21 20 年
4 发行人 ZL200610155021.6 一种扩散焊接方法 发明 2006.12.01 20 年
5 发行人 ZL200910005687.7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结构及方法 发明 2009.02.19 20 年
6 发行人 ZL200910005386.4 聚焦线圈修复再利用的方法 发明 2009.02.24 20 年
7 发行人 ZL200910127247.9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09.03.12 20 年
8 发行人 ZL200910127246.4 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3.12 20 年
9 发行人 ZL200910127245.X 靶材结构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3.12 20 年
10 发行人 ZL200910127156.5 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3.16 20 年
用于溅射装置的固定环及溅射装
11 发行人 ZL200910128461.6 发明 2009.03.19 20 年
置铜靶材坯料与铜合金背板的焊接
12 发行人 ZL200910135325.X 发明 2009.04.20 20 年
方法
13 发行人 ZL200910140413.9 靶材塑性变形方法 发明 2009.05.08 20 年
14 发行人 ZL200910140416.2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09.05.08 20 年
15 发行人 ZL200910135279.3 靶材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09.05.12 20 年
16 发行人 ZL200910138450.6 真空电子束焊接方法 发明 2009.05.13 20 年
17 发行人 ZL200910140622.3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6.08 20 年
18 发行人 ZL200910146669.0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6.11 20 年
19 发行人 ZL200910148983.2 靶材的检测方法 发明 2009.06.16 20 年
20 发行人 ZL200910148985.1 靶材的检测方法 发明 2009.06.16 20 年
21 发行人 ZL200910148987.0 靶材的检测方法 发明 2009.06.16 20 年
22 发行人 ZL200910149147.6 铝材料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09.06.17 20 年
23 发行人 ZL200910149514.2 方形靶材的取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发明 2009.06.25 20 年
24 发行人 ZL200910140216.7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07.07 20 年
25 发行人 ZL200910151153.5 钛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09.07.27 20 年
26 发行人 ZL200910151152.0 铝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09.07.27 20 年
27 发行人 ZL200910165364.4 铜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09.08.07 20 年
28 发行人 ZL200910165365.9 铜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09.08.07 20 年
29 发行人 ZL200910164857.6 靶材坯料的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09.08.11 20 年
30 发行人 ZL200910164856.1 靶材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09.08.11 20 年
31 发行人 ZL200910205430.6 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09.10.23 20 年
32 发行人 ZL200910208835.5 靶材金相组织的显示方法 发明 2009.10.29 20 年
金相腐蚀剂、铜的腐蚀方法及其
33 发行人 ZL200910211885.9 发明 2009.11.09 20 年
金相组织的显示方法
34 发行人 ZL200910211713.1 溅射靶材的表面处理方法 发明 2009.11.10 20 年
35 发行人 ZL200910212187.0 拼接靶材形成方法 发明 2009.11.11 20 年
36 发行人 ZL200910224768.6 铝或铝合金溅射靶材的清洗方法 发明 2009.11.17 20 年
37 发行人 ZL200910224770.3 铜或铜合金溅射靶材的清洗方法 发明 2009.11.17 20 年
4-1-21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38 发行人 ZL200910251360.8 高纯度铬靶材切削加工方法 发明 2009.12.03 20 年
39 发行人 ZL200910253945.3 高纯度铜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12.09 20 年
40 发行人 ZL200910261152.6 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09.12.28 20 年
41 发行人 ZL200910215628.2 铜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09.12.30 20 年
大尺寸靶材超声波处理装置及其
42 发行人 ZL200910215629.7 发明 2009.12.30 20 年
处理方法
43 发行人 ZL201010524411.2 一种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0.10.28 20 年
44 发行人 ZL201010527225.4 一种防着板表面处理方法 发明 2010.10.29 20 年
45 发行人 ZL201010530378.4 钽环固定组件的加工装置 发明 2010.10.29 20 年
钨钛合金靶材加工方法和加工装
46 发行人 ZL201010530355.3 发明 2010.10.29 20 年
置
47 发行人 ZL201010530379.9 镀镍方法 发明 2010.10.29 20 年
一种钨钛合金靶材结构的制作方
48 发行人 ZL201010526670.9 发明 2010.10.29 20 年
法
49 发行人 ZL201010551265.2 一种靶材焊接方法 发明 2010.11.18 20 年
50 发行人 ZL201210034144.X 一种靶材加工的工具 发明 2010.12.23 20 年
51 发行人 ZL201010603094.3 一种靶材加工的工具 发明 2010.12.23 20 年
52 发行人 ZL201110000511.X 一种防着板结构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1.01.04 20 年
53 发行人 ZL201110028684.2 一种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1.01.26 20 年
54 发行人 ZL201110086951.1 钨合金靶材铣削加工方法 发明 2011.04.07 20 年
55 发行人 ZL201110236553.3 钽靶材制作方法 发明 2011.08.17 20 年
56 发行人 ZL201110286606.2 半导体用镍靶坯热轧方法 发明 2011.09.23 20 年
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及形成的
57 发行人 ZL201110321235.7 发明 2011.10.20 20 年
靶材组件镍靶材组件的加工方法及加工装
58 发行人 ZL201110321309.7 发明 2011.10.20 20 年
置
59 发行人 ZL201110321253.5 高纯钽靶材制备方法 发明 2011.10.20 20 年
60 发行人 ZL201110320942.4 开口聚焦环的真空包装方法 发明 2011.10.20 20 年
61 发行人 ZL201110330321.4 靶材的焊接检测方法 发明 2011.10.26 20 年
62 发行人 ZL201110358425.6 钨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1.11 20 年
63 发行人 ZL201110359251.5 靶材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11.11.14 20 年
64 发行人 ZL201110359796.6 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1.14 20 年
65 发行人 ZL201110359240.7 钨钛粉末混合方法 发明 2011.11.14 20 年
66 发行人 ZL201110372337.1 钨钛靶材坯料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1.21 20 年
67 发行人 ZL201110383244.9 溅射靶材包装箱 发明 2011.11.25 20 年
68 发行人 ZL201110382822.7 钨钛合金靶坯及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1.11.25 20 年
69 发行人 ZL201110383245.3 镍靶坯及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1.11.25 20 年
70 发行人 ZL201110391277.8 靶材结构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1.30 20 年
金相组织电解液、钴的腐蚀方法
71 发行人 ZL201110396245.7 发明 2011.12.02 20 年
及其金相组织显示方法
金相组织电解液、钼的腐蚀方法
72 发行人 ZL201110396459.4 发明 2011.12.02 20 年
及其金相组织显示方法
4-1-21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73 发行人 ZL201110403783.4 聚焦环组合、IMP 溅射设备 发明 2011.12.07 20 年
高纯钽靶材的制备方法和高纯钽
74 发行人 ZL201110430596.5 发明 2011.12.20 20 年
靶材
75 发行人 ZL201110430577.2 高纯钴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1.12.20 20 年
76 发行人 ZL201110433274.6 钨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2.21 20 年
熔盐电解提炼设备及其提炼金属
77 发行人 ZL201110444602.2 发明 2011.12.27 20 年
的方法
78 发行人 ZL201110445396.7 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2.27 20 年
79 发行人 ZL201110452048.2 背板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1.12.29 20 年
80 发行人 ZL201110455069.X 靶材及其形成方法 发明 2011.12.30 20 年
钨钛合金靶材与铜合金背板扩散
81 发行人 ZL201110460946.2 发明 2011.12.31 20 年
焊接方法
82 发行人 ZL201110460311.2 脱气管的密封方法 发明 2011.12.31 20 年
83 发行人 ZL201110460444.X 铜-磷合金阳极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1.12.31 20 年
84 发行人 ZL201110460344.7 铜-磷合金阳极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1.12.31 20 年
85 发行人 ZL201110460290.4 脱气管的密封方法 发明 2011.12.31 20 年
86 发行人 ZL201110460442.0 钽粉末的提纯方法及钽靶材 发明 2011.12.31 20 年
87 发行人 ZL201110460441.6 高纯钽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1.12.31 20 年
一种利用钛残靶制备高纯钛粉的
88 发行人 ZL201210161850.0 发明 2012.05.22 20 年
方法
89 发行人 ZL201210179697.4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5.30 20 年
90 发行人 ZL201210182775.6 钴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6.01 20 年
91 发行人 ZL201210182729.6 钴靶材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12.06.01 20 年
92 发行人 ZL201210199632.6 靶材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12.06.13 20 年
93 发行人 ZL201210206678.6 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6.18 20 年
94 发行人 ZL201210223059.8 高纯铜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2.06.27 20 年
95 发行人 ZL201210258447.X 聚焦环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2.07.24 20 年
96 发行人 ZL201210259862.7 钨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7.25 20 年
97 发行人 ZL201210260409.8 钼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7.25 20 年
98 发行人 ZL201210260408.3 靶材溅射寿命的确定方法 发明 2012.07.25 20 年
99 发行人 ZL201210259861.2 钨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07.25 20 年
100 发行人 ZL201210268643.5 铝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2.07.30 20 年
101 发行人 ZL201210271935.4 钽靶材及钽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8.01 20 年
102 发行人 ZL201210271934.X 镍靶材及镍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8.01 20 年
103 发行人 ZL201210271505.2 钽靶材及钽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8.01 20 年
104 发行人 ZL201210316426.9 溅射环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8.30 20 年
105 发行人 ZL201210353146.5 靶材组件焊接方法 发明 2012.09.20 20 年
106 发行人 ZL201210350526.3 具有翻转功能的工作台 发明 2012.09.20 20 年
钨钛靶材的制造方法和钨钛靶材
107 发行人 ZL201210374822.7 发明 2012.09.27 20 年
组合的制造方法
108 发行人 ZL201210374813.8 钨硅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9.27 20 年
109 发行人 ZL201210371245.6 槽宽度和尺寸的测量方法 发明 2012.09.28 20 年
4-1-21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110 发行人 ZL201210367228.5 钛聚焦环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2.09.28 20 年
111 发行人 ZL201210376752.9 钨钛合金板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2.09.29 20 年
112 发行人 ZL201210374916.4 聚焦环及其形成方法 发明 2012.09.29 20 年
113 发行人 ZL201210426065.3 铟锡氧化物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10.30 20 年
114 发行人 ZL201210431372.0 背板的制作方法及背板 发明 2012.11.01 20 年
115 发行人 ZL201210429639.2 铬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11.01 20 年
靶材组件的焊接缺陷率和结合率
116 发行人 ZL201210430415.3 发明 2012.11.01 20 年
的检测方法
117 发行人 ZL201210495237.2 钨钛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2.11.27 20 年
固体密度测量方法和检验靶材密
118 发行人 ZL201210594604.4 发明 2012.12.31 20 年
度是否合格的方法
119 发行人 ZL201210593103.4 机械研磨修整轮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2.12.31 20 年
抛光垫修整器、抛光垫修整装置
120 发行人 ZL201310217195.0 发明 2013.06.03 20 年
及抛光系统
121 发行人 ZL201310340541.4 靶材矫正装置 发明 2013.08.06 20 年
122 发行人 ZL201310359064.6 靶材喷砂夹具和靶材喷砂方法 发明 2013.08.16 20 年
123 发行人 ZL201310366627.4 钨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08.21 20 年
124 发行人 ZL201310375998.9 溅射靶材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 2013.08.26 20 年
125 发行人 ZL201310375546.0 靶材组件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2013.08.26 20 年
126 发行人 ZL201310379942.0 一种钽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3.08.27 20 年
127 发行人 ZL201310394680.5 背板的形成方法和背板 发明 2013.09.02 20 年
焊接平台的加热板及焊接平台的
128 发行人 ZL201310398803.2 发明 2013.09.03 20 年
制作方法、焊接平台
129 发行人 ZL201310418471.X 铬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3.09.13 20 年
130 发行人 ZL201310465244.2 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和靶材组件 发明 2013.09.30 20 年
131 发行人 ZL201310478419.3 靶材焊接夹具和靶材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0.14 20 年
132 发行人 ZL201310483498.7 钛聚焦环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10.15 20 年
133 发行人 ZL201310514039.0 钨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0.25 20 年
134 发行人 ZL201310518703.9 靶材的机械加工方法 发明 2013.10.28 20 年
135 发行人 ZL201310530633.9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10.30 20 年
136 发行人 ZL201310529667.6 铝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0.30 20 年
137 发行人 ZL201310534650.X 背板的形成方法和背板 发明 2013.10.31 20 年
138 发行人 ZL201310645653.0 背板的形成方法 发明 2013.12.03 20 年
139 发行人 ZL201310645600.9 芯片夹持环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12.03 20 年
140 发行人 ZL201310643254.0 悬浮掩膜板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12.03 20 年
141 发行人 ZL201310718682.5 钨硅合金的机械加工方法 发明 2013.12.20 20 年
142 发行人 ZL201310724725.0 聚焦环的矫正设备 发明 2013.12.24 20 年
聚焦环和应用聚焦环的溅射反应
143 发行人 ZL201310745989.4 发明 2013.12.27 20 年
器
144 发行人 ZL201310754966.X 钨钛铜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2.31 20 年
145 发行人 ZL201310754922.7 钨钛铝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2.31 20 年
146 发行人 ZL201310754938.8 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3.12.31 20 年
4-1-21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147 发行人 ZL201410298078.6 真空热压烧结装置以及测温方法 发明 2014.06.26 20 年
148 发行人 ZL201410370595.X 凹槽底部抛光装置及方法 发明 2014.07.30 20 年
149 发行人 ZL201410428014.3 焊接夹具及靶材组件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4.08.27 20 年
150 发行人 ZL201410427481.4 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4.08.27 20 年
151 发行人 ZL201410453557.0 焊接方法 发明 2014.09.05 20 年
152 发行人 ZL201410471140.7 钼硅靶材及其组合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4.09.16 20 年
153 发行人 ZL201410541188.0 加热设备保护装置 发明 2014.10.14 20 年
154 发行人 ZL201410563121.7 背板的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14.10.21 20 年
155 发行人 ZL201410667330.6 钼硅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4.11.20 20 年
156 发行人 ZL201410688180.7 金属铬的结构显示方法 发明 2014.11.25 20 年
157 发行人 ZL201410706152.3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4.11.26 20 年
158 发行人 ZL201410708837.1 环件结构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 2014.11.28 20 年
159 发行人 ZL201410713274.5 靶材的脱焊方法 发明 2014.11.28 20 年
160 发行人 ZL201410810443.7 保持环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4.12.23 20 年
161 发行人 ZL201410855475.9 靶材的回收方法 发明 2014.12.31 20 年
162 发行人 ZL201410854699.8 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4.12.31 20 年
163 发行人 ZL201510279275.8 滚花刀和滚花系统 发明 2015.05.27 20 年
164 发行人 ZL201510278546.8 避免边缘长瘤的靶材结构 发明 2015.05.27 20 年
165 发行人 ZL201510330401.8 靶材组件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5.06.15 20 年
166 发行人 ZL201510351156.9 钨钛管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5.06.19 20 年
167 发行人 ZL201510409485.4 靶材热处理方法 发明 2015.07.13 20 年
168 发行人 ZL201510459904.5 钨钛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5.07.30 20 年
169 发行人 ZL201510477335.7 镍铬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5.08.06 20 年
170 发行人 ZL201510493047.0 靶材侧面切槽刀具 发明 2015.08.12 20 年
一种钽环上柱状把手的修复再利
171 发行人 ZL201510522995.2 发明 2015.08.24 20 年
用方法铸造流槽温度的监控方法及监控
172 发行人 ZL201510594493.0 发明 2015.09.17 20 年
系统
一种膜层的形成方法、靶材及靶
173 发行人 ZL201510594266.8 发明 2015.09.17 20 年
材制作方法
174 发行人 ZL201510631667.6 靶材组件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 2015.09.29 20 年
175 发行人 ZL201510705224.7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5.10.26 20 年
176 发行人 ZL201510715897.0 聚焦环的包装方法和包装工具 发明 2015.10.28 20 年
177 发行人 ZL201510790977.2 用于靶材溅射工艺的压紧环 发明 2015.11.17 20 年
178 发行人 ZL201510836669.9 聚焦环凸台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5.11.25 20 年
金属粒的形成方法及制备金属粒
179 发行人 ZL201610176302.3 发明 2016.03.24 20 年
的装置
180 发行人 ZL201610350131.1 滚花加工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2016.05.24 20 年
181 发行人 ZL201610524118.3 靶材辅助配件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6.07.04 20 年
182 发行人 ZL201610538202.0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6.07.05 20 年
183 发行人 ZL201610541428.6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6.07.05 20 年
184 发行人 ZL201610578670.0 钛聚焦环的清洗方法 发明 2016.07.18 20 年
4-1-21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185 发行人 ZL201610611575.6 钛防着板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6.07.27 20 年
186 发行人 ZL201610607832.9 靶材溅射面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6.07.27 20 年
环形件断口滚花设备和环形件断
187 发行人 ZL201610658811.X 发明 2016.08.11 20 年
口滚花方法
188 发行人 ZL201610679308.2 靶坯及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6.08.16 20 年
189 发行人 ZL201610685451.2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6.08.18 20 年
190 发行人 ZL201610850176.5 真空热压炉 发明 2016.09.26 20 年
191 发行人 ZL201610854357.5 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6.09.27 20 年
192 发行人 ZL201611012477.7 聚焦环及其工作方法 发明 2016.11.17 20 年
193 发行人 ZL201611028664.4 背板及其形成方法 发明 2016.11.18 20 年
194 发行人 ZL201611045364.7 震动装置和分配盘系统 发明 2016.11.24 20 年
195 发行人 ZL201611111225.X 一种防弯曲的背板 发明 2016.12.02 20 年
196 发行人 ZL201611106170.3 长寿命的环件结构 发明 2016.12.05 20 年
197 发行人 ZL201611155744.6 靶材组件的形成方法 发明 2016.12.14 20 年
198 发行人 ZL201611186151.6 镍靶材制作方法 发明 2016.12.20 20 年
199 发行人 ZL201611185638.2 铝靶材制作方法 发明 2016.12.20 20 年
200 发行人 ZL201611259295.X 芯片夹持环的形成方法 发明 2016.12.30 20 年
201 发行人 ZL201710159579.X 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7.03.17 20 年
