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7证券简称:必创科技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汇众2号楼六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啸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5382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0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189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29631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7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股份179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77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85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3%;
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
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85%;
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
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6%;反对
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9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85%;
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
8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96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705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75%;
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
46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570%。
2.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63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8%;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1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289%;
反对1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5%;弃权
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6%。
2.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1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8%;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77%;
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
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26%。
2.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29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33%;反对1878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0%;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10%;
反对18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97%;弃权
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2%。
2.0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867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0%;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10%;
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
4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292%。
2.0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44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2%;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46%;
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
4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6%。
2.0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44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4%;弃权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0%;
反对130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
46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陈安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北京必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