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债券代码:1231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届次:本次会议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的召开和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水头镇工业园区宠乐路2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振标先生。
(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124535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的51.98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15988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54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1%。
(二)中小股东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9384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3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8547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1%。
(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案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7%;反对3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9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892%;
反对3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3%;弃权
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1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47305855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7766808股,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239539047股。
2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份总数的0.0405%。
(二)审议通过提案2.00《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1%;反对3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2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11%;
反对39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03%;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5%。
(三)审议通过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70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2%;反对36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152%;
反对36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提案4.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28%;反对46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158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028%;
反对466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4%;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88%。
(五)审议通过提案5.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2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5%;反对39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1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137%;
反对39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8%;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85%。
(六)审议通过提案6.00《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43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2%;反对39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9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22%;
反对39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提案7.00《关于2026年度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123999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97%;反对53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4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00%;
反对535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提案8.00《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232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1%;反对30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2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769%;
反对302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提案9.00《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67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8%;反对36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7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33%;
5反对36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提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3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97%;反对39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98%;
反对39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63%;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39%。
(十一)审议通过提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津贴、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11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29%;反对41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6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271%;
反对41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法律意见书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上海市
6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编号:01G20260020),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一)全体董事签署确认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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