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592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6)0059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烨智能”)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年4月24日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1088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5年修订)》及贵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出具上述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4(3)”段所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3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
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同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进一步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1503号应用指南中所规定的监管行动,同时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且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同时,该事项不会导致我们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且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所发表审计意见的详细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且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
同时,截至审计报告日,该立案调查事项尚未有最终结论,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罗顺华
中国·南京
2026年4月24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唐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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