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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0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9证券简称:沪宁股份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30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1月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三)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邹家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虹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剑光电”)投资4000万元,认购虹剑光电新增62.291万元注册资本,并与虹剑光电及其股东就本次投资签署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等交易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本次投资交割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虹剑光电现有股东苏州国科浩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关联董事邹家春先生、邹雨雅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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