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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5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1231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

3.回购数量: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92.3077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24883.0340万股,下同)的0.7728%;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269.2308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8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小回购单位为100股(1手,下同)。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5.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

则在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程序。

*相关股东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可能,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0.7543万股,占公

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4143%,后续如在股价极端情况下公司持续回购股份导致回购专户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对公司股

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大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则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者部分被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当前实际,决定回购部分股份。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1月21日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交易的均价为17.81元/股)。

自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有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其他种类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的程序。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七)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7000万元(含),回购资金上限未超出下限的一倍,符合相关规定。上述回购资金不含交易费用。

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92.3077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7728%;以回购资金总额上

3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69.2308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82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最小回购单位为100股。

(八)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九)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果回购资金总额达到可执行最高限额(差额资金不足以回购100股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提前届满;

(2)如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回购金额下限,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

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至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提前届满;

(3)如因回购股份导致回购专户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至该日提前届满;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存在尚未使用的部分,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予以注销,并将依据《公司法》等

4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

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十一)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决策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回购股份涉及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6.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

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95192.42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98767.06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155652.4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48708.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66%,财务指标健康,现金流充足。(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次拟使用的回购资金上下限分别占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比例如下:

以回购金额下限(5000以回购金额上限项目

万元)测算(7000万元)测算

回购金额占总资产的比例(%)1.69%2.37%

5回购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2.52%3.52%

回购金额占流动资产的比例(%)3.21%4.50%

回购金额占货币资金的比例(%)10.27%14.37%

公司当前现金储备充足,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良好,现金流稳定,拥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需求,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192.3077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7728%;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269.2308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8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0.7543万股,占公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4143%。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7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回购专户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69.9851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4963%,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显示出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

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经自查,自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和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工作。激励对象游忠明先生系公司高

6级管理人员,本次获归属股票9000股。游忠明先生本次获归属的股票通过公司回购

专户划转完成,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等不当行为。

除上述变动外,自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完成的减持计划,公司也未收到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如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以回购价格上限26.00元/股为基准,以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5000万元、上限7000万元分别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分别为192.3077万股和269.2308万股。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后回购后(截至董事会召开前一日)(回购金额下限)(回购金额上限)股份性质占比占比占比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股份数(股)()()(%)

一、限售条件流

/86844581.0034.9086844581.0034.9086844581.0034.90通股非流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86844581.0034.9086844581.0034.9086844581.0034.90股

二、无限售条件161985759.0065.10161985759.0065.10161985759.0065.10股份

总股本248830340.00100.00248830340.00100.00248830340.00100.00

注:本公告中的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相加之和如果存在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及履行的批准程序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出席会议,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

二十八条,《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会议的召集、董事出席情况、审议和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回购方案在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及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的进展情况。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可能,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600.7543万股,占公

司当前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4143%,后续如在股价极端情况下公司持续回购股份导致回购专户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对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重大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

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或者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或者部分被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发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八、备查文件(一)与会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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