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证券简称:必创科技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5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中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将不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第一百〇一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当利益。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资金;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法收入;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原《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他非法收入;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经股东会决议通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经股东进行交易;
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
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除外;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
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为己有;
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金归为己有;益;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利益;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担赔偿责任。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董事根据本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项规定,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
(四)项规定。的,应当充分说明原因、防范自身利益与公司
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以披露。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第一百〇九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独立董事。董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五十二条副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可以在任期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届满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原《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编制工作,督促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报告的重大异常情
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大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制临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
有效执行,按照规定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权
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公司的公司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题或者违
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原《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协调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
中介机构、媒体、证券监管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确保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
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十一)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二)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
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
的管理事务,管理公司股东名册,每季度核实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持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