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晓斌)
尊敬的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以下或称报告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发展,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行使和发挥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经董事会选举,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现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
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金晓斌,男,195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享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政府特殊津贴,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复旦大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本人曾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做访问学者,曾任海通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秘、副总裁,海通新能源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吉禾私募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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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香港爱建国际资产管理公司149证券牌照持有人 RO、执行董事。本人的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现代金融与企业融资、金融产业并购、家族信托财富管理、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经营管理。
经认真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影响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基本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本人全部出席,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对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均出席了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同时和其他与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参会人员资格、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结果合法有效,所有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了战略与 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 1次,所审议的议案均全票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除了审核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外,还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开展 ESG工作等进行了研究。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主要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本人亲自参加并均投出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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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上述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多次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与上述各方就内部风险控制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
事项等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行使《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关注传媒、网络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除定期报告外,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的其他信息披露工作,认真阅读公司公告,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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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在报告期内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给予了特别关注,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无偶发关联交易,交易系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定价遵循了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经本人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对审计机构的评价
在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格、业务经验与能力,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有效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人与审计机构在报告期内的审计沟通过程中不存在重大分歧。
(四)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以及经营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特别是在落实新《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方面给予建议。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持续关注,本人认为:公司在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了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4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关注公司回购股份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含)——7000万元(含)人民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26.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人积极关注回购方案的制订、审议和后续实施情况,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实施的回购股份事项,其方案的制订、批准和实施等程序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显示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关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归属情况、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锁等实施进展,认为相关实施程序和进展均经过了相应批准或者授权,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予以密切关注和支持。除了检查公司在信息披露、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和市值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之外,还积极关注公司舆情和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具体而言,主要协助公司在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化舆情监测与风险
预警、落实分红回报规划等方面持续提升。
通过上述举措,本人致力于推动公司构建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投资者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和休假的机会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的现状,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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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密切联系,及时关注经济形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定期审阅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掌握公司经营与发展情况,重点关注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等重大经营活动,深入探讨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提示风险。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个工作日。
五、总体评价及其他相关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决策支持和专业咨询作用,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作用,并不断优化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升沟通效率,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报告人):金晓斌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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