202 发行人 ZL201710183783.5 靶坯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7.03.24 20 年
203 发行人 ZL201710183223.X 靶坯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7.03.24 20 年
204 发行人 ZL201710219935.2 靶坯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 2017.04.06 20 年
205 发行人 ZL201710236959.9 背板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2017.04.12 20 年
夹具系统以及固定靶材组件的方
206 发行人 ZL201710305285.3 发明 2017.05.03 20 年
法夹具及在靶材组件中安装螺纹丝
207 发行人 ZL201710305314.6 发明 2017.05.03 20 年
套的方法
208 发行人 ZL201710391419.8 操作平台及其组装方法 发明 2017.05.27 20 年
209 发行人 ZL201710426819.8 靶材的包装方法和包装工具 发明 2017.06.08 20 年
210 发行人 ZL201710469530.4 一种靶材组件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7.06.20 20 年
靶材溅射面加工的刀具以及加工
211 发行人 ZL201710580563.6 发明 2017.07.17 20 年
方法
212 发行人 ZL201710669842.X 准直器检具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2017.08.08 20 年
213 发行人 ZL201710676363.0 背板制造方法及背板 发明 2017.08.09 20 年
214 发行人 ZL201710730349.4 用于制造碳纤维管的抽芯工具 发明 2017.08.23 20 年
215 发行人 ZL201710801640.6 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及焊接装置 发明 2017.09.07 20 年
216 发行人 ZL201710957394.3 靶材组件制造方法 发明 2017.10.16 20 年
217 发行人 ZL201710998126.6 一种靶材的机械加工方法及产品 发明 2017.10.24 20 年
一种靶材真空扩散焊接系统及方
218 发行人 ZL201711048458.4 发明 2017.10.31 20 年
法
219 发行人 ZL201711302847.5 一种 Al-Sc 合金靶材成型方法 发明 2017.12.08 20 年
钨靶材扩散焊接结构及钨靶材扩
220 发行人 ZL201810048151.2 发明 2018.01.18 20 年
散焊接方法
4-1-21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221 发行人 ZL201810421900.1 靶材组件及加工方法 发明 2018.05.04 20 年
222 发行人 ZL201810420231.6 靶材组件及加工方法 发明 2018.05.04 20 年
223 发行人 ZL201810476911.X 靶材组件 发明 2018.05.17 20 年
224 发行人 ZL201810554409.6 溅射机环件 发明 2018.06.01 20 年
225 发行人 ZL201810644548.8 钛蒸发料的制备方法和钛蒸发料 发明 2018.06.21 20 年
一种半导体靶材的安装工具及半
226 发行人 ZL201810703266.0 发明 2018.06.29 20 年
导体芯片生产系统一种不锈钢晶片载体及其制备方
227 发行人 ZL201810720891.6 发明 2018.07.03 20 年
法半导体用超高纯钛溅射靶端面滚
228 发行人 ZL201810809001.9 发明 2018.07.20 20 年
花工艺
229 发行人 ZL201810954616.0 晶元载体的检测方法及检具 发明 2018.08.21 20 年
与靶材配合使用的环件肩部滚花
230 发行人 ZL201810951478.0 发明 2018.08.21 20 年
的加工工艺
231 发行人 ZL201811383552.X 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8.11.20 20 年
用于溅射系统上提高薄膜均匀性
232 发行人 ZL201811445496.8 发明 2018.11.29 20 年
的装置及其加工方法
233 发行人 ZL201910475056.5 用于加工磁记录靶材的切割设备 发明 2019.05.31 20 年
一种靶材及提高靶材利用率的方
234 发行人 ZL201910640529.2 发明 2019.07.16 20 年
法与应用
235 发行人 ZL201910683207.6 一种管靶脱焊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2019.07.26 20 年
236 发行人 ZL201910721513.4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9.08.06 20 年
一种背板与高纯金属靶材的扩散
237 发行人 ZL201910740807.1 发明 2019.08.12 20 年
焊接方法
238 发行人 ZL201910794125.9 压块放置装置及压块放置方法 发明 2019.08.27 20 年
239 发行人 ZL201910871520.2 一种高纯铜靶材的扩散焊接方法 发明 2019.09.16 20 年
一种铝靶材和含铜背板的钎焊焊
240 发行人 ZL201911061845.0 发明 2019.11.01 20 年
接方法一种金属靶材焊接后整形方法及
241 发行人 ZL201911127293.9 发明 2019.11.18 20 年
焊接方法
一种防松动的 Ta 环及其设计方
242 发行人 ZL201911193427.7 发明 2019.11.28 20 年
法一种靶材背板表面的抛光处理方
243 发行人 ZL201911221551.X 发明 2019.12.03 20 年
法一种环件三坐标检具及利用其的
244 发行人 ZL201911318573.8 发明 2019.12.19 20 年
测量方法和用途一种碳和碳化硅陶瓷溅射靶材及
245 发行人 ZL202010047056.8 发明 2020.01.16 20 年
其制备方法一种铜靶材与背板的扩散焊接方
246 发行人 ZL202010047061.9 发明 2020.01.16 20 年
法
247 发行人 ZL202010139670.7 一种环件连接部的翻新方法 发明 2020.03.03 20 年
一种钛粉的制备方法及由其制备
248 发行人 ZL202010190859.9 发明 2020.03.18 20 年
的钛粉和用途
4-1-22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249 发行人 ZL202010190864.X 一种钨钛混粉方法 发明 2020.03.18 20 年
250 发行人 ZL202010191572.8 一种 C-SiC 溅射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0.03.18 20 年
251 发行人 ZL202010214149.5 一种冷却盘体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0.03.24 20 年
252 发行人 ZL202010225219.7 一种靶材的加工工艺 发明 2020.03.26 20 年
253 发行人 ZL202010238637.X 一种可重复利用包套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0.03.30 20 年
一种管状靶材焊接的温度控制装
254 发行人 ZL202010237379.3 发明 2020.03.30 20 年
置及其应用一种磁性靶材厚度均匀性控制方
255 发行人 ZL202010258893.5 发明 2020.04.03 20 年
法
256 发行人 ZL202010259940.8 一种延长环件寿命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20.04.03 20 年
257 发行人 ZL202010280001.1 一种锅形靶材加工成型方法 发明 2020.04.10 20 年
一种钽材料 EBSD 样品的表面处
258 发行人 ZL202010345406.9 发明 2020.04.27 20 年
理方法
259 发行人 ZL202010344521.4 一种旋转靶材的装配方法 发明 2020.04.27 20 年
260 发行人 ZL202010392973.X 一种高纯铝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0.05.11 20 年
一种干法刻蚀半导体通气腔体及
261 发行人 ZL202010407918.3 发明 2020.05.14 20 年
其制备方法一种半导体晶圆的冷却元件及其
262 发行人 ZL202010420620.6 发明 2020.05.18 20 年
制备方法一种半导体溅射腔保护罩加工方
263 发行人 ZL202010443318.2 发明 2020.05.22 20 年
法及半导体溅射腔保护罩
264 发行人 ZL202010444211.X 一种保持环 发明 2020.05.22 20 年
一种辉光放电质谱中镓的检测方
265 发行人 ZL202010502086.3 发明 2020.06.04 20 年
法
一种 NiV 合金金相试样的制备
266 发行人 ZL202010555893.1 发明 2020.06.17 20 年
方法一种超高纯铜靶材焊接结构及焊
267 发行人 ZL202010561075.2 发明 2020.06.18 20 年
接方法一种超高纯铜锰合金及其处理方
268 发行人 ZL202010626378.8 发明 2020.07.01 20 年
法
一种超高纯 Cu 或超高纯 Cu 合
269 发行人 ZL202010688599.8 发明 2020.07.16 20 年
金靶材的电解抛光工艺
一种 WTi 靶材和铜背板的焊接
270 发行人 ZL202010694658.2 发明 2020.07.17 20 年
方法
271 发行人 ZL202010711851.2 一种铜磷蒸发料的处理工艺 发明 2020.07.22 20 年
272 发行人 ZL202010736245.6 一种靶材焊接后的加压整形方法 发明 2020.07.28 20 年
273 发行人 ZL202010808482.9 一种螺纹孔的三坐标检测方法 发明 2020.08.12 20 年
一种螺纹孔三坐标数据的处理方
274 发行人 ZL202010808464.0 发明 2020.08.12 20 年
法
一种铁钽合金粉的制备方法、铁
275 发行人 ZL202010899802.6 发明 2020.08.31 20 年
钽合金粉及用途
一种钴钽合金粉的制备方法、钴
276 发行人 ZL202010899783.7 发明 2020.08.31 20 年
钽合金粉及用途
4-1-22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一种铁钴钽合金粉的制备方法、
277 发行人 ZL202010901342.6 发明 2020.08.31 20 年
铁钴钽合金粉及用途一种高纯铝靶材组件的钎焊方法
278 发行人 ZL202010895263.9 发明 2020.08.31 20 年
及高纯铝靶材组件
一种 CuP 电镀阳极材料的表面
279 发行人 ZL202010937077.7 发明 2020.09.08 20 年
处理方法
280 发行人 ZL202010935912.3 一种半导体部件的拼接镀膜方法 发明 2020.09.08 20 年
一种钨钛硅合金溅射靶材及其制
281 发行人 ZL202010955989.7 发明 2020.09.11 20 年
备方法
一种 WTi 合金溅射靶材的制备
282 发行人 ZL202010953981.7 发明 2020.09.11 20 年
方法一种超高纯铜靶材及其晶粒控制
283 发行人 ZL202010955024.8 发明 2020.09.11 20 年
方法一种冷却水盘和冷却管的粘结方
284 发行人 ZL202010953043.7 发明 2020.09.11 20 年
法一种钛铝合金靶材及其焊接的方
285 发行人 ZL202010953029.7 发明 2020.09.11 20 年
法一种钽铝合金溅射靶材的制备方
286 发行人 ZL202010975380.6 发明 2020.09.16 20 年
法
287 发行人 ZL202010976235.X 一种铝靶材与铝背板的钎焊方法 发明 2020.09.16 20 年
288 发行人 ZL202011036133.6 一种钽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0.09.27 20 年
289 发行人 ZL202011035140.4 一种环件中滚花深度的检测方法 发明 2020.09.27 20 年
290 发行人 ZL202011085443.7 一种溶解钼铌合金样品的方法 发明 2020.10.12 20 年
291 发行人 ZL202011085468.7 一种溶解钨钛合金样品的方法 发明 2020.10.12 20 年
一种 HCM 机台用靶材的成型方
292 发行人 ZL202011097976.7 发明 2020.10.14 20 年
法
293 发行人 ZL202011098020.9 一种钨硅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0.14 20 年
一种破碎制作高纯低氧硅粉的装
294 发行人 ZL202011097999.8 发明 2020.10.14 20 年
置及其方法
295 发行人 ZL202011157414.7 一种超高纯钨粉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0.26 20 年
一种半导体冷却加热复合装置及
296 发行人 ZL202011253705.6 发明 2020.11.11 20 年
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297 发行人 ZL202011256638.3 一种钽靶材焊接面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20.11.11 20 年
298 发行人 ZL202011256336.6 一种延长环件寿命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20.11.11 20 年
299 发行人 ZL202011254400.7 一种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0.11.11 20 年
300 发行人 ZL202011301370.0 一种靶材冷却背板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1.19 20 年
一种铝靶材与铝合金背板的装配
301 发行人 ZL202011305209.0 发明 2020.11.19 20 年
方法
302 发行人 ZL202011301391.2 一种钒钨合金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1.19 20 年
303 发行人 ZL202011333442.X 一种晶圆锁紧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1.24 20 年
一种晶圆固定环及其制备方法与
304 发行人 ZL202011384845.7 发明 2020.11.30 20 年
应用
305 发行人 ZL202011382638.8 一种靶材冷却背板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0.11.30 20 年
4-1-22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半导体聚焦环的加工设备及
306 发行人 ZL202011525464.6 发明 2020.12.22 20 年
方法
307 发行人 ZL202011529734.0 一种二氧化硅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2.22 20 年
308 发行人 ZL202011525482.4 一种钒钨合金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2.22 20 年
309 发行人 ZL202011540080.1 一种钛材料的热处理工艺 发明 2020.12.23 20 年
310 发行人 ZL202011565617.X 一种钛靶材与铜背板的装配方法 发明 2020.12.25 20 年
311 发行人 ZL202011563446.7 一种钛靶材与铝背板的装配方法 发明 2020.12.25 20 年
312 发行人 ZL202011566328.1 一种铝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0.12.25 20 年
313 发行人 ZL202011599465.5 一种铝硅合金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0.12.29 20 年
314 发行人 ZL202110002835.0 一种靶材组件焊接前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21.01.04 20 年
一种超高纯铜靶材及其晶粒取向
315 发行人 ZL202110090491.3 发明 2021.01.22 20 年
控制方法一种铝铜合金蒸发料的塑性加工
316 发行人 ZL202110090502.8 发明 2021.01.22 20 年
方法一种圆形靶材和环形背板的电子
317 发行人 ZL202110120292.2 发明 2021.01.28 20 年
束焊接方法
一种 MoTiNi 合金靶材及其制备
318 发行人 ZL202110119591.4 发明 2021.01.28 20 年
方法一种晶圆托盘的背面结构及其加
319 发行人 ZL202110130083.6 发明 2021.01.29 20 年
工方法
320 发行人 ZL202110130054.X 一种高纯银蒸发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1.29 20 年
321 发行人 ZL202110129858.8 一种超高纯仲钨酸铵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1.29 20 年
322 发行人 ZL202110152753.4 一种脆性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1.02.03 20 年
323 发行人 ZL202110190254.4 一种靶材与铜背板的装配方法 发明 2021.02.18 20 年
一种碳碳化硅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324 发行人 ZL202110199569.5 发明 2021.02.22 20 年
和用途
325 发行人 ZL202110227690.4 一种旋转靶材溅射面的车削方法 发明 2021.03.01 20 年
326 发行人 ZL202110227710.8 一种铝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21.03.01 20 年
一种钴靶材与铜背板的扩散焊接
327 发行人 ZL202110241045.8 发明 2021.03.04 20 年
方法
328 发行人 ZL202110241077.8 一种钛靶材溅射面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21.03.04 20 年
一种 200mmCMPRingPPS 大平
329 发行人 ZL202110239923.2 发明 2021.03.04 20 年
面研磨方法一种夹持环及其内部螺孔的加工
330 发行人 ZL202110276203.3 发明 2021.03.15 20 年
方法和用途
331 发行人 ZL202110276187.8 一种不锈钢刚性环的研磨方法 发明 2021.03.15 20 年
一种冷却盘体及其加工方法和用
332 发行人 ZL202110276206.7 发明 2021.03.15 20 年
途一种具有分段式花纹结构的靶材
333 发行人 ZL202110282766.3 发明 2021.03.16 20 年
组件及其滚花方法一种太阳能钼靶坯及其制备方法
334 发行人 ZL202110282744.7 发明 2021.03.16 20 年
和用途
4-1-22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335 发行人 ZL202110281579.3 一种铜靶材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21.03.16 20 年
一种高纯铝或铝合金靶材及其制
336 发行人 ZL202110287181.0 发明 2021.03.17 20 年
备方法和用途一种高纯铝或铝合金靶材及其制
337 发行人 ZL202110287178.9 发明 2021.03.17 20 年
备方法一种聚焦环件配件加工装置及其
338 发行人 ZL202110287500.8 发明 2021.03.17 20 年
使用方法
339 发行人 ZL202110287509.9 一种 Ti 环零件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3.17 20 年
一种用于半导体蒸发镀膜用蒸发
340 发行人 ZL202110315791.7 发明 2021.03.24 20 年
料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铬硅合金溅射靶材的制备方
341 发行人 ZL202110315792.1 发明 2021.03.24 20 年
法
342 发行人 ZL202110326719.4 一种 G5 一体铝靶材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3.26 20 年
一种镍铬合金溅射靶材及其热等
343 发行人 ZL202110349682.7 发明 2021.03.31 20 年
静压制备方法一种镍铬合金溅射靶材及其热压
344 发行人 ZL202110349671.9 发明 2021.03.31 20 年
制备方法一种碳碳化硅复合粉末及其制备
345 发行人 ZL202110349418.3 发明 2021.03.31 20 年
方法和用途一种用于制备晶圆的保护环及其
346 发行人 ZL202110361967.2 发明 2021.04.02 20 年
加工方法
347 发行人 ZL202110453035.0 一种半成品靶材背板的管理方法 发明 2021.04.26 20 年
一种用于晶圆防护的移动罩及其
348 发行人 ZL202110454242.8 发明 2021.04.26 20 年
制备方法
349 发行人 ZL202110475107.1 一种靶材组件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4.29 20 年
一种辉光放电质谱中高纯铟的制
350 发行人 ZL202110530105.8 发明 2021.05.14 20 年
样方法一种对于粉末压结类靶材焊接面
351 发行人 ZL202110530277.5 发明 2021.05.14 20 年
的镀镍方法
352 发行人 ZL202110546466.1 一种检测 Ti3O5 成分的方法 发明 2021.05.19 20 年
353 发行人 ZL202110572169.4 一种延长钨钛靶材寿命的方法 发明 2021.05.25 20 年
354 发行人 ZL202110679321.9 一种改善铝靶材边缘开裂的方法 发明 2021.06.18 20 年
一种 Quantum 系列靶材的机械
355 发行人 ZL202110717760.4 发明 2021.06.28 20 年
加工方法一种带内腔的无氧铜背板的制备
356 发行人 ZL202110721894.3 发明 2021.06.28 20 年
方法
357 发行人 ZL202110729744.7 一种晶圆防护罩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6.29 20 年
一种靶材组件及其制备方法和用
358 发行人 ZL202110757242.5 发明 2021.07.05 20 年
途
359 发行人 ZL202110843614.6 一种降低铝靶材晶粒度的方法 发明 2021.07.26 20 年
一种钨靶材组件及其表面加工方
360 发行人 ZL202110871292.6 发明 2021.07.30 20 年
法
4-1-22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半导体溅射环防护件及其加
361 发行人 ZL202110878166.3 发明 2021.07.30 20 年
工方法
362 发行人 ZL202110897276.4 一种多边形靶材及其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8.05 20 年
一种抗变形无氧铜背板及其制备
363 发行人 ZL202110919594.6 发明 2021.08.11 20 年
方法
364 发行人 ZL202110931619.4 一种铜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8.13 20 年
一种带水道的无氧铜背板的制备
365 发行人 ZL202110935922.1 发明 2021.08.16 20 年
方法
366 发行人 ZL202110935619.1 一种高纯铝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8.16 20 年
367 发行人 ZL202110935929.3 一种铜蒸发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8.16 20 年
一种环件凸台的检具及其检测方
368 发行人 ZL202110953838.2 发明 2021.08.19 20 年
法与用途
369 发行人 ZL202110979851.5 一种镍蒸发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8.25 20 年
370 发行人 ZL202110979810.6 一种大尺寸面板铝靶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8.25 20 年
371 发行人 ZL202111031200.X 一种铬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1.09.03 20 年
372 发行人 ZL202111049759.5 一种超高纯铜锰合金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08 20 年
一种铬硅合金溅射靶材及其制备
373 发行人 ZL202111048524.4 发明 2021.09.08 20 年
方法一种用于装饰镀膜的碳化钨靶材
374 发行人 ZL202111048662.2 发明 2021.09.08 20 年
及其制备方法
375 发行人 ZL202111048216.1 一种铝硅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08 20 年
376 发行人 ZL202111092277.8 一种高纯铜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17 20 年
377 发行人 ZL202111091818.5 一种高纯铝硅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17 20 年
378 发行人 ZL202111092670.7 一种靶材溅射面的抛光方法 发明 2021.09.17 20 年
一种机械化学研磨保持环的表面
379 发行人 ZL202111091085.5 发明 2021.09.17 20 年
处理方法一种铜靶材组件焊接后焊缝的处
380 发行人 ZL202111123986.8 发明 2021.09.24 20 年
理方法及铜靶材组件
381 发行人 ZL202111135750.6 一种冷却背板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27 20 年
382 发行人 ZL202111137771.1 一种合金高纯铜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27 20 年
383 发行人 ZL202111138497.X 一种高纯铝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27 20 年
384 发行人 ZL202111161526.4 一种钽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30 20 年
一种圆形钼靶材组件的溅射弧面
385 发行人 ZL202111164563.0 发明 2021.09.30 20 年
加工方法一种石墨热等静压成型的加工方
386 发行人 ZL202111159675.7 发明 2021.09.30 20 年
法一种靶材组件及靶材组件制作方
387 发行人 ZL202111183196.9 发明 2021.10.11 20 年
法可减少旋转靶偏心的夹具以及装
388 发行人 ZL202111181948.8 发明 2021.10.11 20 年
粉包套的加工方法一种降低钨靶材组件变形的焊接
389 发行人 ZL202111198380.0 发明 2021.10.14 20 年
方法
4-1-22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一种多水道背板、多水道背板组
390 发行人 ZL202111222117.0 发明 2021.10.20 20 年
件及焊接方法
391 发行人 ZL202111227245.4 一种钨硅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0.21 20 年
392 发行人 ZL202111241638.0 一种铝旋转靶材的连接方法 发明 2021.10.25 20 年
一种改善高纯铝靶材内部组织的
393 发行人 ZL202111256311.0 发明 2021.10.27 20 年
工艺方法一种三角形焊接型靶材组件及其
394 发行人 ZL202111261919.2 发明 2021.10.28 20 年
制备方法
395 发行人 ZL202111315033.1 一种钽钛合金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11.08 20 年
一种半导体聚焦环件加工夹具及
396 发行人 ZL202111318145.2 发明 2021.11.09 20 年
其制备方法一种铜背板的钎焊结构及其加工
397 发行人 ZL202111353282.X 发明 2021.11.16 20 年
方法一种铬硅合金粉及其制备方法与
398 发行人 ZL202111357882.3 发明 2021.11.16 20 年
应用一种钨镍合金溅射靶材及其热压
399 发行人 ZL202111355504.1 发明 2021.11.16 20 年
制备方法一种高纯铝旋转靶的冷等静压绑
400 发行人 ZL202111415516.9 发明 2021.11.25 20 年
定的方法一种铝旋转靶的热等静压扩散焊
401 发行人 ZL202111415498.4 发明 2021.11.25 20 年
接的方法
一种 MoNb 靶材 EBSD 检测的制
402 发行人 ZL202111433046.9 发明 2021.11.29 20 年
样方法
403 发行人 ZL202111433479.4 一种金属锰的提纯方法 发明 2021.11.29 20 年
一种 MoTiNiNb 靶材及其制造方
404 发行人 ZL202111433492.X 发明 2021.11.29 20 年
法和用途一种电子束焊接结构及其焊接方
405 发行人 ZL202111491488.9 发明 2021.12.08 20 年
法一种超高纯球形钨粉及其制备方
406 发行人 ZL202210067292.5 发明 2022.01.20 20 年
法一种检测异形靶材尺寸的检具及
407 发行人 ZL202210145198.7 发明 2022.02.17 20 年
检测方法
