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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信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74证券简称:宇信科技公告编号:2025-030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 2601 室

VIP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7人,代表股份240978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1213330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8人,代表股份276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6人,代表股份56721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29073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8人,代表股份27647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70%。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9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2%;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235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25%;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弃权9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70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0%;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1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2同意56213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37%;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弃权120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7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79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8%;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1%;弃权1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222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6%;反对3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2%;弃权1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71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9%;弃权11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214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9%;反对39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7%;弃权116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4%。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6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3数的99.7864%;反对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8%;弃权12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206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24%;反对3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88%;弃权12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关于2025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经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306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73%;反对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5%;弃权13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06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73%;反对437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25%;弃权13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0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15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6%;反对4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13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58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3%;反对429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576%;弃权132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2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6%;反对4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9%;弃权13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16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54%;反对4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9%;弃权13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6%。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经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3065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26%;反对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8%;弃权1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0658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26%;反对39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28%;弃权11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6%。

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465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623%;弃权12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208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61%;反对3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5%;弃权12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57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8%;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6%;弃权1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40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43%;反对2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05%;弃权10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45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7%;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6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8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4%;反对26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1%;弃权6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

6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12.01上市地点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2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3%;反对2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7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3%;反对2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28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7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35%;反对2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8%;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1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3发行时间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01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6%;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044%;弃权12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7%;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4%;弃权12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5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4发行方式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98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3%;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1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01%;反对25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4%;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5发行规模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0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3%;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3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43%;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2%;弃权128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5%。

8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6发行对象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7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3%;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14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22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61%;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弃权14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7%。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7定价原则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8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4%;弃权13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3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48%;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2%;弃权139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1%。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08发售原则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87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9%;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弃权14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9同意56330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2%;反对2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2%;弃权140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1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1%;反对22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弃权13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57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9%;反对226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6%;弃权136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99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27%;反对26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4%;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2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6%;反对263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6%;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0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98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426%;反对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5%;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2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11%;反对2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2%;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60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2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9%;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4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6%;反对262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7%;弃权11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75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9%;反对2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2%;弃权1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18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2900%;反对28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05%;弃权11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3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

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同意240572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6%;反对2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9%;弃权11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631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4%;反对2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50%;弃权119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28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6%。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张士皓、梁嘉颖。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1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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