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5证券简称:建科院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1466667.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401417.00元的61.08%;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予以调整。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2025年3月22日以预案公告形式披露后至实
施的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变化,不涉及分配比例的调整,实施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日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未超过两个月。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6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其中:
(1)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
(2)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3)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1证券代码:300675证券简称:建科院公告编号:2025-022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三路29号建科大楼
咨询联系人:李晔霖
咨询电话:0755-23950525
传真电话:0755-23931800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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