408 发行人 ZL202210161788.9 一种铌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2.22 20 年
409 发行人 ZL202210204600.4 一种异形槽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2.03.03 20 年
一种铝钪靶材与铝合金背板的焊
410 发行人 ZL202210238571.3 发明 2022.03.11 20 年
接方法一种超高纯铜靶材热挤压成型方
411 发行人 ZL202210280060.8 发明 2022.03.21 20 年
法
412 发行人 ZL202210279792.5 一种含孔隙靶材的清洗方法 发明 2022.03.21 20 年
一种锗蒸发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
413 发行人 ZL202210324344.2 发明 2022.03.29 20 年
用一种铝合金6061及其生产方法
414 发行人 ZL202210320502.7 发明 2022.03.29 20 年
和气体分配盘
4-1-22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含颗粒状富铁相的6061铝合金
415 发行人 ZL202210322697.9 发明 2022.03.29 20 年
及其制备方法和气体分配盘一种钒钨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416 发行人 ZL202210319915.3 发明 2022.03.29 20 年
与应用一种钒锌合金溅射靶材及其制备
417 发行人 ZL202210345866.0 发明 2022.03.31 20 年
方法
418 发行人 ZL202210358862.6 一种含铝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4.06 20 年
419 发行人 ZL202210357625.8 一种含钛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4.06 20 年
420 发行人 ZL202210379044.4 一种 TaAl 合金的溶解方法 发明 2022.04.12 20 年
421 发行人 ZL202210392150.6 一种锅型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2.04.14 20 年
422 发行人 ZL202210391727.1 一种锅型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2.04.14 20 年
423 发行人 ZL202210397571.8 一种铝钪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4.15 20 年
一种铬硅碳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
424 发行人 ZL202210458591.1 发明 2022.04.24 20 年
法
425 发行人 ZL202210516810.7 一种低氧钽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5.12 20 年
426 发行人 ZL202210572624.5 一种利用钨残靶制备钨粉的方法 发明 2022.05.24 20 年
一种钽钛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427 发行人 ZL202210571927.5 发明 2022.05.24 20 年
与应用一种高纯铜靶材及其制备方法与
428 发行人 ZL202210574420.5 发明 2022.05.24 20 年
应用一种钽钼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429 发行人 ZL202210575259.3 发明 2022.05.24 20 年
与应用
430 发行人 ZL202210579714.7 一种靶材冷却背板及其焊接方法 发明 2022.05.25 20 年
431 发行人 ZL202210578586.4 一种碳化硅靶材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2.05.25 20 年
一种钽硅氧化物溅射靶材的制备
432 发行人 ZL202210578588.3 发明 2022.05.25 20 年
方法
433 发行人 ZL202210579727.4 一种铝钪合金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5.25 20 年
434 发行人 ZL202210593929.4 一种高纯铝的提纯方法 发明 2022.05.27 20 年
435 发行人 ZL202210615969.4 一种钽箔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5.31 20 年
一种三层结构陶瓷靶材焊接的方
436 发行人 ZL202210665992.4 发明 2022.06.13 20 年
法
一种 ITO 靶材与 Mo 背板的焊接
437 发行人 ZL202210664566.9 发明 2022.06.13 20 年
方法一种铬硅合金管状靶材的制备方
438 发行人 ZL202210665301.0 发明 2022.06.13 20 年
法
439 发行人 ZL202210786593.3 一种靶材组件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7.04 20 年
440 发行人 ZL202210786566.6 一种氧化硅陶瓷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7.04 20 年
一种钽溅射靶材端面密封槽的加
441 发行人 ZL202210798328.7 发明 2022.07.06 20 年
工方法
一种 ITO 靶材与 Cu 背板绑定的
442 发行人 ZL202210803654.2 发明 2022.07.07 20 年
方法
443 发行人 ZL202210861108.4 一种靶材背板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2022.07.20 20 年
4-1-22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一种平面度≤0.05mm 铝薄板的
444 发行人 ZL202210872420.3 发明 2022.07.20 20 年
加工方法
445 发行人 ZL202210859413.X 一种铝铜合金靶坯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7.20 20 年
446 发行人 ZL202210877582.6 一种管状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7.25 20 年
一种铬硅合金溅射靶材的制备方
447 发行人 ZL202210877583.0 发明 2022.07.25 20 年
法一种镍铝合金溅射靶材及其热压
448 发行人 ZL202210914841.8 发明 2022.08.01 20 年
制备方法一种镍铝合金溅射靶材及其热等
449 发行人 ZL202210915905.6 发明 2022.08.01 20 年
静压制备方法
450 发行人 ZL202210914828.2 一种镍钒合金锭的熔炼方法 发明 2022.08.01 20 年
一种焊接缺陷靶材组件的脱焊方
451 发行人 ZL202210927505.7 发明 2022.08.03 20 年
法一种铜铝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452 发行人 ZL202211010052.8 发明 2022.08.22 20 年
与应用一种内嵌水道的薄壁件制作方法
453 发行人 ZL202211034089.4 发明 2022.08.26 20 年
及薄壁件一种铜靶材与铝合金背板焊接的
454 发行人 ZL202211056052.1 发明 2022.08.31 20 年
方法一种加工溅射环配件的装置系统
455 发行人 ZL202211064306.4 发明 2022.08.31 20 年
和方法一种氧化铝靶材及其制备方法与
456 发行人 ZL202211074687.4 发明 2022.08.31 20 年
应用一种避免产品粘连的热等静压方
457 发行人 ZL202211083037.6 发明 2022.09.06 20 年
法一种电子封装用钼铜合金的制备
458 发行人 ZL202211124039.5 发明 2022.09.15 20 年
方法
459 发行人 ZL202211124073.2 一种钨靶材的真空钎焊方法 发明 2022.09.15 20 年
一种超高纯铜靶材的扩散焊接方
460 发行人 ZL202211166559.2 发明 2022.09.21 20 年
法一种一体型大尺寸钛靶材的焊接
461 发行人 ZL202211154098.7 发明 2022.09.21 20 年
方法
462 发行人 ZL202211166546.5 一种锅形靶材和法兰的连接方法 发明 2022.09.23 20 年
463 发行人 ZL202211166497.5 一种钨骨架及其制备方法与用途 发明 2022.09.23 20 年
一种钼钛合金管靶及其制备方法
464 发行人 ZL202211184419.8 发明 2022.09.27 20 年
与应用一种钛铝合金靶材溅射面的抛光
465 发行人 ZL202211204421.7 发明 2022.09.29 20 年
方法
一种 Ag 溅射靶材 EBSD 检测的
466 发行人 ZL202211236276.0 发明 2022.10.10 20 年
制样方法一种拼接型高纯铝管靶的抛光方
467 发行人 ZL202211294094.9 发明 2022.10.21 20 年
法一种含易燃金属靶材组件的激光
468 发行人 ZL202211437805.3 发明 2022.11.15 20 年
焊接方法
4-1-22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用于靶材组件钎焊的焊料及
469 发行人 ZL202211462632.0 发明 2022.11.21 20 年
其用途
一种 C-SIC 焊接靶超声波检测方
470 发行人 ZL202211624836.X 发明 2022.12.16 20 年
法一种铝钛合金靶材的表面加工方
471 发行人 ZL202310197740.8 发明 2023.03.03 20 年
法
472 发行人 ZL202310249182.5 一种磁控溅射托盘的整平方法 发明 2023.03.15 20 年
473 发行人 ZL202310497276.4 一种靶材的校平方法 发明 2023.05.05 20 年
一种钛铌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474 发行人 ZL202310951307.9 发明 2023.07.31 20 年
与应用一种氧化铌靶材的制备方法及用
475 发行人 ZL202311039875.8 发明 2023.08.17 20 年
途
一种 BaBiO3 陶瓷靶材及其制备
476 发行人 ZL202311046388.4 发明 2023.08.18 20 年
方法与应用一种半导体用低氧粉末冶金钽靶
477 发行人 ZL202311046387.X 发明 2023.08.18 20 年
的制备方法
478 发行人 ZL202311081727.2 一种二硅化钼靶材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3.08.25 20 年
479 发行人 ZL202311089964.3 一种氧化硅蒸发料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3.08.28 20 年
一种粉末冶金 CrSi 靶材及其制
480 发行人 ZL202311263724.0 发明 2023.09.27 20 年
备方法
481 发行人 ZL202311430895.8 一种钛铝合金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 2023.10.31 20 年
一种大尺寸管状靶材包套及其用
482 发行人 ZL202311556889.7 发明 2023.11.21 20 年
途
483 发行人 ZL201720570784.0 螺纹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5.22 10 年
484 发行人 ZL201720660585.9 移动存储推车 实用新型 2017.06.08 10 年
485 发行人 ZL201821271809.8 磁控溅射用环件支撑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8.08 10 年
486 发行人 ZL201822215517.9 靶材辅具组件 实用新型 2018.12.27 10 年
487 发行人 ZL201822257087.7 靶材刻字工装夹具 实用新型 2018.12.29 10 年
488 发行人 ZL201921063612.X 一种靶材溅射深度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019.07.09 10 年
489 发行人 ZL201921096690.X 一种靶材箱 实用新型 2019.07.12 10 年
一种阻挡高纯铝液流动的遮挡装
490 发行人 ZL201921142198.1 实用新型 2019.07.19 10 年
置
491 发行人 ZL201921301358.2 一种去除靶材焊缝中钎料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19.08.12 10 年
一种晶圆冷却盘体及包括其的晶
492 发行人 ZL201921511453.5 实用新型 2019.09.11 10 年
圆冷却装置
493 发行人 ZL201921560509.6 一种腔体隔绝环 实用新型 2019.09.19 10 年
494 发行人 ZL201921571599.9 一种晶圆冷却盘的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19.09.20 10 年
495 发行人 ZL201921720680.9 一种具有便于装卸结构的靶材 实用新型 2019.10.14 10 年
一种具有凸台结构的背板以及靶
496 发行人 ZL201921838751.5 实用新型 2019.10.29 10 年
材与背板的焊接结构
497 发行人 ZL201921945508.3 一种磁力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9.11.12 10 年
498 发行人 ZL201921955946.8 一种靶材清洗架 实用新型 2019.11.13 10 年
499 发行人 ZL201922122046.1 一种溅射 Ti 环 实用新型 2019.12.02 10 年
4-1-22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500 发行人 ZL201922171845.8 一种通用型氦泄漏检测夹具 实用新型 2019.12.06 10 年
501 发行人 ZL201922187507.3 一种薄壁件的装夹结构 实用新型 2019.12.09 10 年
502 发行人 ZL201922225366.X 一种溅射钽环 实用新型 2019.12.12 10 年
503 发行人 ZL201922223895.6 一种环件角度检具 实用新型 2019.12.12 10 年
504 发行人 ZL201922284146.4 一种保持环 实用新型 2019.12.18 10 年
一种陶瓷旋转靶材的浸润处理装
505 发行人 ZL202020456137.9 实用新型 2020.04.01 10 年
置
506 发行人 ZL202020461342.4 一种靶材降温电动升降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4.01 10 年
507 发行人 ZL202020520713.1 一种环件 实用新型 2020.04.10 10 年
508 发行人 ZL202020566679.1 一种便于钎焊焊接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4.16 10 年
一种铜靶材组件焊接结构及包含
509 发行人 ZL202020691207.9 实用新型 2020.04.29 10 年
其的铜靶材组件
510 发行人 ZL202020877241.5 一种靶材气相沉积镀膜夹具 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
511 发行人 ZL202020877552.1 一种靶材背板的装夹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
512 发行人 ZL202020907405.4 一种铸造机的冷却水进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5.26 10 年
一种靶材冷却背板及磁控溅射镀
513 发行人 ZL202020969648.0 实用新型 2020.06.01 10 年
膜设备
514 发行人 ZL202020970083.8 一种溅射环件 实用新型 2020.06.01 10 年
515 发行人 ZL202020968641.7 一种长寿命溅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6.01 10 年
516 发行人 ZL202020992504.7 一种背板检测检具 实用新型 2020.06.03 10 年
一种超高纯铜靶材焊接结构及靶
517 发行人 ZL202021138302.2 实用新型 2020.06.18 10 年
材组件
518 发行人 ZL202021266042.7 一种靶材背板及钛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7.01 10 年
519 发行人 ZL202021266043.1 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及抛光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7.01 10 年
520 发行人 ZL202021369929.9 一种圆形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7.13 10 年
521 发行人 ZL202021418500.4 一种热等静压用包套 实用新型 2020.07.17 10 年
一种环件中的凸起构件及包括其
522 发行人 ZL202021620098.8 实用新型 2020.08.06 10 年
的钽环
523 发行人 ZL202021620101.6 一种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8.06 10 年
524 发行人 ZL202021622808.0 一种蚀刻内腔保护环 实用新型 2020.08.06 10 年
525 发行人 ZL202021651107.X 一种靶材真空存放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8.10 10 年
一种用于辉光放电质谱仪测定针
526 发行人 ZL202021647833.4 实用新型 2020.08.10 10 年
状样品的铟载体
527 发行人 ZL202021677102.4 一种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8.12 10 年
528 发行人 ZL202021672341.0 一种晶圆蒸镀中的防护组件 实用新型 2020.08.12 10 年
529 发行人 ZL202021858501.0 一种靶材与背板的焊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0.08.31 10 年
530 发行人 ZL202021858440.8 一种保持环 实用新型 2020.08.31 10 年
一种用于 GDMS 制备铟样品的
531 发行人 ZL202021858439.5 实用新型 2020.08.31 10 年
模具
532 发行人 ZL202022029886.6 一种薄壁件的淬火夹具 实用新型 2020.09.16 10 年
533 发行人 ZL202022064906.3 一种辉光放电质谱用样品夹 实用新型 2020.09.18 10 年
534 发行人 ZL202022156877.3 一种金属管折弯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4-1-23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535 发行人 ZL202022157864.8 一种靶材环件的包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536 发行人 ZL202022163348.6 一种靶材环件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537 发行人 ZL202022161196.6 一种靶材钎焊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538 发行人 ZL202022156696.0 一种防反溅射物剥落的靶材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539 发行人 ZL202022163029.5 一种陶瓷球安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9.27 10 年
540 发行人 ZL202022229109.6 一种一体式热板 实用新型 2020.10.09 10 年
541 发行人 ZL202022230927.8 一种防松动钽件 实用新型 2020.10.09 10 年
542 发行人 ZL202022261548.5 一种具有防脱落结构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10.12 10 年
543 发行人 ZL202022260763.3 一种一体式冷却盘 实用新型 2020.10.12 10 年
544 发行人 ZL202022258379.X 一种夹具 实用新型 2020.10.12 10 年
545 发行人 ZL202022261590.7 一种金属样品切割机 实用新型 2020.10.12 10 年
546 发行人 ZL202022356758.2 一种物理气相沉积中的锁紧圈 实用新型 2020.10.21 10 年
547 发行人 ZL202022374932.6 一种防变形靶材 实用新型 2020.10.22 10 年
548 发行人 ZL202022382898.7 一种防打火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10.23 10 年
549 发行人 ZL202022393771.5 一种一体式冷却盘 实用新型 2020.10.23 10 年
550 发行人 ZL202022403622.2 一种晶圆沉积覆盖环 实用新型 2020.10.26 10 年
551 发行人 ZL202022529078.6 一种适用于扩散焊接的靶材结构 实用新型 2020.11.04 10 年
552 发行人 ZL202022520357.6 一种包装夹具 实用新型 2020.11.04 10 年
553 发行人 ZL202022520377.3 一种具有环形水道结构的背板 实用新型 2020.11.04 10 年
一种静电吸盘内嵌式测温堵头及
554 发行人 ZL202022520351.9 实用新型 2020.11.04 10 年
其安装结构
555 发行人 ZL202022599911.4 一种用于晶圆光刻的盖盘 实用新型 2020.11.11 10 年
556 发行人 ZL202022599994.7 一种用于环形件氧化的阴极结构 实用新型 2020.11.11 10 年
一种防止反溅射物剥落的靶材组
557 发行人 ZL202022743310.6 实用新型 2020.11.24 10 年
件
558 发行人 ZL202022834071.5 一种保持环 实用新型 2020.11.30 10 年
559 发行人 ZL202022982670.1 一种等静压成型用包套 实用新型 2020.12.10 10 年
560 发行人 ZL202022970813.7 一种 Conmag 靶材 实用新型 2020.12.10 10 年
561 发行人 ZL202022981756.2 一种蜗壳式水冷盘 实用新型 2020.12.10 10 年
562 发行人 ZL202023115223.2 一种环件电子束焊接夹持装置 实用新型 2020.12.22 10 年
563 发行人 ZL202023109447.2 一种具有防脱落结构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0.12.22 10 年
564 发行人 ZL202023137859.7 一种金属靶材焊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0.12.23 10 年
565 发行人 ZL202120005525.X 一种蒸镀坩埚保温盖及蒸镀坩埚 实用新型 2021.01.04 10 年
566 发行人 ZL202120070274.3 一种化学机械抛光用保持环 实用新型 2021.01.12 10 年
567 发行人 ZL202120070009.5 一种半导体用散热盘检漏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1.12 10 年
568 发行人 ZL202120118052.4 一种靶材环件校正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1.15 10 年
569 发行人 ZL202120121184.2 一种环件角度检具 实用新型 2021.01.15 10 年
570 发行人 ZL202120127865.X 一种钽环凸起的防护罩 实用新型 2021.01.18 10 年
571 发行人 ZL202120241699.6 一种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1.28 10 年
572 发行人 ZL202120261185.7 一种磁控溅射部件 实用新型 2021.01.29 10 年
573 发行人 ZL202120258178.1 一种光刻机反应腔的内衬 实用新型 2021.01.29 10 年
574 发行人 ZL202120315163.4 一种表面具有四棱台花纹的环件 实用新型 2021.02.03 10 年
4-1-23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575 发行人 ZL202120316109.1 一种钽环溅射防护罩 实用新型 2021.02.03 10 年
576 发行人 ZL202120315071.6 一种安装环件的辅助治具 实用新型 2021.02.03 10 年
577 发行人 ZL202120378272.0 一种防止背板变形磨损的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2.18 10 年
578 发行人 ZL202120378074.4 一种半导体自动抛光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2.18 10 年
一种钨钛合金靶材组件的焊接工
579 发行人 ZL202120399855.1 实用新型 2021.02.22 10 年
装
580 发行人 ZL202120393737.X 一种靶材组件尺寸检测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2.22 10 年
581 发行人 ZL202120428029.5 一种靶材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2.26 10 年
582 发行人 ZL202120535365.X 一种环形件 实用新型 2021.03.15 10 年
一种具有分段式花纹结构的靶材
583 发行人 ZL202120546824.4 实用新型 2021.03.16 10 年
组件
584 发行人 ZL202120551477.4 一种靶材 实用新型 2021.03.17 10 年
一种便于与端头连接的一体型旋
585 发行人 ZL202120597187.3 实用新型 2021.03.24 10 年
转靶材
586 发行人 ZL202120620456.3 一种焊接抽真空的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3.26 10 年
587 发行人 ZL202120618696.X 一种溅射靶材的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3.26 10 年
一种用于高功率磁控溅射的靶材
588 发行人 ZL202120620458.2 实用新型 2021.03.26 10 年
组件
589 发行人 ZL202120680457.7 一种圆形钛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4.02 10 年
590 发行人 ZL202120725454.0 一种圆形钨钛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4.09 10 年
一种溅射靶材的氦泄露检测用夹
591 发行人 ZL202120723894.2 实用新型 2021.04.09 10 年
具
592 发行人 ZL202120797891.3 一种靶材背板 实用新型 2021.04.19 10 年
593 发行人 ZL202120797082.2 一种用于工件清洗的装夹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4.19 10 年
594 发行人 ZL202120836959.4 一种靶材组件的改进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4.22 10 年
一种用于铝及铝合金熔体净化的
595 发行人 ZL202120835231.X 实用新型 2021.04.22 10 年
过滤箱
596 发行人 ZL202120889243.0 一种磁控溅射环的焊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4.22 10 年
597 发行人 ZL202120874628.X 一种用于靶材钻孔的复合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4.26 10 年
598 发行人 ZL202120871591.5 一种组装型方板刻字防错检具 实用新型 2021.04.26 10 年
599 发行人 ZL202120912529.6 一种半导体用可调背板 实用新型 2021.04.29 10 年
600 发行人 ZL202121036590.5 一种晶圆制备用密封盘体 实用新型 2021.05.14 10 年
601 发行人 ZL202121356922.8 一种靶材钎焊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6.18 10 年
602 发行人 ZL202121443502.3 一种坩埚可调节板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6.28 10 年
603 发行人 ZL202121451439.8 一种镀膜蒸发料的分拣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6.28 10 年
604 发行人 ZL202121442092.0 一种靶材清洗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6.28 10 年
605 发行人 ZL202121456062.5 一种溅射靶材吹扫用气枪 实用新型 2021.06.29 10 年
606 发行人 ZL202121454087.1 一种具有花纹结构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6.29 10 年
一种用于 GDMS 嵌铟样品固定
607 发行人 ZL202121515051.X 实用新型 2021.07.05 10 年
的辅助装置
608 发行人 ZL202121573208.4 一种半导体用晶圆支撑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7.12 10 年
609 发行人 ZL202121572240.0 一种半导体用晶圆支撑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7.12 10 年
