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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6-06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之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投资金额金额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

1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116800.3094050.10

项目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

224850.0015785.00

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

37192.607192.60

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47822.3045840.94

合计196665.20162868.64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62868.64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797.08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1441.12

减:置换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121943.62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28569.0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开户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账户状态存储余额主体

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368881708212正常8981.94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574906224910621正常918.43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39615001040013414正常14209.39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3320020510120100218858正常4457.33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574906224910911正常1.98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说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原计划达到预定可延期后达到预定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号使用状态日期使用状态日期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

12026年6月30日2027年12月31日

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

22026年9月30日2028年4月30日

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

32026年6月30日2028年4月30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系公司倾力打造的智能工厂,目前所涉厂房已按计划建成,部分车间完成交付。车间智能化立体仓储、柔性自动化单元线、数字化生命周期系统集成等核心模块已

完成单体测试,公司预计年内完成产线搭建,但需完成客户严格的验厂认证、品质测试及样品评价后方能达到投产条件。此次项目延期主要原因如下:

1、“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产线核心设备主要为非标定制化设备,整体工艺流程复杂,设备定制、进场安装、联动调试及工艺参数固化所需周期较长,另公司在设备选型论证、产线布局优化及试产工艺打磨过程中采取了更为审慎的态度,客观上使建设周期及调试周期超过了原先预计时间,公司将继续加快后续的产线布局优化及剩余设备调试工作进度,力争项目尽快投产;

2、公司原有厂房已获得国际一流芯片制造客户的验证,募投项目所涉及新

生产基地在厂房布局和工艺规划上均考虑客户先进工艺的技术要求,但仍需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集成电路客户重新实施验厂认证程序,待客户验厂认证及样品评价后方可正式批量接单,客户对新工厂的审核及认证流程严格,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尽快协助客户完成认证工作,后续视客户认证进度逐步投产;

3、“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实施地在公司原有厂房,需待新生产基地投入使用后,公司将待原有产线搬迁至新生产基地后使用原有厂房投入技改产线建设,由于“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投入时间延后,因此本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

4、公司积极推进“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结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以及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性能指标提升等需求,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研发方向及建设内容进行了审慎复核与适度优化,相应延长了建设周期,避免因定位偏差导致募集资金的低效使用。另外新产品的研发涉及多轮实验设计、样品试制及性能验证,研发创新存在固有不确定性,致使关键技术攻坚及成果转化所需时间超出原定预期,公司将继续加快推进后续研发相关工作,加快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30日整体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将“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达

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将“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于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项目需要进行重新论证。公司“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上述情况,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46.04亿元,同比增长27.72%;归母净利润4.995亿元,同比增长24.70%。公司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靶材的下游客户需求充足。

随着人工智能、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汽车电子、机器人和无人机等应用

领域市场的持续成长,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市场景气度高涨。2025年度,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能力,强化先端制程产品竞争力,密切跟踪客户需求,努力扩大全球市场份额。

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显著提升集成电路用靶材的产能,在生产端扩大规模优势,在客户端增强供货和服务的及时性,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近年来,公司超高纯金属靶材业务呈现业务发展快、收入增速高、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的状态。2025年度,客户订单持续攀升,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8.50亿元,同比增长22.13%,公司在全球晶圆制造溅射靶材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扩大,在技术上和市场份额方面均跻身全球领先行列。公司与下游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基础。

综上,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重新论证的结论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公司对“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与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仍处于建设周期内,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继续积极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持之以恒的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进步,下游客户对于超高纯材料的供应、各类特殊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产品的开发和

加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公司仍然面临部分靶材由日本等国外供应商占据主要地位、甚至独占市场的竞争格局,亟需持续研发和突破各类特殊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产品。

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及攻关高技术节点用靶材的开发、特种合金材料的开发、

高技术节点用的靶材内部组织控制技术、新型靶材的环境模拟与计算机模拟研发

等重要课题,公司可以更好地集合现有的研发力量,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国内半导体靶材产业向深度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引领的方向进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方面,公司已成功构建多个高水平的创新平台,包括“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国内有效授权专利1034项,包括发明专利576项,实用新型专利453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另外,公司还取得韩国发明专利6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2项、新加坡发明专利4项,

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随着公司不断突破新产品所需关键技术,公司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持续加强。

综上,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重新论证的结论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公司对“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与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周期内,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继续积极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12月31日,拟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9月30日延期至2028年4月30日,拟将“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6年6月30日延期至

2028年4月30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本次延期符合公司整体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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