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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创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崔启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启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议各项议案,谨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崔启龙,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现任任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

2020年9月至今任必创科技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本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股东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崔启龙3

300

2、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崔启龙5

500

(二)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审召开董事会提姓名出席次数出席次数计委员会次数名委员会次数应出席实际出应出席实际出席崔启龙6次数席次数2次数次数

6622本年度,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人还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小组进场以及年审工作安排的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和时间、关键审计事项等详细工作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依规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2025年度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

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2025年度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或线上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分工、审计范围和时间、

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探讨和交流,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年度财务相关信息。

(五)2025年度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有关监督机构和协会组

织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监督公司合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六)2025年度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年度业绩说明会及

其他多种方式,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满足15个工作日;根据工作需要,也会通过审阅文件、与管理层电话沟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重点对生产经营、管理(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根据掌握的信息,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公司按时准备会议资料,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疑问也予以了积极回应,同时,公司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监管要求,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本人的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有效的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相关事项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公允及市场化的原则,上述薪酬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2026年度,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崔启龙: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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