4-1-23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610 发行人 ZL202121637238.7 一种靶材背板 实用新型 2021.07.19 10 年
611 发行人 ZL202121761169.0 一种背板钎焊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7.30 10 年
612 发行人 ZL202121856817.0 一种靶材孔位检具 实用新型 2021.08.10 10 年
613 发行人 ZL202121928910.8 一种半导体靶材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8.17 10 年
614 发行人 ZL202121968882.2 一种避免异常放电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8.20 10 年
615 发行人 ZL202122076730.8 一种接待用影像机一体连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8.31 10 年
616 发行人 ZL202122147006.X 一种聚焦环组件的焊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9.07 10 年
617 发行人 ZL202122146015.7 一种溅射靶材的清洗装夹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9.07 10 年
618 发行人 ZL202122161507.3 一种环形产品的定位检具 实用新型 2021.09.08 10 年
619 发行人 ZL202122185665.2 一种挤压机清理垫 实用新型 2021.09.10 10 年
620 发行人 ZL202122190328.2 一种靶材清洗装夹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9.10 10 年
621 发行人 ZL202122316533.9 一种金属溅射靶材的检具 实用新型 2021.09.24 10 年
622 发行人 ZL202122528497.2 一种晶圆保持器的安装检具 实用新型 2021.10.20 10 年
623 发行人 ZL202122575446.5 一种靶材组件用沉孔塞 实用新型 2021.10.25 10 年
624 发行人 ZL202122626122.X 一种防止背板腐蚀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1.10.29 10 年
625 发行人 ZL202220622849.2 一种金属靶坯整形夹具 实用新型 2022.03.21 10 年
626 发行人 ZL202220705933.0 一种粉末摊平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3.29 10 年
627 发行人 ZL202220751831.2 一种靶材配件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3.31 10 年
628 发行人 ZL202220752891.6 一种靶材用螺丝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3.31 10 年
629 发行人 ZL202220777738.9 一种用于薄壁锅形靶材的夹具 实用新型 2022.04.06 10 年
630 发行人 ZL202220999071.7 一种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2.04.27 10 年
631 发行人 ZL202221141964.4 一种靶材的检验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5.12 10 年
632 发行人 ZL202221556266.0 一种圆形靶材孔位检具 实用新型 2022.06.21 10 年
一种用于靶材工件切换的夹持装
633 发行人 ZL202221558062.0 实用新型 2022.06.21 10 年
置
634 发行人 ZL202222033812.9 一种靶材存储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8.03 10 年
635 发行人 ZL202222033794.4 一种靶材孔位检具 实用新型 2022.08.03 10 年
一种用于卧式数控车床的对刀装
636 发行人 ZL202222031737.2 实用新型 2022.08.03 10 年
置一种三角形靶材的机加工工装夹
637 发行人 ZL202222263099.7 实用新型 2022.08.26 10 年
具一种带有斜角台阶型背管的旋转
638 发行人 ZL202222755649.7 实用新型 2022.10.19 10 年
靶材
639 发行人 ZL202222885089.7 一种镀膜用防着板 实用新型 2022.10.31 10 年
640 发行人 ZL202223007566.6 一种拼接型 O-Ring 槽 实用新型 2022.11.11 10 年
一种锅型靶材的氦泄露检测用夹
641 发行人 ZL202320352297.2 实用新型 2023.03.01 10 年
具一种用于靶材生产的过滤气枪装
642 发行人 ZL202320656828.7 实用新型 2023.03.29 10 年
置
643 发行人 ZL202320652192.9 一种圆度检测治具 实用新型 2023.03.29 10 年
644 发行人 ZL202320672219.0 金属靶磨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3.30 10 年
4-1-23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用于靶材真空包装的套膜装
645 发行人 ZL202320690034.2 实用新型 2023.03.31 10 年
置
646 发行人 ZL202320690032.3 半导体靶材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3.31 10 年
647 发行人 ZL202320690031.9 用于异形靶材的拾取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3.31 10 年
648 发行人 ZL202320724316.X 线切割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4.04 10 年
649 发行人 ZL202320804088.7 一种靶材检具 实用新型 2023.04.12 10 年
650 发行人 ZL202320804084.9 一种靶材检具 实用新型 2023.04.12 10 年
一种检测搅拌摩擦焊焊接轨迹的
651 发行人 ZL202321084595.4 实用新型 2023.05.08 10 年
检具一种定位夹具及半导体用铜阳极
652 发行人 ZL202321209049.9 实用新型 2023.05.18 10 年
加工设备
653 发行人 ZL202321454472.5 一种切割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6.08 10 年
654 发行人 ZL202321565662.4 一种吊装工具 实用新型 2023.06.19 10 年
一种圆柱形靶材立式垂直度的检
655 发行人 ZL202321717147.3 实用新型 2023.06.30 10 年
测装置
656 发行人 ZL202321756870.2 一种增加使用寿命的靶材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7.05 10 年
657 发行人 ZL202321843579.9 螺纹有效深度的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7.13 10 年
658 发行人 ZL202321843597.7 一种靶材溅射用聚焦环 实用新型 2023.07.13 10 年
659 发行人 ZL202321993122.6 一种管状靶材模具用夯实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7.26 10 年
660 发行人 ZL202321984141.2 测量探头及三坐标测量机 实用新型 2023.07.26 10 年
661 发行人 ZL202322014524.3 一种半导体环件的保护壳 实用新型 2023.07.28 10 年
662 发行人 ZL202322179585.5 一种用于溅射靶材的背板 实用新型 2023.08.14 10 年
663 发行人 ZL202322220033.4 一种溅射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23.08.17 10 年
664 发行人 ZL202322220032.X 一种挂装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8.17 10 年
665 发行人 ZL202322220034.9 一种溅射靶材 实用新型 2023.08.17 10 年
666 发行人 ZL202322287784.8 一种长寿命钛靶材 实用新型 2023.08.24 10 年
667 发行人 ZL202322300743.8 一种晶粒腐蚀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8.25 10 年
668 发行人 ZL202322316792.0 一种粉末压实设备 实用新型 2023.08.28 10 年
669 发行人 ZL202322640182.6 一种靶材固定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9.27 10 年
一种半导体靶材的翻面工作台和
670 发行人 ZL202322935506.9 实用新型 2023.10.31 10 年
翻面系统装置
671 发行人 ZL202323383709.8 一种靶材 实用新型 2023.12.12 10 年
672 发行人 ZL202323383705.X 一种中转悬挂结构 实用新型 2023.12.12 10 年
673 发行人 ZL202323384287.6 孔位实装检具 实用新型 2023.12.12 10 年
674 发行人 ZL202323384019.4 一种平面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3.12.12 10 年
675 发行人 ZL202323587254.1 溅射靶材检具 实用新型 2023.12.27 10 年
一种用于提高靶材镀膜均匀性的
676 发行人 ZL202420163315.7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圆形靶材
677 发行人 ZL202420163317.6 一种密封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一种靶材组件焊接缺陷的检测装
678 发行人 ZL202420259493.X 实用新型 2024.02.02 10 年
置系统
679 发行人 ZL202420323612.3 一种靶材水道槽的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2.21 10 年
4-1-23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680 发行人 ZL202420341501.5 一种推车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2.23 10 年
681 发行人 ZL202420421614.6 一种环件粗糙度检测的防护工具 实用新型 2024.03.05 10 年
一种防止背板电化学腐蚀的靶材
682 发行人 ZL202420558094.3 实用新型 2024.03.21 10 年
组件
683 发行人 ZL202420558077.X 一种加热盘用氦检工装检具 实用新型 2024.03.21 10 年
684 发行人 ZL202421182402.3 一种加热盘封口的封堵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5.28 10 年
一种半导体溅射环件滚花加工装
685 发行人 ZL202421420453.5 实用新型 2024.06.20 10 年
置
686 发行人 ZL202421514773.7 靶材包套及溅射机 实用新型 2024.06.28 10 年
687 发行人 ZL202421680742.9 调控阀门柄及自动阀门 实用新型 2024.07.16 10 年
一种防止异常放电的一体成型靶
688 发行人 ZL202421821706.X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材结构
689 发行人 ZL202421837482.1 脱气管及脱气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7.31 10 年
发行人、中国兵器一种检测钴中杂质元素含量的方
690 科学研究院宁波分 ZL202110292450.2 发明 2021.03.18 20 年
法院
发行人、中国兵器一种在辉光放电质谱仪中检测样
691 科学研究院宁波分 ZL202120630215.7 实用新型 2021.03.26 10 年
品的夹具院
发行人、中国兵器一种制备辉光放电检测样品的模
692 科学研究院宁波分 ZL202120620553.2 实用新型 2021.03.26 10 年
具院
693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52003.9 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4.25 20 年
用于化学机械抛光工艺的保持环
694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4132.X 发明 2021.04.26 20 年
的制作方法一种化学机械抛光垫及其制备方
695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1979.2 发明 2021.04.27 20 年
法一种提高抛光效率的化学机械抛
696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0461986.2 发明 2021.04.27 20 年
光垫及其制备方法一种高温高压喷射溶剂的收集装
697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11072317.2 发明 2021.09.14 20 年
置及其使用方法
698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10233488.7 一种高抛光液使用效率的抛光垫 发明 2022.03.10 20 年
699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10246273.9 一种间断性圆弧沟槽抛光垫 发明 2022.03.14 20 年
700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122925799.3 一种高抛光液使用效率的抛光垫 实用新型 2021.11.24 10 年
701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0519994.8 一种间断性圆弧沟槽抛光垫 实用新型 2022.03.10 10 年
702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2078150.7 一种抛光垫硬度检测机 实用新型 2022.08.05 10 年
703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222078176.1 一种抛光垫沟槽尺寸检测仪 实用新型 2022.08.05 10 年
一种便于调节砂轮紧固盘松紧度
704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420862170.X 实用新型 2024.04.23 10 年
的治具
705 发行人、赢伟泰科 ZL202421189477.4 一种抛光垫加工辅助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5.28 10 年
发行人、丹东华强
一种铜锌合金背板的制备方法、
706 有色金属加工有限 ZL202311046382.7 发明 2023.08.18 20 年
铜锌合金背板及其应用公司
4-1-23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707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420529.4 分子泵安装吊具 实用新型 2024.06.20 10 年
708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776246.3 一种触控屏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7.25 10 年
709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790253.9 一种三维打印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7.26 10 年
710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820780.X 拔销钳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间隔条用插件、间隔组件及中空
711 发行人、浙江景昇 ZL202421820778.2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玻璃一种半导体钼靶材及其制备方法
712 江丰钨钼 ZL202010724477.X 发明 2020.07.24 20 年
和用途一种冷等静压后钼靶坯的表面处
713 江丰钨钼 ZL202010693479.7 发明 2020.08.18 20 年
理方法
一种 LCD 钼靶材及其轧制方法
714 江丰钨钼 ZL202011458259.2 发明 2020.12.10 20 年
与应用
715 江丰钨钼 ZL202020280888.X 一种制作靶材所用钢模的存放架 实用新型 2020.03.09 10 年
716 江丰钨钼 ZL202020356688.8 一种方便靶材轧制的胶塞及胶套 实用新型 2020.03.19 10 年
717 江丰钨钼 ZL202020565208.9 一种等静压胶套放置架 实用新型 2020.04.16 10 年
718 江丰钨钼 ZL202020821018.9 一种高温钼靶坯平面度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5.15 10 年
一种冷等静压后的金属板坯吊装
719 江丰钨钼 ZL202322136225.7 实用新型 2023.08.09 10 年
工具
720 江丰钨钼 ZL202322515766.0 一种板材吊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9.15 10 年
721 合肥江丰 ZL201410371498.2 靶材加工设备以及加工方法 发明 2014.07.30 20 年
722 合肥江丰 ZL201410369827.X 靶材加工装置以及加工方法 发明 2014.07.30 20 年
723 合肥江丰 ZL201410520148.8 靶材的剩余溅射时间的获得方法 发明 2014.09.30 20 年
724 合肥江丰 ZL201410606957.0 铝靶材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4.10.31 20 年
725 合肥江丰 ZL201510447283.9 靶材组件的表面处理方法和工具 发明 2015.07.27 20 年
726 合肥江丰 ZL201510631227.0 靶材组件及其制造方法 发明 2015.09.29 20 年
727 合肥江丰 ZL201610850911.2 检测装置及检测方法 发明 2016.09.26 20 年
测试靶材轧制变形的监控方法及
728 合肥江丰 ZL201811167984.7 发明 2018.10.08 20 年
监控系统一种便于与设备连接的一体型旋
729 合肥江丰 ZL202010287235.9 发明 2020.04.13 20 年
转靶材
730 合肥江丰 ZL202010377533.7 一种 LCD 平面靶材机加工工艺 发明 2020.05.07 20 年
一种钼铌靶材组件中背板的水道
731 合肥江丰 ZL202010935907.2 发明 2020.09.08 20 年
口的抛光工艺
一种靶材 R 角与外周面一体成
732 合肥江丰 ZL202010953015.5 型的加工刀具及采用其的加工方 发明 2020.09.11 20 年
法
一种靶材背板 U 型槽的自动抛
733 合肥江丰 ZL202110349661.5 发明 2021.03.31 20 年
光装置及其使用方法一种靶材侧边自动抛光装置及其
734 合肥江丰 ZL202110349659.8 发明 2021.03.31 20 年
使用方法
735 合肥江丰 ZL202210156050.3 一种 LCD 平面靶材的修复方法 发明 2022.02.21 20 年
736 合肥江丰 ZL202210238540.8 一种铟渣的提纯方法 发明 2022.03.11 20 年
737 合肥江丰 ZL202210282242.9 一种靶材的喷砂方法 发明 2022.03.21 20 年
4-1-23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738 合肥江丰 ZL201821571235.6 靶材钎焊表面处理的移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26 10 年
739 合肥江丰 ZL201821710875.0 靶材浸润处理的辅助装置 实用新型 2018.10.22 10 年
740 合肥江丰 ZL201921619190.X 一种靶材组件 实用新型 2019.09.26 10 年
741 合肥江丰 ZL202020459532.2 一种 LCD 靶材加热平台 实用新型 2020.04.01 10 年
一种便于与端头连接的一体型旋
742 合肥江丰 ZL202020542267.4 实用新型 2020.04.13 10 年
转靶材一种便于与设备连接的一体型旋
743 合肥江丰 ZL202020542268.9 实用新型 2020.04.13 10 年
转靶材
744 合肥江丰 ZL202022009024.7 一种靶材组件喷砂防护工具 实用新型 2020.09.11 10 年
745 合肥江丰 ZL202022285682.9 一种靶材表面喷砂保护装置 实用新型 2020.10.14 10 年
746 合肥江丰 ZL202022283751.2 一种用于靶材箱的缠膜工具 实用新型 2020.10.14 10 年
747 合肥江丰 ZL202022310276.3 一种 LCD 平面靶材的加工刀具 实用新型 2020.10.16 10 年
一种 LCD 平面靶材的长度测量
748 合肥江丰 ZL202022354681.5 实用新型 2020.10.21 10 年
工具
749 合肥江丰 ZL202120551470.2 一种靶材喷砂遮蔽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3.17 10 年
750 合肥江丰 ZL202120724686.4 一种靶材遮蔽治具 实用新型 2021.04.09 10 年
一种 LCD 平面靶材 C-SCAN 自
751 合肥江丰 ZL202120870219.2 实用新型 2021.04.26 10 年
动化检测系统装置
752 合肥江丰 ZL202121573162.6 一种 LCD 靶材直径的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7.12 10 年
753 合肥江丰 ZL202122451563.0 一种自动化靶材浸润装置 实用新型 2021.10.12 10 年
754 合肥江丰 ZL202220620189.4 一种靶材校正装置 实用新型 2022.03.21 10 年
755 合肥江丰 ZL202220721512.7 一种靶材抛光治具 实用新型 2022.03.29 10 年
756 合肥江丰 ZL202221141727.8 一种靶材喷砂遮蔽板 实用新型 2022.05.12 10 年
757 合肥江丰 ZL202221664317.1 一种溅射镀膜靶材加热平台 实用新型 2022.06.29 10 年
一种 LCD 靶材侧边的抛光处理
758 广东江丰 ZL202210398682.0 发明 2022.04.15 20 年
方法
759 广东江丰 ZL201210424691.9 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12.10.30 20 年
一种蒸镀机电极的支撑装置及用
760 广东江丰 ZL202110844976.7 发明 2021.07.26 20 年
途
一种 LCD 管靶的两端喷砂防护
761 广东江丰 ZL202210357804.1 发明 2022.04.06 20 年
治具及其使用方法
762 广东江丰 ZL202210391695.5 一种阳极氧化膜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4.14 20 年
763 广东江丰 ZL201310331636.X 钼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07.31 20 年
板材平坦度矫正设备及其操作方
764 广东江丰 ZL201210267193.8 发明 2012.07.30 20 年
法
765 广东江丰 ZL200910224769.0 大尺寸溅射靶材的表面处理方法 发明 2009.11.17 20 年
766 广东江丰 ZL201010617133.5 一种防着板加工方法 发明 2010.12.30 20 年
767 广东江丰 ZL202420952713.7 一种溅射靶材的遮蔽治具 实用新型 2024.05.06 10 年
768 广东江丰 ZL202420891418.5 靶材自动清洗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4.26 10 年
一种 LCD 平面靶材组件的吊装
769 广东江丰 ZL202220825669.4 实用新型 2022.04.11 10 年
装置
770 广东江丰 ZL202220820405.X 一种用于氦泄漏检测的靶材背板 实用新型 2022.04.11 10 年
4-1-23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用于旋转靶材氦泄漏检测的
771 广东江丰 ZL202121701984.8 实用新型 2021.07.26 10 年
治具
772 广东江丰 ZL202121333994.0 一种旋转靶材的支撑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6.16 10 年
一种旋转靶材遮蔽喷砂的辅助工
773 广东江丰 ZL202120784268.4 实用新型 2021.04.16 10 年
装一种用于蒸镀机的防着板及包括
774 广东江丰 ZL202120723922.0 实用新型 2021.04.09 10 年
其的蒸镀机
775 广东江丰 ZL202120543357.X 一种旋转靶材内部清洁辅助工装 实用新型 2021.03.16 10 年
一种管件内径直线度和圆度的检
776 广东江丰 ZL202120016496.7 实用新型 2021.01.04 10 年
测装置
777 广东江丰 ZL202120469308.6 一种喷砂枪 实用新型 2021.03.04 10 年
一种旋转靶材内表面直线度检测
778 广东江丰 ZL202020342501.9 实用新型 2020.03.18 10 年
工件
779 广东江丰 ZL201922146924.3 一种靶材的喷砂遮蔽治具 实用新型 2019.12.04 10 年
780 广东江丰 ZL202020343336.9 一种靶材辅助抛光装置 实用新型 2020.03.18 10 年
检测辅助装置及靶材检测辅助设
781 广东江丰 ZL201921395001.5 实用新型 2019.08.26 10 年
备
检测组件、检测装置以及检测系
782 广东江丰 ZL201921864477.9 实用新型 2019.10.31 10 年
统
783 广东江丰 ZL201921138582.4 靶材浸润处理装置 实用新型 2019.07.19 10 年
784 武汉江丰 ZL202110305765.6 一种条形钛靶材组件的焊接方法 发明 2021.03.19 20 年
一种 LCD 靶材侧边的打磨处理
785 武汉江丰 ZL202210279261.6 发明 2022.03.21 20 年
方法一种旋转靶材喷砂清洗系统装
786 武汉江丰 ZL202210320382.0 发明 2022.03.29 20 年
置、喷砂清洗方法及用途
787 武汉江丰 ZL202121513372.6 一种靶材水道口防塌组件 实用新型 2021.07.05 10 年
788 武汉江丰 ZL202421182406.1 靶材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5.28 10 年
789 武汉江丰 ZL202421214435.1 一种产品加工屑液的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5.30 10 年
790 武汉江丰 ZL202421821052.0 一种靶材背板的在线抛光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791 上海江丰半导体 ZL202211294764.7 一种高纯铝材料的缺陷检测方法 发明专利 2022.10.21 20 年
792 上海江丰半导体 ZL202122175291.6 一种铸造结晶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9.09 10 年
793 江丰热等静压 ZL201310370661.9 一种赛隆陶瓷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08.22 20 年
794 江丰热等静压 ZL201310465260.1 钼硅靶材的制作方法 发明 2013.09.30 20 年
795 江丰热等静压 ZL201410253292.X 热等静压机压力监控方法和装置 发明 2014.06.09 20 年
796 江丰热等静压 ZL201410437023.9 铬靶材及其组合的制造方法 发明 2014.08.29 20 年
797 江丰热等静压 ZL201911168555.6 一种环形陶瓷产品的生产方法 发明 2019.11.25 20 年
一种热压层状复合板材及其制备
798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0982150.7 发明 2021.08.25 20 年
方法和用途一种层状复合板材及其制备方法
799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0981053.6 发明 2021.08.25 20 年
和用途
800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1133645.9 一种镁靶材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 发明 2021.09.27 20 年
801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1133849.2 一种铽靶坯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1.09.27 20 年
4-1-23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含钛金属曲面板材的成型方
802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1360307.9 发明 2021.11.17 20 年
法一种热等静压吊具用板材的热处
803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11452153.6 发明 2021.12.01 20 年
理方法及应用一种溅射后氧化铟锡靶材的再生
