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证券简称:必创科技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53819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18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6人,代表股份29629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82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2人,代表股份18212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5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36%;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29%。
4、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36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8%;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110%;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5%。
关联股东代啸宁先生、唐智斌先生、徐锋先生、丁良成先生、姜明杰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7、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52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3%;
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32%;反对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35%;弃权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