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5-09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通知于2025年8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钱红兵先生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69人,代表股份80760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72818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9人,代表股份794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7%。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66人,代表股份15578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4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7636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9人,代表股份7941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47%。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971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21%;反对10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1%;
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3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17%;反对10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46%;弃权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0582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6%;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8%;
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401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25%;反对1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1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80581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1%;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
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9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48%;反对16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1%;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80563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9%;反对1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4%;
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48%;反对1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4%;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71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14%;反对103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5%;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78%;反对103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87%;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705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5%;反对104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8%;
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3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19%;反对1043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7970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94%;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6%;
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75%;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708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84%;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6%;
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24%;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711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13%;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6%;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29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72%;反对1035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94%;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79691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66%;反对103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9%;
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509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94%;反对1036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8%;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购买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姚力军先生、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宏德
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538422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47%;反对1810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9%;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38422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7%;反对1810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9%;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股),占参与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赵振兴律师和敖菁萍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
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