804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10053404.1 发明 2022.01.18 20 年
方法
805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10106152.4 一种钽包套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22.01.28 20 年
806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10204611.2 一种热等静压用包套 发明 2022.03.03 20 年
807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11021978.7 一种吊具结构及其用途 发明 2022.08.24 20 年
一种用于规则陶瓷产品制备的热
808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020050376.4 实用新型 2020.01.10 10 年
压模具一种用于正六边形碳化硼陶瓷加
809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020875779.2 实用新型 2020.05.22 10 年
工的夹具
810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22014497.0 一种带有分体式背管的旋转靶材 实用新型 2021.08.25 10 年
811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122912831.4 一种热等静压料框的吊装工具 实用新型 2021.11.25 10 年
812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0614423.2 一种热等静压用包套 实用新型 2022.03.21 10 年
813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1921008.8 一种气体压缩机用接油盘 实用新型 2022.07.25 10 年
一种热等静压料框的热电偶石墨
814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1989271.0 实用新型 2022.07.25 10 年
管固定装置
815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2031716.0 一种冷端绝缘的热电偶组件 实用新型 2022.08.03 10 年
816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2304267.2 一种热等静压设备的组合式料框 实用新型 2022.08.31 10 年
一种支撑粉末冶金热等静压管靶
817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222306495.3 实用新型 2022.08.31 10 年
的工装
818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321666362.5 一种冷等静压产品包套模具 实用新型 2023.06.28 10 年
819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322515767.5 一种热等静压装置的料框 实用新型 2023.09.15 10 年
820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420163313.8 一种冷等静压密封成型用模具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821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420163319.5 一种热等静压产品用吊耳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一种热等静压隔热屏和料框的吊
822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420352854.5 实用新型 2024.02.26 10 年
装装置
823 江丰热等静压 ZL202421128002.4 一种热电偶的套管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5.22 10 年
824 上海睿昇 ZL202110664331.5 一种零件中薄壁部分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6.16 20 年
825 上海睿昇 ZL202120798523.0 一种移动防护罩 实用新型 2021.04.19 10 年
826 上海睿昇 ZL202121190797.8 一种焊接件拼装定位的结构 实用新型 2021.05.31 10 年
827 上海睿昇 ZL202121452186.6 一种晶圆片的溅射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2021.06.29 10 年
828 上海睿昇 ZL202121512543.3 一种机械手支架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21.07.05 10 年
829 上海睿昇 ZL202121763602.4 一种圆环工件的加工工装 实用新型 2021.07.30 10 年
830 上海睿昇 ZL202122461682.4 一种蜂巢导向零件的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21.10.13 10 年
831 上海睿昇 ZL202223131628.4 半导体设备的铝件加热器 实用新型 2022.11.24 10 年
832 上海睿昇 ZL202223211415.2 薄壁环形件车削用夹具 实用新型 2022.12.01 10 年
833 上海睿昇 ZL202223290872.5 零件夹具 实用新型 2022.12.08 10 年
834 上海睿昇 ZL202223480565.3 吸盘夹具 实用新型 2022.12.26 10 年
835 上海睿昇 ZL202320110504.3 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1.18 10 年
836 上海睿昇 ZL202320181739.1 PTFE 与铝合金的粘接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2.10 10 年
4-1-23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一种端部异形零件的焊接支撑工
837 上海睿昇 ZL202320218866.4 实用新型 2023.02.15 10 年
装
838 上海睿昇 ZL202320298286.0 一种薄壁型半导体零部件的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2.23 10 年
839 上海睿昇 ZL202320305104.8 一种半导体零部件的组合压具 实用新型 2023.02.23 10 年
840 上海睿昇 ZL202320310731.0 一种矩形工件氦泄露检测的治具 实用新型 2023.02.24 10 年
841 上海睿昇 ZL202320363448.4 一种加工治具 实用新型 2023.03.02 10 年
842 上海睿昇 ZL202320411575.7 一种半导体零部件的加工刀具 实用新型 2023.03.07 10 年
843 上海睿昇 ZL202320651028.6 夹具工装 实用新型 2023.03.29 10 年
844 上海睿昇 ZL202320651024.8 焊接腔体加工用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3.29 10 年
用于加工半导体零部件的工装夹
845 上海睿昇 ZL202320673578.8 实用新型 2023.03.30 10 年
具
846 上海睿昇 ZL202320869422.7 薄壁零件加工用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4.18 10 年
847 上海睿昇 ZL202321572033.4 一种半导体零部件用刀具 实用新型 2023.06.19 10 年
848 上海睿昇 ZL202322013886.0 能抛光的非标面铣刀 实用新型 2023.07.28 10 年
849 上海睿昇 ZL202322300742.3 工件抬升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8.25 10 年
850 上海睿昇 ZL202322316191.X 压板护套组件 实用新型 2023.08.28 10 年
851 上海睿昇 ZL202322475442.9 一种避空定位的夹具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9.12 10 年
852 上海睿昇 ZL202322475440.X 一种焊接件的侧面定位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9.12 10 年
853 上海睿昇 ZL202322605236.5 一种零部件厚度方向的夹具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9.25 10 年
854 上海睿昇 ZL202322754430.X 一种弯管线切割的工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3.10.13 10 年
855 上海睿昇 ZL202323042742.4 一种滤网结构的焊接工装 实用新型 2023.11.10 10 年
856 上海睿昇 ZL202323273791.9 一种定位治具 实用新型 2023.12.01 10 年
857 上海睿昇 ZL202323542541.0 一种刀具及加工结构 实用新型 2023.12.25 10 年
858 上海睿昇 ZL202323587243.3 一种多面加工的夹具结构 实用新型 2023.12.27 10 年
859 上海睿昇 ZL202420071054.6 一种薄产品的整形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1.11 10 年
860 上海睿昇 ZL202420081690.7 一种断入孔内丝锥的取出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1.12 10 年
861 上海睿昇 ZL202420163328.4 一种异形燕尾槽的加工刀具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862 上海睿昇 ZL202420185433.8 弯管形状检测工具 实用新型 2024.01.25 10 年
863 上海睿昇 ZL202420185434.2 用于弯管的轮模结构及轮模组件 实用新型 2024.01.25 10 年
864 上海睿昇 ZL202420352830.X 异形刷镍工装和刷镍设备 实用新型 2024.02.26 10 年
865 上海睿昇 ZL202420523316.8 加热冷却平台 实用新型 2024.03.18 10 年
866 上海睿昇 ZL202420683290.3 薄壁异形工件加工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4.03 10 年
867 上海睿昇 ZL202420839162.3 压板 实用新型 2024.04.22 10 年
868 上海睿昇 ZL202420839156.8 刀具 实用新型 2024.04.22 10 年
869 上海睿昇 ZL202420891427.4 一种刀具组件和孔加工设备 实用新型 2024.04.26 10 年
870 上海睿昇 ZL202420952705.2 一种夹持治具及夹持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5.06 10 年
871 上海睿昇 ZL202420952689.7 一种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5.06 10 年
872 上海睿昇 ZL202421008643.6 一种薄板加工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5.10 10 年
873 上海睿昇 ZL202421008642.1 一种减震加工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5.10 10 年
874 上海睿昇 ZL202421153434.0 割管器 实用新型 2024.05.24 10 年
875 上海睿昇 ZL202421434273.2 一种槽刀 实用新型 2024.06.21 10 年
876 上海睿昇 ZL202421638705.1 薄壁零件加厚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7.11 10 年
4-1-24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877 上海睿昇 ZL202421648959.1 半导体结构加热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7.12 10 年
878 江丰芯创 ZL201811093302.2 晶圆托盘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18.09.19 20 年
879 江丰芯创 ZL201811331327.1 冷却盘及其制作方法 发明 2018.11.09 20 年
一种复合型冷却水盘及其制作方
880 江丰芯创 ZL201911226840.9 发明 2019.12.04 20 年
法和用途
881 江丰芯创 ZL202010175376.1 一种晶圆托盘的机械加工方法 发明 2020.03.13 20 年
一种铝材料合金、其制备方法和
882 江丰芯创 ZL202110734517.3 发明 2021.06.30 20 年
用途
883 江丰芯创 ZL202111223096.4 一种三爪卡盘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2021.10.20 20 年
一种钛材质气体分配盘及其加工
884 江丰芯创 ZL202211430194.X 发明 2022.11.15 20 年
工艺一种气体分配盘部件侧孔加工夹
885 江丰芯创 ZL202221278921.0 实用新型 2022.05.25 10 年
具
886 江丰芯创 ZL202221284874.0 一种气体分配盘钻孔加工模板 实用新型 2022.05.25 10 年
887 江丰芯创 ZL202222031695.2 一种用于气体分配盘的 C 型件 实用新型 2022.08.03 10 年
888 江丰芯创 ZL202321275204.7 一种气体分配盘组件 实用新型 2023.05.24 10 年
889 江丰芯创 ZL202322232678.X 一种半导体气体分配盘 实用新型 2023.08.18 10 年
890 江丰芯创 ZL202322331594.1 一种气体分配盘的模板结构 实用新型 2023.08.29 10 年
一种用于加工半导体气体分配盘
891 江丰芯创 ZL202322475444.8 实用新型 2023.09.12 10 年
的夹具
892 江丰芯创 ZL202322605244.X 三爪卡盘及数控机床 实用新型 2023.09.25 10 年
一种喷淋头装夹治具及自动化清
893 江丰芯创 ZL202322858192.7 实用新型 2023.10.24 10 年
洗线
894 江丰芯创 ZL202323142768.6 气体分配盘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2023.11.21 10 年
895 江丰芯创 ZL202323587266.4 气体分配盘及其组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23.12.27 10 年
一种用于气体分配盘局部镀镍的
896 江丰芯创 ZL202420094467.6 实用新型 2024.01.15 10 年
遮蔽治具一种用于五轴加工中心的通用型
897 江丰芯创 ZL202420094468.0 实用新型 2024.01.15 10 年
夹具一种气体分配盘扇形嵌入槽加工
898 江丰芯创 ZL202420185420.0 实用新型 2024.01.25 10 年
用组合刀具
899 江丰芯创 ZL202420487299.7 一种水压检测的工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3.13 10 年
900 江丰芯创 ZL202421153503.8 焊接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5.24 10 年
901 江丰芯创 ZL202421153500.4 一种微槽的加工刀具 实用新型 2024.05.24 10 年
902 江丰芯创 ZL202421434280.2 一种检验灯箱 实用新型 2024.06.21 10 年
903 江丰芯创 ZL202421790259.6 一种气体分配盘的加工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7.26 10 年
一种分配盘焊接结构及分配盘装
904 江丰芯创 ZL202421820782.9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置
905 江丰芯创 ZL202421820785.2 螺纹紧固件检具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用于芯片制备的石英晶振快速检
906 杭州睿昇 ZL202123016348.4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测治具一种石英产品的复合压点总成治
907 杭州睿昇 ZL202123034247.X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具
4-1-24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用于芯片制备的石英高精度研磨
908 杭州睿昇 ZL202123016156.3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治具一种石英产品加工的稳定型拆装
909 杭州睿昇 ZL202123017466.7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治具基于制造芯片设备的石英快速冷
910 杭州睿昇 ZL202123016448.7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却治具
911 杭州睿昇 ZL202123016169.0 一种高精度压合治具 实用新型 2021.12.03 10 年
912 杭州睿昇 ZL202222315127.5 一种大型石英盘搬运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01 10 年
913 杭州睿昇 ZL202222315100.6 一种硅材料微孔清洗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01 10 年
914 杭州睿昇 ZL202222320727.0 一种大型石英盘边缘抛光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01 10 年
915 杭州睿昇 ZL202222543853.2 一种半导体圆形部件的清洗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26 10 年
916 杭州睿昇 ZL202222543033.3 一种大型石英盘化学清洗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26 10 年
917 杭州睿昇 ZL202222600167.4 一种脆性材料周转工装 实用新型 2022.09.30 10 年
918 杭州睿昇 ZL202222908772.8 一种环类零件倒角装置 实用新型 2022.11.02 10 年
919 杭州睿昇 ZL202222992449.3 一种磁性流体真空传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22.11.10 10 年
920 杭州睿昇 ZL202223085024.0 一种薄脆材料的定位冶具 实用新型 2022.11.21 10 年
921 杭州睿昇 ZL202223082446.2 一种工装放置槽 实用新型 2022.11.21 10 年
一种大型棒材的单线切割定位冶
922 杭州睿昇 ZL202320265790.0 实用新型 2023.02.21 10 年
具
923 杭州睿昇 ZL202320381236.9 一种螺旋热压辊模具 实用新型 2023.03.03 10 年
一种非磁性流体配合的喷嘴加工
924 杭州睿昇 ZL202320381229.9 实用新型 2023.03.03 10 年
装置
925 杭州睿昇 ZL202320583790.5 一种产品快速冷却的置物架 实用新型 2023.03.20 10 年
926 杭州睿昇 ZL202320626149.5 用于矩形薄脆材料的清洗工装 实用新型 2023.03.24 10 年
927 杭州睿昇 ZL202320622117.8 超薄型脆性材料辅助粘蜡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3.26 10 年
928 杭州睿昇 ZL202320880145.X 一种陶瓷等静压成型模具 实用新型 2023.04.14 10 年
929 杭州睿昇 ZL202321381101.9 一种夹具以及超声波清洗仪 实用新型 2023.06.01 10 年
930 杭州睿昇 ZL202321598851.1 一种大型石英盘的边缘抛光治具 实用新型 2023.06.21 10 年
931 杭州睿昇 ZL202321650513.8 一种简易的陶瓷粉料除铁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6.27 10 年
932 杭州睿昇 ZL202321984083.3 一种研磨砂浆自动搅拌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7.26 10 年
933 杭州睿昇 ZL202322391994.1 一种碳化硅长棒的加工设备 实用新型 2023.09.04 10 年
934 杭州睿昇 ZL202420272653.4 一种陶瓷材料深孔加工治具 实用新型 2024.02.04 10 年
935 杭州睿昇 ZL202420388691.6 一种舟托架焊接治具 实用新型 2024.02.29 10 年
936 杭州睿昇 ZL202420551409.1 一种工装夹具及抛光机 实用新型 2024.03.20 10 年
937 杭州睿昇 ZL202421216467.5 圆弧砂轮打磨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5.30 10 年
938 杭州睿昇 ZL202421325550.6 一种翅片支脚全自动焊接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6.12 10 年
939 杭州睿昇 ZL202421813114.3 一种硅电阻率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7.30 10 年
940 杭州睿昇 ZL202421891931.0 一种氦漏检测工装 实用新型 2024.08.06 10 年
941 丽水睿昇 ZL202322715758.0 一种用于水冷电极的密封塞 实用新型 2023.10.10 10 年
942 丽水睿昇 ZL202322843842.0 装配装置 实用新型 2023.10.23 10 年
943 丽水睿昇 ZL202322901562.0 一种接头结构及腔体 实用新型 2023.10.27 10 年
944 丽水睿昇 ZL202322901561.6 一种接头定位组件 实用新型 2023.10.27 10 年
4-1-24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945 丽水睿昇 ZL202323058452.9 焊接夹持工装 实用新型 2023.11.13 10 年
946 丽水睿昇 ZL202323273794.2 一种多工位固定工装 实用新型 2023.12.01 10 年
947 丽水睿昇 ZL202420259491.0 一种钎焊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2.02 10 年
948 丽水睿昇 ZL202420323610.4 一种安装板及安装结构 实用新型 2024.02.21 10 年
949 丽水睿昇 ZL202420332631.2 对接法兰及机台 实用新型 2024.02.22 10 年
950 丽水睿昇 ZL202420332630.8 输气装置及输气系统 实用新型 2024.02.22 10 年
951 丽水睿昇 ZL202420487293.X 工件夹持固定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3.13 10 年
952 丽水睿昇 ZL202421891263.1 限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24.08.06 10 年
一种快速紧固自锁效果好的紧固
953 苏州睿璟 ZL202220455071.0 实用新型 2022.03.04 10 年
件一种安全可靠性高的机械密封紧
954 苏州睿璟 ZL202220447492.9 实用新型 2022.03.04 10 年
固机构
955 苏州睿璟 ZL202230493245.8 齿轮齿轴啮合传动机构 外观设计 2022.08.01 10 年
956 苏州睿璟 ZL202230737732.4 数控车床刀具角度调节机构 外观设计 2022.11.05 10 年
957 苏州睿璟 ZL202230734510.7 检测移动平台 外观设计 2022.11.05 10 年
958 苏州睿璟 ZL202230763806.1 中空圆柱夹头 外观设计 2022.11.16 10 年
959 苏州睿璟 ZL202230788900.2 工件打点机构 外观设计 2022.11.26 10 年
上海晶丰芯驰、宁
960 ZL202420163332.0 一种碳化硅外延生长环形夹具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波晶丰芯驰
上海晶丰芯驰、宁
961 ZL202420163322.7 一种碳化硅外延生长挡止环 实用新型 2024.01.23 10 年
波晶丰芯驰
962 江丰复合材料 ZL201210178873.2 一种机械部件的组装方法 发明 2012.05.30 20 年
963 江丰复合材料 ZL201210178881.7 机械部件的开孔的处理方法 发明 2012.05.30 20 年
964 江丰复合材料 ZL201210424693.8 CFRP 的开孔方法和 CFRP 工件 发明 2012.10.30 20 年
一种纤维材料的成型方法及由其
965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010455815.4 发明 2020.05.26 20 年
制得的纤维材料和用途一种管状碳纤维增强塑料岔口的
966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011334073.6 发明 2020.11.24 20 年
处理方法一种提高碳纤维增强管减震阻尼
967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011379314.9 发明 2020.11.30 20 年
性能的方法一种锥形碳纤维管的热固化成型
968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110565851.0 发明 2021.05.24 20 年
方法
969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110718335.7 一种热压模具的加工方法 发明 2021.06.28 20 年
970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210054928.2 一种碳纤维管件的矫直方法 发明 2022.01.18 20 年
一种半导体用碳纤维管的固化方
971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211678534.0 发明 2022.12.26 20 年
法一种陶瓷及其机械加工方法与应
972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111587763.7 发明 2021.12.23 20 年
用
973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020717310.6 一种机器人手臂夹持工装 实用新型 2020.04.30 10 年
974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120549980.6 一种用于固定碳纤维管的压铸件 实用新型 2021.03.17 10 年
975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220754097.5 一种碳纤维管专用检具 实用新型 2022.03.31 10 年
976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221045667.X 一种圆管夹具 实用新型 2022.04.29 10 年
977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321795980.X 一种碳纤维管用切断夹具 实用新型 2023.07.10 10 年
4-1-24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序专利权权利人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日号期限
978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321843586.9 一种碳纤维管的孔位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23.07.13 10 年
979 江丰复合材料 ZL202322405087.8 管材脱芯设备 实用新型 2023.09.05 10 年
4-1-24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
1.沈阳恒进
沈阳恒进系成立于2002年6月1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2738671871J,住所为沈阳浑南新区学院路 1 号,法定代表人为石岩先生,营业期限至2042年6月12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沈阳恒进的注册资本为697.595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53.04万元,持有7.60%的股权。
2.宁波创润
宁波创润系成立于2012年6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5953938343,住所为余姚市临山镇临浦村,法定代表人为吴景晖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超导材料销售;超导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再生资源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4-1-24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创润的注册资本为61047775元,发行人认缴出资2441912元,持有4.00%的股权。
