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岚清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工作履历
陈岚清:男,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毕业于河南工业大学。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任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历任项目经理;2017年3月至2017年9月任职于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审计师;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任职于深圳市博安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负责人;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粤海置业投资(国际)有限公司,历任审计经理、高级纪检监察;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理德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不存
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召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开时间
第四届独立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2025年4
董事第一次的专项说明;
月1日
会议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共计5次):
会议召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开时间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办理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
月7日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六次会议
7.《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4
审计委员会第月16日
七次会议1.《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2.《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8审计委员会第的议案》月22日八次会议
3.《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2025年9审计委员会第金的议案》月25日九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
审计委员会第月17日十次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共计3次):
会议召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开时间
第四届董事会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定及2025年
2025年4薪酬与考核委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月2日员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0薪酬与考核委2.《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月28日员会第三次会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
3.《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11薪酬与考核委1.《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月20日员会第四次会的议案》议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8日。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质量及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
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
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董事会及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业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