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4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
暨与日本株式会社爱发科
共同筹划整合双方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暨整合进展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主要内容
为了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实现产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技术与市场协同升级,打造全球领先的平板显示靶材专业运营主体,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丰电子”)参股公司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科晶晟”或“标的公司”)拟以增资扩股形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
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ESOP”)和投资者株
式会社 ULVAC(以下简称“日本爱发科”)、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爱发科”,与日本爱发科合称“爱发科”)。ESOP拟以人民币 135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日本爱发科拟以人民币
100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中国爱发科拟以人
民币35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万元。同时,丰科晶晟原有股东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科芯创”)拟以人民币18800万元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9200万元增至人民币135000万元。
公司及丰科晶晟股东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均同意放弃上述增资优先认购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丰科晶晟的股权比例将由44.8430%降至
29.6296%,丰科晶晟仍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次交易的最终内容以各方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目前持有丰科晶晟44.8430%股权,丰科晶晟为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且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整合进展情况
自2026年5月13日起,丰科晶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丰科晶晟正在办理前次增资扩股事项的工商变更手续,待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等情形导致新增关联人的,在相关情形发生前与该关联人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履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不适用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与丰科晶晟及其子公司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将新增为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二、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ESOP
1、企业名称: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BYBCH42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赵丽
5、出资额:人民币136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6年5月7日
7、经营期限:2026年5月7日至长期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6
层2604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主要合伙人:赵丽、吴旌
11、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ESOP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ESOP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日本爱发科
1、公司名称:株式会社ULVAC
2、企业法人编号:0210-01-007242
3、住所:日本神奈川县茅崎市萩园2500番地
4、成立时间:1952年9月20日
5、每股单位股数:100股
6、可发行股份数:1亿股
7、已发行股份数:4935万5938股
8、资本金额:208亿7304万2500日元
9、代表取缔役:岩下节生
10、经营范围:半导体、电子设备、信息设备等制造相关的各类机械设备;汽车、飞机等制造相关的各类机械设备;食品、化学、医药等制造相关的各类机
械设备;能源、环保等相关的各类机械设备;金属、金属材料等精炼、制造相关
的各类机械设备;理化设备;上述产品及附属品的再生处理;金属制品、陶瓷制
品、有机物制品的制造、销售及进出口;半导体产品及电子零部件等的制造、受
托加工及销售;真空技术的研究、指导;真空技术相关技术服务;土木工程、建
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的规划、承包、设计、监理、维护、施工
及建筑物销售;特殊材料气体等销售;太阳能发电等能源销售;医疗设备的开发、
制造、销售及相关研究、检测受托业务;医药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相关研
究、检测受托业务;劳动者派遣业务;资金借贷;资金筹措相关中介及咨询业务;
上述各项相关的一切业务。
11、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日本爱发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日本爱发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国爱发科
1、企业名称: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51912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高橋 信次(TAKAHASHI SHINJI)
5、注册资本:8098万美元
6、成立日期:2006年3月20日
7、经营期限:2006年3月20日至2056年3月19日
8、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 1000号 1幢 4A
9、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
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
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但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
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闵行区七莘路1000号内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股东:株式会社 ULVAC持有中国爱发科 100%股权
11、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中国爱发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中国爱发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丰科芯创
1、企业名称: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K275QM2F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亦庄国际科技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出资额:人民币46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5年12月2日
7、经营期限:2025年12月2日至长期
8、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1
层2104-1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主要合伙人:天津鼎汇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同创
普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普润新材料”)、北京亦庄国际科技
创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凌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亦
庄国际新兴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贵州黔晟投资有限公司、淄博福瑞百祺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丰科芯创有限合伙人同创普润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
