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中汇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
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