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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邮政编码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

厦A座2601室VIP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主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持股证明、股东代

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查验,在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上签名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1333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02%。

2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进行了身份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其相关明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43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76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0%。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4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4097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1%。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9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82%;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3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5%;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3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7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0%;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弃权1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1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7%;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弃权1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3.《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7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8%;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1%;

弃权1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2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96%;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2%;弃权1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7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98%;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9%;

弃权11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1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4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69%;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7%;弃权11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6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4%;反对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8%;

弃权12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0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24%;反对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8%;弃权12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6.《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3%;反对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弃权13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3%;反对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弃权13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作为关联中小股东已回避表决。

56.0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1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66%;反对4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弃权13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15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3%;反对4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6%;弃权13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7.《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2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6%;反对4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弃权13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1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4%;反对4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9%;弃权13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5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6%;反对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弃权1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65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

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6%;反对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弃权1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无关联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PORT WING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作为关联中小股东已回避表决。

9.《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6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73%;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弃权12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20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61%;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95%;弃权12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10.《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5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68%;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弃权1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40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3%;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5%;弃权1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11.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7表决结果:同意24064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7%;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弃权6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24%;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弃权6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12.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2.0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24062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3%;反对2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

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7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3%;反对2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1%;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1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4062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7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35%;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8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12.03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4060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6%;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弃权12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12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12.0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405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

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01%;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4%;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12.0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24060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3%;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43%;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12.0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24057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3%;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弃权14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2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61%;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弃权14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12.07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4058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7%;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4%;

弃权13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3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92%;弃权13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

12.0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24058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9%;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

10弃权14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3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2%;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2%;弃权14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13.《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1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1%;反对22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1%;

弃权13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5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9%;反对22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6%;弃权13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14.《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9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7%;反对26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6%;反对26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15《.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1表决结果:同意24059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6%;反对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11%;反对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2%;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16《.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60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31%;反对2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4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36%;反对2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7%;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17.《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7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9%;反对2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2%;

弃权1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1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00%;反对2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5%;弃权1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18. 《关于制定H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57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反对2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9%;

弃权11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631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4%;反对2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0%;弃权11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投票结果以及表决情况的明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

(以下无正文)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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