3.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5年3月2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300322074854H,住所为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钛加工制造产业园指挥部,法定代表人为吴景晖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钛材料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金属化合物及其制品、高纯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加工与贸易)”。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贵州兴钛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45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300万元,持有28.60%的股权。
4.六方科技
六方科技系成立于2018年1月2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81MA2BDN0H3P,住所为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9 号 9 号楼,法定代表人为何少龙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推
4-1-24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六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15744354.66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67972.68元,持有1.07%的股权。
5.甬商实业有限公司
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8年11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CKQL563,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江东北路 475 号
宁波和丰创意广场004幢(13-1)意庭楼1301,法定代表人为江波先生,营业期限至2038年11月14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产业园区的建设与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服务,酒店管理;品牌推广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国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商务信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须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甬商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1.25%的股权。
6.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系成立于2018年12月26日的有
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2M345L,住所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城海外人才大楼 A 座 18 楼 242 室,法定代表人为邬成忠先生,营业期限至2068年12月26日。
4-1-24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范围为“先进存储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制造、销售;科技企业的孵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知识
产权研究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先进存储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8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2.63%的股权。
7.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19年6月5日的
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2GR5J90Q,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880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海邦沣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期限至2026年6月4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851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00万元,持有5.88%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8.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0年3月1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B5E07C,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博艺路 99 号、111 号 6 幢 1 层 101 室,法定代表人为 YEYING 先生,营业期限至 2050 年 3 月 16 日。
4-1-24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3308677元,发行人认缴出资90720元,持有0.27%的股权。
9.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0年7月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MA49HG7G47,住所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柏泉茅庙集
街43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子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材料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武汉江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8474.58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2500万元,持有29.50%的股权。
10.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0年8月27日
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MA01UGUA8H,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19 号院 1 号楼 B 座 3 层 312 室,法定代表人为康劲先生,营业期限至2040年8月26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与集成电路、半导体技术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检测;产品设计;设备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4-1-24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芯链融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400万元,持有4%的股权。
11.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0年9月30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MA4RPXTF2C,主要经营场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 898 号高科总部壹号 A 座 507 室-03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2027年9月
29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1001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有19.98%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2.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0年11月 5 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207MA39BM4C49,主要经营场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昌南发展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2027年11月4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投资于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及维修;投资于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投资于特种工业陶瓷开发、生产等,经营范围为从事非上市类股权投资、实业投资及相关咨询管理服务(不得
4-1-25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1000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950万元,持有29.5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3.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0年11月19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11MA4RW7T31L,住所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
2800号动力部件产业园1号厂房101室,法定代表人为单长滨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高性能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陶瓷纤维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电子专用材料的制造;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五金产品的制造、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持有20%的股权。
14.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0年11月27日的有
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MA2E4MPA6F,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238号管委会大楼110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4-1-25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1010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300万元,持有22.77%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5.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0年12月23日
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J42RR8L,主要经营场所为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云山中路28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海创同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期限至2027年12月22日。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2095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4950万元,持有23.63%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16.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1年6月1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B0WQ117U,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天谷七路 996 号西安国家数字出版基地 A 座 306-C1,法定代表人为张桐滨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4-1-25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
属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园区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西安江丰海纳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2000万元,持有40%的股权。
17.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1年8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04E2AW8R,住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2号楼4层405室,法定代表人为单长滨先生,营业期限至2051年8月15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建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4-1-25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睿昇精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25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340万元,持有27.20%的股权。
18.宁波芯丰精密
宁波芯丰精密系成立于2021年9月18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2KPLD80X,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冶山路,法定代表人为万先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
安装服务;销售代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芯丰精密的注册资本为53246745元,发行人认缴出资6000000元,持有11.27%的股权。
19.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成立于2021年10月21日的有限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537W6E,主要经营场
4-1-25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所为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36 号 A 栋 2 楼 210 室(仅限办公),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州中科齐芯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
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设计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出资额为40010万元,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有7.50%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0.上海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1年12月13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E0TUH18,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临港新片区洲德路1588号智荟园二期13幢4层,法定代表人为惠宏业先生,营业期限至2071年12月12日。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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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润平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133546元,发行人认缴出资2564199元,持有18.14%的股权。
21.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22年4月15日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81MA7MEJQ03D,住所为浙江省余姚市低塘街道城东北路95号(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为边逸军先生,营业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特种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750万元,发行人认缴出资937.50万元,持有2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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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发行人的银行融资及担保合同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1)融资合同
*2023年10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3人借020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4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9997万元。
*2023年12月20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3人借025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4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18998万元。
*2025年1月13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5人借0017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88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3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8800万元。
*2025年6月23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5人借012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18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8000万元。
*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25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
4-1-25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定江丰芯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24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芯创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9999万元。
*2025年6月27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晶丰芯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中小2025人借0585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宁波晶丰芯驰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9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实际提款日起算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宁波晶丰芯驰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990万元。
(2)担保合同
*2020年8月1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0质010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30项专利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五)发行人主要财产的受限情况”的内容)出质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0年8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等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编号为余姚2020总协0002号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16500万元的担保。
*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5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308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
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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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
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700万元。
*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6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丰芯创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095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
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号
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2022
人借0232、余姚2020总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主
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3600万元。
*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2024抵017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将其在浙(2022)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40302号不动产权证项下
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7月11日至2026年7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
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
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
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3400万元。
*2024年,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余姚
2024质011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拥有的专利号为
ZL201310379942.0 的“一种钽靶材的制造方法”的专利权出质给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为发行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在2024年6月
11日至2027年6月10日期间签署以及已经签署的编号为余姚2024人借0103、余姚2023人借0255、余姚2023人借0204、余姚2022人借0232、余姚2020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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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0002补01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等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
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510万元。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2023年11月15日,发行人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000389号的《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向发行人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至2025年10月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
10000万元。
3.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2024年7月24日,发行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4)进出银(甬信合)字第2-043号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约定发行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借款9500万元,贷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算13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下的贷款余额为9400万元。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4)进出银(甬信合)字第2-068号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约定发行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借款7500万元,贷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算13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下的贷款余额为7400万元。
*2025年1月16日,发行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5)进出银(甬信合)字第2-012号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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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发行人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借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自首次放款日起算13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下的贷款余额为2900万元。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2024年3月28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140C110202400008 的《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3月27日至2025年
