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6年6月5日止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71号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一历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责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间、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责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遇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5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证监许可[2026]911号《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81.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479,817.6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05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产5,100 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109,790.00 99,790.00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 25,600.00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 9,992.9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 57,400.00
合计 212,182.90 192,782.9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计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资金缺口或由董事会按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上述投资的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的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计
划利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超募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 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项目 1,097,900,000.00 30,915,552.45
2 年产12,300 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50,000,000.00 34,959,832.24
3 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 99,929,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574,000,000.00
合计 2,121,829,000.00 65,875,384.69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为人民币22,479,817.63元,其中承销费用14,004,040.15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1,931,022.98元,本次拟置换1,931,022.98元。截至2026年6月5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金额 已预先支付资金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9,312,332.01 14,004,040.15 943,396.23 943,396.23
发行人律师费用 1,621,589.02 961,211.66 961,211.66
审计及验资费用 1,509,433.96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制作费 26,415.09 26,415.09 26,415.09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10,047.55
合计 22,479,817.63 14,004,040.15 1,931,022.98 1,931,022.98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证书编号:No ofCertfieale 310000062306
减准注期协公:Aritho/cdInsttuicot(PA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Date of lssuancc 二OO九 四 九
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检验登记
AmmualRencwalRegistr:1on
本证书经经券合格、续有效-Ihis certnealeis valid for anotherscaraficrthisrenewal.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00105[202150号)
年度检验登记Annual Rcncwal Regfstration
本证书经控验合格,经续有效--年This certifieate is vald for snother year a1ier:hisrencwal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股合格·继续有效一年·This certificate isvalid for anotber yearafterthisrcnewal.
书编号: 310000063347No.of Cerfcae
批准注册协金:浙江有注册会计师协会Authcrized nsiute oi CPAs
发证日期: 2022年 3 3 0Dalc of lssmmnce P 7m 1
年 月 1M M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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