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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满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8 00:00 查看全文

富满微 --%

证券代码:300671证券简称:富满微公告编号:2026-04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02人(调整后)。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调整后):2496750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1.13%。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6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二)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772.45万股的4.59%。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56元。

(五)激励人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

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调整后)。

(六)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归属安排归属期间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25%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25%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归属期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5亿元;

(2)2024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3.5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8亿元;

(2)2025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3.9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2亿元;

(2)2026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4.3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6亿元;

(2)2027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4.85 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P≥100% X=100%

80%≤P<100% X=80%

P<80% X=0%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上述“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电

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档。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标准系数

绩效 A 1

绩效 B 0.8

绩效 C 0.6

绩效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

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2)。

(四)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六)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6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包括:

(一)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二)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姓名职务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副总经理、董事、董

罗琼事会秘书、财务负责80.80%0.04%人

郝寨玲董事4.810.48%0.02%

骆悦董事4.30.43%0.02%

王秋娟董事2.130.21%0.01%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980.7698.08%4.50%

务)骨干(252人)

合计(256人)1000100.00%4.59%

注:1.上述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激励对象数量(万股)总数的比例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1000100.00%4.59%

他人员(253人)

合计(253人)1000100.00%4.59%

注:1.上述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归属期(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5亿元;

(2)2024年功率器件类销售额不低于36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8亿元;

(2)2025年功率器件类销售额不低于45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归属期(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2亿元;

(2)2026年功率器件类销售额不低于5400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归属期(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6亿元;

(2)2027年功率器件类销售额不低于6000万元。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5亿元;

归属期

(2)2024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3.5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8亿元;

归属期

(2)2025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3.9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2亿元;

归属期

(2)2026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4.37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四个

(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6亿元;

归属期

(2)2027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于 4.85 亿元。

(二)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3人调整为203人。

(三)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03人调整为202人。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因此第二个归属期为

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二)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6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0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公司未发生前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述情形,符合归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属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生前述情形,符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合归属条件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修订后)归属公司层面业绩业绩考核目标值考核达成情况安排说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电源

管理类和 MOSFE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 T类IC产品销售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8亿元;额合计为4.30个归

(2)2025 年电源管理类与 MOSFET 类 IC 产品销售额不低 亿元,业绩目标属期

于 3.9 亿元。 达成率 P>10

0%,故公司层面

可归属比例X为

100%。

公司2023年限

(四)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制性股票激励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计划第二个归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属期仍在职的

结果划分为 A、B、C、D四档,分别按照 100%、80%、60%、0%的比

202名激励对例归属。

象,2025年个人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层面考核结果

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为“A”,本期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个人层面可归

属比例为100%。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2人,第二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6750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

(二)归属数量:2496750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202人(调整后)。

(四)授予价格:每股25.56元。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总体归属情况(调整后):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本次归属前获授的限制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

性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例

胡江蝶2.490.622525%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

996.21249.052525%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1人)

合计(202人)998.70249.67525%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注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7月聘任胡江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时已获授的激励份额,本次解锁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对胡江蝶女士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独列示。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归属的202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时,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6年7月28日聘任胡江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胡江蝶女士于审议本次归属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49675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21386460股增加至22388321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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