9月17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2024年5月20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140C110202400032 的《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6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5年
11月19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6000万元。
*2024年9月25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140C110202400057 的《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4日至2026年
3月20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2025年1月14日,发行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140C110202500006 的《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6年
7月10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
4-1-26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
(1)融资合同
*2023年3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3(流贷)-KH2-001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
3月24日至2026年3月24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800万元。
*2023年10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3(流贷)-KH2-027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2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6年10月9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18900万元。
*2023年10月23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3(流贷)-KH2-028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
10月23日至2026年10月23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4900万元。
*2023年12月28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3(流贷)-KH2-029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月1日止。
4-1-26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9900万元。
*2025年6月3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日本江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5(跨境直贷)-KH2-001 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日本江丰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借款
454955803日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
(2)担保合同
*2016年11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16-ZGED-037 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其在浙
(2016)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23396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不动产抵押给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为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在2014年8月26日至2026年8月26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18379万元。
*2025年6月3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025(跨境直贷)-KH2-001 的《保证合同》,约定由发行人为日本江丰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39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4-1-26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80万元。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4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80万元。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40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80万元。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40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80万元。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4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9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80万元。
4-1-26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4年3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040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480万元。
*2024年7月1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101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980万元。
*2024年7月18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101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980万元。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146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4980万元。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1469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4-1-26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4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36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3600万元。
*2025年1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390100009-2024年(余姚)字02046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算12个月。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5000万元。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4年6月18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899240610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发行人提供2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36个月,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尚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业务编号放款日期借款金额到期日期
1 B24111410001429 2024.11.14 3000 万元 2025 年 11 月 14 日
2 B25042510001885 2025.04.25 10000 万元 2027 年 05 月 16 日
3 B25022410001327 2025.02.24 3000 万元 2027 年 05 月 16 日
4 B25011310001291 2025.01.13 5000 万元 2027 年 05 月 16 日
5 B25032810001735 2025.03.28 5000 万元 2027 年 05 月 16 日
*2025年6月12日,发行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0899250301的《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发
4-1-26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行人提供4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36个月,自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8年6月11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尚未结清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业务编号放款日期借款金额到期日期
1 B25061310001736 2025.06.13 2000 万元 2028 年 06 月 11 日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024年6月12日,发行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合同
编号为36691020240001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7141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
2027年6月11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并购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
4998.71万元。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2023年,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82010120230001116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3800万元。
*2023年10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82010120230007714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9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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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9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8201012024000791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4980万元。
*2024年12月25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8201012024001048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990万元。
*2025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8201012025000334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芯创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芯创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000万元。
*2024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82010120240006281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钨钼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钨钼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尚的贷款余额为
990万元。
10.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1)融资合同
*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330220240110000164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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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发行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借款17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6年12月17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10000万元。
*2025年6月25日,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3302202501100001756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国家开发银
行宁波市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26日起至2027年6月
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1000万元。
(2)担保合同
2025年3月2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湖南江丰电子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
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湖南江丰电子将其在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
第5000130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1号、湘(2023)赫山区
不动产权第5000132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3号、湘(2023)
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4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5号、湘
(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5000136号、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
5000139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土地厂房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为发
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的编号为3302202401100001641的借款合
同及变更协议项下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
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等以及发行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提供抵押担保。
11.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1-26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2年4月20日,发行人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编号
为 CN11020052320-220315 的银行授信函,约定由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发行人提供最高不超过1500万美元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银行授信函项下的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
1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人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
号为 HTZ331010000LDZJ2024N01U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
9450万元。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
2025年1月20日,发行人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
订合同编号为 PSBCNB-YYT202501170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自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6年1月19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000万元。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4年9月20日,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甬五部贷字20240920第050号的《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5个月,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4-1-27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900万元。
*2024年9月20日,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甬五部贷字20240920第051号的《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5个月,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6900万元。
*2025年6月13日,发行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平银甬战金部贷字20250613第050号的《贷款合同》,约定发行人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
6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在该《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3000万元。
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2025年6月26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A10617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51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热等静压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51万元。
*2025年6月26日,江丰热等静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A10618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49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
27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热等静压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49万元。
4-1-27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025年6月26日,江丰热等静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A10619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
30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热等静压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50万元。
*2025年6月26日,江丰热等静压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A10620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6月
27日起至2028年6月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热等静压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50万元。
*2025年5月29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钨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C10612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钨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400万元,借款期限自
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钨钼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400万元。
*2025年5月29日,江丰钨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C10613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钨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3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钨钼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350万元。
*2025年5月29日,江丰钨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5077C10614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钨钼向交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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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借款2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8年5月2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钨钼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250万元。
1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热等静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兴银甬中长字第余姚25000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江丰热等静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99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8年6月29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热等静压在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990万元。
1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1)融资合同
2025年3月14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Z24500R15650759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向上海江丰电子提供490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39年9月
26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上海江丰电子在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29800万元。
(2)担保合同
*2025年3月24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C202412GR3104807 的《保证合同》,约定由发行人
4-1-27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为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的上
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25年3月14日,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C241222MG3102401 的《抵押合同》,约定上海江丰电子将其在沪(2023)市字不动产权第000012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为上海江丰电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1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25年2月25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丰芯创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2025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179803号的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江丰芯创提供9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自2025年2月25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江丰芯创在该《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900万元。
1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
(1)融资合同
2025年3月21日,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合
同编号为 Z2512LN15671169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向湖南江丰科技提供贷款3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5年3月
21日起至2036年3月10日止。
截至报告期期末,湖南江丰科技在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17000万元。
4-1-27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2)担保合同
*2025年3月21日,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C250321MG4392311 的《抵押合同》,约定湖南江丰科技将其在