官姚力军先生,且同创普润新材料不以任何形式参与丰科芯创投资委员会的决策,亦不对其决策产生影响。除上述情况外,丰科芯创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丰科芯创已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BPG26)。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丰科芯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暨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ERGPGH35
(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王学泽
(五)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六)成立日期:2025年7月25日
(七)经营期限:2025年7月25日至长期
(八)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1号楼26
层2605-15
(九)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显示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十)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前认缴出资额本次增资完成后股东名称
认缴持股比例变动金额认缴持股比例出资额(%)出资额(%)北京丰科芯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4420049.5516188006300046.6667(有限合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000044.8430-4000029.6296北京芯创智造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50005.6054-50003.7037(有限合伙)北京丰科同创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135001350010.0000(有限合伙)
株式会社 ULVAC - - 10000 10000 7.4074
爱发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350035002.5926
合计89200100.000045800135000100.0000
注:丰科晶晟前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以最终出资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十一)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2025年度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60.1148984.91
负债总额1.0347372.02
所有者权益59.081612.89
项目2025年度2026年1-3月营业收入0.004030.10
净利润-0.92133.81
(十二)关联关系及其他情况说明:丰科晶晟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目前
持有丰科晶晟44.8430%的股权,丰科晶晟为公司关联方。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丰科晶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各方拟分别签订《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丰科芯创、江丰电子、芯创二期、丰科晶晟拟签署《关于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投资及后续交易概述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丰科晶晟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江丰电子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业务。在此基础上,投资方拟向丰科晶晟进一步投资,并由丰科晶晟收购日本爱发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业务。
此外,各方同意丰科晶晟与员工持股平台签署增资协议,由员工持股平台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0万元,后续经丰科晶晟有权决策机构审批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之后,员工持股平台通过其收到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款或者其他方式完成对丰科晶晟的实缴出资;各方同意丰科
晶晟与日本爱发科、中国爱发科签署增资协议,由日本爱发科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由中国爱发科认购丰科晶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万元。具体交割安排以丰科晶晟及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2、投资和交割
2.1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投资方拟对丰科晶晟投资人民币18800万元,每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以下统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9200万元增加至
108000万元。
具体出资安排如下:
(1)投资方应于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
起三(3)个工作日或投资方与丰科晶晟另行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向丰科晶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投资款人民币15000万元或者各方另行确定的金额(“第一期投资款”)。
(2)投资方于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者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起
三(3)个工作日或投资方与丰科晶晟另行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向丰科晶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投资款人民币3800万元或者各方另行确定的金额(“第二期投资款”)。
丰科晶晟应当于每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被豁免当日向相应的投资
方提供该等先决条件已被满足或豁免的证明文件,并出具格式如本协议附件所示的缴款通知书。
2.2交割
自投资方向丰科晶晟支付第一期投资款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投资方取得本次投资所对应丰科晶晟人民币18800万元注册资本的全部股东权利、
承担全部股东义务。丰科晶晟应于交割日制备新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并向投资方提供下述文件的电子扫描件,并于三(3)个工作日内发出下列书面原件:
(1)加盖丰科晶晟公章的投资方出资证明书;(2)加盖丰科晶晟公章的丰科晶晟股东名册复印件。
为免疑义,各方确认,在爱发科增资完成交割前,丰科芯创根据其在《第一次投资协议》、本协议项下已交割的丰科晶晟注册资本/股权享有《股东协议》项下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3工商变更登记
丰科晶晟应于投资方支付第一期投资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者双方另行
协商的其他期限内为投资方办理本次投资所对应全部注册资本/股权的工商登记,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2.4付款先决条件
(1)第一期投资款的支付应以下列事项的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为条件(以下简称“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
(i)丰科晶晟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本次投资以及收购苏州爱发科 100%股权的议案;
(ii)截至第一期付款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投资方与丰科晶晟等各相关方进行本次投资以及后续交易的法律、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第二期投资款的支付应以下列事项的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为条件
(以下简称“第二期付款先决条件”,与上述第一期付款先决条件合称为“每一期付款先决条件”):
(i)丰科晶晟已完成本次投资相关的工商登记;
(ii)丰科晶晟股东会已审议通过收购投资方所指定的日本爱发科持有其他标
的业务主体的议案;(iii)截至第二期付款日,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投资方与丰科晶晟等各相关方进行本次投资以及后续交易的法律、法院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5投资款用途
各方同意《,第一次投资协议》项下投资方支付的4.42亿元投资款当中的4.22亿元将用于收购苏州爱发科100%股权及相关知识产权,未经投资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并且,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丰科晶晟获得的投资款将根据以下约定予以使用,未经投资方同意,任何投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具体而言:
(1)第一期投资款中,全部人民币15000万元应用于收购苏州爱发科100%股权。
(2)第二期投资款中,全部人民币3800万元应用于收购投资方指定的日本爱发科所持有的其他标的业务主体或者其他投资方认可的用途。
