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证券简称:富满微公告编号:2026-022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听海大道5059号前海鸿荣源
中心B座37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景裕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772420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份总数的34.89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77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7701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23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人,代表股份146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2%。
3、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七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2、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91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2%;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1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99%;反对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81%;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85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2%;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4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94%;反对5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7%;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58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6%;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4%;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7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23%;反对5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6%;弃权2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164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3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9%;反对6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0%;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1%。
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2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96%;反对57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01%;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孙静曲律师、王茂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
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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