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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1)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9证券简称:沪宁股份公告编号:2026-002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特别提示: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减持股东及计划:

股东上海国科龙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科浩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苏州国科”)计划减持不超过29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512%。

股东杭州斯代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斯代富”)计划减持不超过

1755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9155%。

股东上海旭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旭诺卓越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旭诺基金”)计划减持不超过25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1304%。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科、旭诺基金及斯代富(以下统称“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占公司剔除回购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东名称股东身份专用账户股份数股份来源

(股)股本比例量后总股本比例

苏州国科其他97316295.0499%5.0767%协议转让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的一致行动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

斯代富175500009.1071%9.1553%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旭诺基金其他97316295.0499%5.0767%协议转让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2705526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1014700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9169082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股东名称

(股)股本比例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苏州国科2900000.1504%0.1512%

斯代富17550000.9107%0.9155%

旭诺基金2500000.1297%0.1304%

合计22950001.1909%1.1972%

注:若在计划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各股东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股本比例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苏州国科承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受让方进行标的股份减持时将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斯代富承诺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特此承诺。

3、旭诺基金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款第六条,“6.5受让方承诺自取得标的股份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标的股份,也不由标的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标的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受让方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受让方进行标的股份减持时将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国科、旭诺基金、斯代富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减持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和

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备查文件

1、苏州国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斯代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旭诺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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