湘(2023)赫山区不动产权第0002350号不动产权证项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为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C250321GR4392322 的《保证合同》,约定由发行人为湖南江丰科技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2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024年7月26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上海睿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奉贤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Z2407LN15665657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向上海睿昇提供借款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5年7月19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上海睿昇在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
2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4年6月13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武汉江丰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武光东西 GSJK20240020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武汉江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19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5年7月12日。
4-1-27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截至报告期期末,武汉江丰在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1800万元。
*2024年9月23日,武汉江丰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武光东西 GSJK20240027 的《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武汉江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借款3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2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武汉江丰在该《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
3050万元。
2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
(1)融资合同
2022年12月2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LPGD20220001 的《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2年12月28日起至2027年12月27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杭州睿昇在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余额为1180万元。
(2)担保合同
*2022年12月21日,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20002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将其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价值21816210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5月30日,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20003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异将其在《抵押
4-1-27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合同》签署之日价值10024430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023年9月21日,杭州睿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PDY20230002 的《抵押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将其在《抵押合同》签署之日价值10553725元的生产机器设备抵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为杭州睿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订的上述《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2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
*2024年11月11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杭州睿昇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71C110202400108 的《借款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借款8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3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杭州睿昇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800万元。
*2024年11月11日,杭州睿昇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271C110202400111 的《借款合同》,约定杭州睿昇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平支行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11月1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
截至报告期期末,杭州睿昇在该《借款合同》下的贷款余额为200万元。
4-1-27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附表七:发行人投资的以对外投资为主业的企业
(一)发行人投资的基金的投资情况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公司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从事智能制造、生物医(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昊药、新能源新材料、智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慧城市等四大领域内创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限合伙)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软件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浙江至控科技有限公司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智能农业管理;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农业机械服务;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
4-1-27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海洋工程装备销售;
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肥料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设计;工程管理服务;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教学专用仪器销售;
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集成电路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浙江远望信息股份有限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公司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杭州昆霞企业管理合伙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企业(有限合伙)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
4-1-27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
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
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北京创显信息咨询合伙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企业(有限合伙)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集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
平潭冯源容芯股权投资投资于半导体产业上下荣芯半导体(宁波)有集成电路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游的早期高科技企业限公司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嘉兴深浅优视光电科技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仪
有限公司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安芯同盈创业投资围绕泛半导体领域进行一般项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股权投资为主的投资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
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北京博联半导体有限公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司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
4-1-280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成电路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苏州柔微超材料技术有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油墨销售(不限公司含危险化学品);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
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计算机软件的设计、开发、制作(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销售自产
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电子产品、芯片、测量仪器、新型仪表、
上扬软件(上海)有限
通讯产品、计算机硬件研发、设计,公司
上述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进出口,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减振降噪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西湖仪器(杭州)技术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半导体有限公司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
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光学仪
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
4-1-28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学仪器制造;专用仪器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半导体封装测试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计
算机软件产品的开发、销售;自营和
苏州艾科瑞思智能装备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份有限公司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鞋原辅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制鞋原辅材料苏州申赛新材料有限公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司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模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
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塑胶制品、橡胶制品、橡塑复合制品
的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股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份有限公司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
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
4-1-28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类化工产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
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
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
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
江苏安瑞森电子材料有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限公司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密封件销售;肥料销售;非食用
盐销售;纸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微机电传感器芯片和器件,相关工艺的开发、设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苏州明皜传感科技股份
的同类商品及相关工艺软件的批发、有限公司
进出口、转口贸易及相关配套业务。
(外资比例低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芯和半导体科技(上一般项目:半导体科技、电子科技、海)股份有限公司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4-1-28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销售电子产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法律咨询、金融信息服务、市场调查、社会调查及其他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生产和销售 TPU 膜及 TPU 复合材料、
经编面料;经销 PU、TPU、PVC 产品
及原辅材料,植绒线产品及材料,皮革产品及材料,纺织品、家具、服装、日用品,文体用品及器材,机械设备及五金交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苏州瑞高新材料股份有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
限公司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合成纤维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皮革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
杭州高特电子设备股份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有限公司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
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对半导体材料和零部件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一“发行人的上海晶丰芯驰北京江丰同创基金领域内的发行人上下游中国控股企业”的内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上海果纳半导体技术有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五“发行人投
4-1-28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限公司资的其他中国企业”的内容六方科技沈阳恒进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宁波芯丰精密宁波创润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江丰同创智控科技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二“实际控制有限公司人控制的企业”的内容江丰泰森湖南同创等离子科技有限公司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上海盖斯博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光电子产品、半导体新材料的研发、
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咨询、技术常州时创新材料有限公转让;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司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
4-1-28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公司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
浙江创欣新材料有限公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司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电上海车仪田科技有限公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司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从事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
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半导体材料和电子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上海源归材料科技有限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公司
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材料、设备、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上海芯联启辰私募投资
设计公司、下游应用魔法工场(无锡)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等)以及硬科技、新能有限公司推广;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
伙)源等相关领域的投资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
4-1-286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
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通用设备修理;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上海朔集半导体科技有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电子限公司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专业设计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
中晶微电(上海)半导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
体有限公司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君原电子科技(海宁)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上海芯琏企业管理合伙理;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企业(有限合伙)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
4-1-28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基金名称投资目的/范围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务;税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上海芯联焕新创业投资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其他以对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的投资情况企业名称对外投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创业投资咨询;以及其他按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
宁波沣华智合创业投资合伙宁波海邦智合创业投资合伙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未经金融等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湖南鸿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宁波芯丰精密的内容株洲江丰新材料产业投资合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
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普照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宁波芯丰精密的内容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民用航空材料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江西戎创铠迅特种材料有限租赁,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公司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景德镇城丰特种陶瓷产业投成,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物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网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特种陶瓷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加
工、销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景德镇特种工业陶瓷技术研
位后勤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究院有限公司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安吉弘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注(有限合伙)1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丽水江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宁波芯丰精密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五“发行人投资的其他中国企业”
4-1-288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对外投资经营范围(有限合伙)的内容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器辅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分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超导材料销售;技术服限公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
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浙江创欣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服务;保税仓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合肥水木鑫欣向荣股权投资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注基金(有限合伙)2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宁波海创展睿股权投资合伙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表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内浙江景昇企业(有限合伙)容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
广州中科同芯半导体技术合锐立平芯微电子(广州)有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
伙企业(有限合伙)限责任公司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武汉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甬商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
4-1-289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对外投资经营范围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汽车零部件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机械设备研发;二手车经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宁波前湾新区甬商雅榕创业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宁波甬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有限合伙)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
宁波苏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企业(有限合伙)划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象山佳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咨询。
宁波甬汇融元股权投资合伙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企业(有限合伙)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务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宁波甬商发展基金管理有限
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公司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安吉弘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投资上海格派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者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5G 数码产品和移动储能设备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原料的研发、生产和制造;
注2:合肥水木鑫欣向荣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最终投资于一家存储器制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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