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证券简称:宇信科技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05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9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 2601室 VIP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4.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子议案数
(2)
4.01《关于2026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4.02《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6.00√案》
7.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8.00√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设2个子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
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复
印件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须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与前述文件一并送达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传真或信函须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 2601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联系电话:010-59137700-558
邮政编码:100015
2、登记时间:
2026年4月30日10:00-12:0014:00-16:00。
3、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A座 2601室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并于会议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5、本次股东会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邓先生
电话:010-59137700-558
传真:010-59137800
电子邮箱:ir@yusys.com.cn
6、本次股东会会议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27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674”,投票简称为“宇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 2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宇信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1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备注表决意见该列打勾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同反弃的栏目可意对权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
2.00√案》
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4.00《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
4.01《关于2026年度内部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2《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6.00√度的议案》
7.0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8.00√度>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人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委托有效期:附件3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股东姓名名称号码股东账户号持股数量出席人员姓名是否委托参会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邮编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6:00前以
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