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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恩设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8证券简称:杰恩设计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恩设计”)于2025年 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2)。

1、会议召开时间及召开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乌石头路8号天明科技大厦11楼综合会议室。

3、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汴京先生5、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3678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5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093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8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68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61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925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68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9%。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3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1%;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6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40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8%;

反对3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2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8%;反对3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4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2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

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4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0%;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5%。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7%;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3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75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

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0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8%;反对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表决,已获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云梦律师、张辉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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