除前述约定的收购事项外,如丰科晶晟拟对其他标的资产进行收购,应根据届时所适用的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的约定经丰科晶晟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由丰科晶晟以其自有资金或依法自筹资金等方式予以实施,不得使用投资方已投入且受限用途的投资资金。
2.6交割后义务
丰科晶晟应于支付完毕苏州爱发科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180日内或者其他各方协商一致的期间内向日本爱发科及中国爱发科增发注册资本/股权(即为日本爱发科及中国爱发科办理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登记),预计增发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3500万元。丰科晶晟同意在收购苏州爱发科股权时,针对境外转让方转让股权所涉及的应由丰科晶晟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丰科晶晟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代扣代缴。
丰科晶晟将尽最大努力实现收购日本爱发科其他平板显示器靶材业务的股权,如无法实现股权收购,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丰科晶晟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对日本爱发科其他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控制,相应方式应经丰科晶晟股东会决策同意。
3、违约责任3.1违约
(1)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即属于违反本协议;
(2)如果一方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如果违约方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3.2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或该方根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文件,或违反该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有重大失实或隐瞒,因此而致使丰科晶晟或其他方发生损失、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和费用、利息损失、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等,但不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或致使丰科晶晟或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费用和责任,向丰科晶晟和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丰科晶晟和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4、协议生效
4.1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且生效。
(二)ESOP、丰科芯创、江丰电子、芯创二期、丰科晶晟拟签署《关于北京丰科晶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和交割
1.1投资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ESOP拟对丰科晶晟投资人民币 13500万元,每人民币 1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以下统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及《丰科芯创第二次投资协议》项下的投资完成后,丰科晶晟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89200万元增加至121500万元。
经丰科晶晟有权决策机构审批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激励计划确定激励对象之后,ESOP通过其收到激励对象支付的行权价款或者其他方式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晚期限之前或者各方另行同意的其他期限内向丰科晶晟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上述投资款。
1.2交割
自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投资方取得本次投资所对应丰科晶晟人民币13500万元注册资本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全部股东义务。
1.3工商变更登记
丰科晶晟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10)个工作日内或者丰科晶晟与 ESOP另行
协商的其他期限内为 ESOP办理本次投资所对应全部注册资本/股权的工商登记,其他方应予以配合。
2、本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2.1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且签署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2.2在交割日前,经各方一致同意并且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3、违约责任
3.1违约
(1)如果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即属于违反本协议;
(2)如果一方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
(3)任何一方违约后,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如果违约方在上述通知送达之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3.2违约责任
如果由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或该方根据本协议而签署的其他文件,或违反该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有重大失实或隐瞒,因此而致使丰科晶晟或其他方发生损失、损害赔偿、费用或开支(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和费用、利息损失、诉讼中发生的律师费用等,但不包括无论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间接损失),或致使丰科晶晟或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违约方应就上述损失、费用和责任,向丰科晶晟和守约方进行赔偿,并使丰科晶晟和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4、协议生效
4.1生效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且生效。
五、放弃权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丰科晶晟所处行业特点、当前发展阶段、未来发展潜力及
资本运作规划等因素,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丰科晶晟本次增资前估值为人民币89200万元。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公司按照标的公司增资前持股比例不放弃丰科晶晟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所需支付的增资款为人民币20538.09万元。
六、放弃权利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在丰科晶晟层面增资扩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和投资者,有利于吸引、稳定人才,同时拓宽平板显示靶材板块的融资渠道,更好地满足丰科晶晟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以支持丰科晶晟战略实现,进一步提升丰科晶晟的资本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丰科晶晟的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符合公司整合平板显示靶材业务的整体战略规划和该业务的扩展需求。公司后期将以持有参股公司股权并享有投资收益方式运营平板显示靶材业务并获得收益,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与丰科晶晟及其子公司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向关联人采购商品采购商品及加工劳
丰科晶晟及其子公26095.79及加工劳务务
向关联人销售材料司销售材料及加工劳18806.02及加工劳务务向关联人出租房屋
结算房租297.23建筑物向关联人结算能耗结算能耗费以实际金额结算费
八、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放弃参股公司丰科晶晟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加速丰科晶晟业务持续快速发展,满足丰科晶晟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放弃权利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丰科晶晟本次增资有利于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对其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平板显示靶材业务整合计划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放弃参股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