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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0 查看全文

国科微 --%

证券代码:300672证券简称:国科微公告编号:2025-08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12月29日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东十路南段9号湖南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向平先生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106人,代表股份数778417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5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股份数量215968270股,下同)的36.0432%。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数

6679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8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

1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数1104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45%。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103人,代表股份数11045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5%。

9、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70993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32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78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27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0%;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6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7%;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2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99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8%;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3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742%;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94505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80%;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48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815%;反对895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9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537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6%;反对7308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9%;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57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54%;反对730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8%;弃权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3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78%。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122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8%;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61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50%;反对7285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28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7%;反对7379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6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099%;反对7379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1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1079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72%;反对7328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5%;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11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61%;反对732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49%;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184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0%;反对2231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2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22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注: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荣,李贵超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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