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7证券简称:英科医疗公告编号: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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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张柳路29号英科医
疗智能医疗器械研发营销科技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方毅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出席并
主持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于海生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5人,代表股份240223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36.84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32072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35.5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2人,代表股份815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1.25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83人,代表股份8162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1.25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0.00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2人,代表股份8151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的1.250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石百新律师、李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077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02%;反对307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17%;弃权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30%;反对3078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17%;弃权67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53%。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3权股份总数的98.7441%;反对29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6%;弃权7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4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64%;反对2944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93%;弃权7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3%。
该项分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26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3%;反对292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2%;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49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77%;反对2928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830%;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
该项分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2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28%;反对292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7%;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6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32%;反对2927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676%;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92%。
2.04《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11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60%;反对294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6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4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925%;反对294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923%;弃权66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52%。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209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的98.7454%;反对294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73%;弃权6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48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761%;反对294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05%;弃权65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4%。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181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36%;反对29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7%;弃权66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2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289%;反对297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69%;弃权664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2%。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179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7%;反对297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97%;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6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09%;反对2978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56%;弃权6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
2.0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1680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81%;反对298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5%;弃权7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0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64%;反对2984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679%;弃权706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7%。
(本公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所致。)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石百新律师、李萌律师
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7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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