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2月 11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6年 2月 11日通过公司 OA办公系统的方式发布了《关于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
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信
息、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职务情况等内容。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1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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