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微”或“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科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0号文《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58918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08元,募集资金总额2294650383.44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2549091.3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52101292.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了 XYZH/2022CSAA3B0004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累计投入金序号项目名称投资进度投资总额总额额
全系列AI视觉处理芯片
181393.6481393.6476963.7194.56%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K/8K智能终端解码
2显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75016.4975016.4967717.7290.27%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368800.0068800.0068800.00100%
行借款
合计225210.13225210.13213481.43-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序号项目名称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全系列AI视觉处理芯片研发
1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及产业化项目
4K/8K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
22025年12月2026年12月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
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而作出的预估,已在前期经过了必要的可行性论证。
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变化、目标市场情况及竞争对手的相关情况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项目研发进度,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同时,因募投项目芯片研发复杂度高,公司对产品可靠性、性能、成本、工艺平台等的要求持续提高,在项目推进时提高了基础技术的研发及验证环节的标准。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的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合理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全系列 AI 视觉处理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4K/8K 智能终端解码显示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6年12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