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丰电子”、“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江丰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1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504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01元/股,每股面值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782890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2479817.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05349086.37元。
2026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105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6年6月5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1拟使用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
1年产5100个集成电路设备用静电吸盘产业化109790.0099790.00
项目
2年产12300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35000.0025600.00
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3上海江丰电子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项目9992.909992.9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57400.0057400.00
合计212182.90192782.90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2(四)资金来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
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现金管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
4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本型投资品种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俊杰谢锦宇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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