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证券简称:富满微公告编号:2025-027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
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70865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32.54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96228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4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4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4人,代表股份1243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10%。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三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93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
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79%;
反对6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7%;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94%。
2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7%;
反对726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6%;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43%;反对726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068%;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99%;
反对7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3%;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083%;反对7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34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11%;
反对7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1%;弃权13300
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384%;反对737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917%;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3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7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35%;
反对73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2%;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751%;反对73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435%;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1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4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7%;
反对739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2%;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16%;反对739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687%;弃权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4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5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4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37%;
反对725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1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43%;反对725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988%;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6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6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09%;
反对73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4%;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223%;反对735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95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7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4%;
反对72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1%;弃权13100
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072%;反对72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390%;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8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14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89%;
反对73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22%;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097%;反对7385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412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09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25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0%;
反对7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33%;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267%;反对725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344%;弃权1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徐帅律师、孙静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