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骏晟)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相关会议,谨慎审议各项议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杨骏晟先生,199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获得复旦大学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外科学博士学位,康奈尔大学MBA,临床医师。历任嘉兴济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投资副总裁。现任天津赋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和6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具体如
下:
现场报告期以通讯缺席是否连续出席出席委托出本报告期内应参方式参董事两次未亲股东董事席董事应参加股加董事加董事会次自出席会会次会次会次数东会次数会次数会次数数议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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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关联交易、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被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中小股东沟通渠道的畅通,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性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杨凯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王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何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吕成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何卷斌先生于2025年11月24日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吕成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暂不做重大调整。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5年12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对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2月19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人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持续的监督和关注,认为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11月13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杰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以现金方式出售给持股5%以上的股东姜峰先生,在完成工商变更且相关条件符合后,公司将与设计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以现金方式出售给姜峰先生控制的杰恩建筑。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杨骏晟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