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在公司内部控制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审计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吸收公司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风险导向性、独立性和成效效益原则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重点关注领域。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仪器有限公司、
北京必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必创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必创测控科技有
限公司和无锡必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曲靖必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必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先锋科技(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锋致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北京卓立汉光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江苏双利合谱科技有限公司、无
锡中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先锋泰坦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融资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等。重点关注了存货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领域。
2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中的评价程序执行。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如果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在正常的情况下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
并纠正如下行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如下行为/事项的发生:
1、重大缺陷: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当期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5%以上;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总额5%以上;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2、重要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在3%-5%之间;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总额在3%-5%之间;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收入总额在3%-5%之间;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在3%-5%之间。
3、一般缺陷: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以下;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总额3%以下;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3%以下;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3%以下。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缺陷发生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缺陷发生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定量标准:
1、重大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内部控制缺陷。
2、重要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但小
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内部控制缺陷。
3、一般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内部控制缺
4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在经营成果真实性、经营业务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方面达到了内部控制目标。未来,公司将根据宏观环境和自身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内控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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